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消防器材装备 消防救援支队 一级化学防护服 防化手套 防化靴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
一、合同编号: JXPHCG-2022-87-HU06-16
二、合同名称: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PHCG-2022-87
四、项目名称: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3588号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13857246563
供应商(乙方):浙江赛飞谱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82号2号厂房
联系方式:159575171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主体);防化手套;防化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M/L/XL/XXL/RHF ISFPNA;均码/GL001;42/44/46/PB001
主要标的数量:16+16+16
主要标的单价:7200元+300元+500元
合同金额: 12.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4-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4-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采购项目-一级化学防护服、防化手套、防滑靴.PDF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采购项目-一级化学防护服、防化手套、防滑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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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合同编号:JXPHCG-2022-87-HU06-16项目名称: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项目编号:JXPHCG-2022-87标项:6甲方(全称):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全称):浙江赛飞普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包含的货物及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主体)赛飞普诺S/M/L/XL/XXL/RHFISFPNA套167200.00115200.00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主体)与防化手套、防化靴为连体式设计。2防化手套赛飞普诺均码/GL001双16300.004800.00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主体)与防化手套、防化靴为连体式设计。3防化靴42/44/46/PBO01双16500.008000.00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主体)与防化手套、防化靴为连体式设计。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小写: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提供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一切费用(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三、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计完成后凭《装备验收单》(附件1)支付至审计价的9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的,乙方凭《质保期内无质量疑义证明文件》(附件2)申请甲方支付。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四、履约保证金不缴纳。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所供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使用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2.质保期:质保期4年,时间自货物检测完毕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投标文件实际响应年限调整)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产品保质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3、包装要求:所有产品货物外包装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破损和霉烂。4、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保修要求:产品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按厂家规定标准执行。6、维修响应: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能够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6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对于维修期间超过10天的产品应提供备用件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未能按时响应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有权直接在未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7、交货前,乙方保证所有器材供货厂家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录入装备信息,申请装备编码,并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制作RFID数字管理标签。六、供货要求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交甲方验收合格。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供货,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内,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无需支付,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非因自身原因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3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的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乙方在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不作为乙方的履约延误,可免交违约金。5、乙方保修、维修响应和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履约的,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培训或售后服务乙方须按投标承诺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并在供货后一个月内组织人员对产品的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违约,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6、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5、验收:5.1交货时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提供货物的功能、使用方法、技术参数、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等文书材料,并确保甲方获知货物序列号、型号名称、版本号以及配合使用的装备品牌、型号和版本等信息。5.2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投标时承诺的相关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移交。5.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初步验收不合格,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90日内无偿更换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需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5.4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并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5.5初步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调试完成,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5.6在装备生产的关键环节,甲方将组织人员进厂进行节点验收。货物无法通过节点验收的,甲方有权退回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要求乙方在90日内更换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5.7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最终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最终验收不合格,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90日内无偿更换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5.8验收合格后,将根据《装备验收单》交付甲方。5.9最终验收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结算审计要求提供相应审计材料。5.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乙方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十、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可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十三、附则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5、本合同正本页,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十四、优惠承诺承诺函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了表达我公司的诚意,针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器材装备(化工类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PHCG-2022-87,标项六一级化学防护服A款),我公司做出如下优惠条件承诺:1.质保期后更换的配件按原价的95%计算。2.提供永久免费培训。3.提供终生维修服务。4.支队装备数量不够支撑现场事故救援,我司积极支援,先提供装备后付款,价格不高于本项目投标价。5.免费配合消防演练。产品配件价格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原价(元)优惠价(元)备注1一级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GL-001300.00285.0095%2一级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靴PB-001500.00475.0095%3一级化学防护服运输箱TB01-SFPNA300.00285.0095%注:该报价包含配件安装、维修费用,不含运输费。发展有技诺科投标人名称(公章):浙江赛飞普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发展有技防救乙方(盖章):浙江赛飞普诺科技发展有甲方消限公司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2号2号州市湖44厂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专人或委托理人电话:电话:15957517137传真:传真:0575-8799782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800开户银行冲回作规分用计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兴诸暨支行账号:130548090017110账号:8110801012002392089签订时间:203.0.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器材装备 消防救援支队 一级化学防护服 防化手套 防化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