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防统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B189847382023112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JX-23CG-003
四、项目名称: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浙江省仙居县穿城中路13号
联系方式:0576-89380159
供应商(乙方):仙居县恒丰农资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仙居县
联系方式:0576-877722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 数量:231100.00 单价(元):12.9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完成。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99967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甲方: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仙居县恒丰农资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仙居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日期:2023年4月13日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采购合同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甲方:(采购人)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标人)仙居县恒丰农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仙居杨梅统防统治服务采购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竞争性碳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碳商响应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服务内容为2023年开展仙居杨梅统防统治工作,提供所需杨梅果蝇防治农药(美国陶氏益农公司乙基多杀菌素(艾绿士))及其相应防治技术、药品配送、药品废弃物回收等服务。三、合同金额单价金额为(人民币):¥12.98元/袋(大写:壹拾贰元玖角捌分元/袋。)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678元(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四、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碳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组成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服务的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2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七、服务期和腹约保证金7.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完成7.2履约保证金-元。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8.1履行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8.2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8.3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九、付款方式9.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计人民币:¥599935.6元(大写:伍拾玖万玖千玖佰叁拾伍元陆角)作为预付款,成交人供货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百计人民币:¥2399742.4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千柒佰肆拾贰元肆角)9.2成交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十、税费承担10.1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应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接到甲方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遇突发事件需要组织应急时,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十二、服务要求12.1中标供应商需将货物按采购人要求分配送至各村指定地点,并对各村农户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疑问有人答、专业技术有人教,协助各村农户合理配药安全防治。12.2中标供应商需做好杨梅统防统治阶段农药废弃物(包装、农药残留)归集回收工作,在各村统一设置回收站点安排专人负责回收工作,确保全部回收农药废弃物(包装、农药残留),减少因农药包装残留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十三、验收13.1验收时间根据项目交付情况,由甲方确定验收时间,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乙方需出具各村相关验收凭证,再由农业农村局进行集中验收,所有产品须为正规农药厂生产、供货时提供相关证书,业主有权对杀虫剂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检测费按实结算),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一并附于货物内。十五、风险承担15.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十六、违约责任16.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6.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16.3乙方没有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要求乙方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减少报酬:甲方有权的情减少乙方的服务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减少服务费。(3)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16.4乙方未依约提供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的,依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5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应真实、准确,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不实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6.6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或成果不能通过评审,甲方有权要求补做工作,费用不再增加。16.7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八、争议处理18.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仙居县。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9.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仙居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服贸有限公19.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仙居县财政局一份。N农业X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地址:地址:居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水法定代表人负责K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410024881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3年4月13日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鉴证方: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仙居县黎南六巷48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统防统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