车辆 公务采购合同公告(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2023)
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公务车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沙洋县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SYZC2020-XJ12-23
四、项目名称: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
2、地址:沙洋县沙洋镇卷桥四组
3、联系方式:13797986418
4、供应商(乙方):荆门市恒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7号
6、联系方式:0724-2444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采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广汽传祺GS52020款270T自动尊贵版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6.98
5、合同金额:16.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委托方就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公务车辆采购项目委托受托方采购,按照沙洋县财政局核准或委托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沙财采计[2020]4737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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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120230411.pdf协议书120230411.pdf
沙洋县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乙方(受托方):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公务车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委托乙方采购,按照沙洋县财政局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一询价采购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2、甲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甲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文)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4、甲方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需求中明确核心产品。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布。6、甲方参加开标会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若未能及时到达,乙方也将按时举行开标会。7、甲方应委派1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项目评审工作。8、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甲方代表必须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审查结果。9、甲方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如甲方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乙方将于上述5个工作日后发布结果公告。10、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11、甲方负责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是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并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2、乙方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沙洋县财政局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通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4、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对质疑作出答复;负责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一)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二)定标程序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三、保密义务1、一方(即接收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或接触到的另一方(即披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商业秘密、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一方为完成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但接收方因业务需要向上级部门、主管部门交流汇报时使用该工作秘密的,不受此限。上述工作秘密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如披露方有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披露方。保密期限自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时起始。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须承担给披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3、本保密条款效力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无效、终止而失效。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驿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变更;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形。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变更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至本项目来购合同签订之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人盖章:沙洋县朱家山公墓管理所授权代表签字:周玉龙时间:2020年9月14日采购机构盖章: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分管领导签字:联系人:杨坦时间:月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公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