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核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2023)
HZ-CJC2022-042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银湖路建设)设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Z-CJC2022-042
二、合同名称: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银湖路建设)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HZ-CJC2022-042
四、项目名称: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银湖路建设)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87521001
供应商(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3单元18楼1415号
联系方式:17637537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银湖路建设)设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17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壹万柒仟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51.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设计合同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审版施工图。溧阳市社渚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0-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14 11: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1553882164573.pdf
1553882164573.pdf
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项目(银湖路建设)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项目(银湖路建设)工程工程地点:,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合同编号:,2022-SN-23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设计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项目(银湖路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序号分项目名称规模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单价(元/M2)估算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第二条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施工图单价(元/M2)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费用等见下表。估算设计费(万元)1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综合服务核(银湖路建设)设计项目√√51.72合计合计51.7万元51.7万元51.7万元51.7万元51.7万元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备注: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道路和管线规划1根据项目进度2地形图1根据项目进度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2-1方案2根据甲方要求2施工图8根据甲方要求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517000万元(伍拾壹万柒仟元人民币整)。设计费支付(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0%;(2)设计方案提交后支付合同价的20%;(3)全套施工图提交后支付合同价的40%;(4)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说明:如因发包人实施计划调整,从而使本项目终止实施或更换实施地点等变化。前期中标人已实施完成部分工作内容,对应上述付款节点支付已完成部分工作内容费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此类风险,发包人不再对此做出任何赔偿、补偿。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3-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洲;电话13382817517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规范、规定。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4-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但不超过相应部分设计费总额。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不超过相应部分设计费总额。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溧阳市仲裁委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5-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1)若非设计人原因,自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之日起,项目超过一年及一年以上仍未实施的,设计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设计费。(2)本合同所附设计人开户银行及账号为设计人唯一合法的收款银行和账号;任何转移支付行为均属无效,设计人不予认可。-6-发包人名称: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项目经办人:(签字),或项目经办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5105018708360000149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核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