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采购合同公告(桓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
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21000202302000006
二、合同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1000202302000006
四、采购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桓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方式:0533-8180107
供应商(乙方):
山东捷通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天齐汽车博览园4号
联系方式:15153301222
桓台县索镇鑫宏达汽修厂
地址:山东省桓台县索镇工业路74号
联系方式:13515338855
桓台县欣钊汽修厂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776号
联系方式:13905338186
淄博家琪汽修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工业街776-3号院内北侧102室
联系方式:15269358833
桓台县索镇顺通汽车配件经营部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张北路1366号
联系方式:18265333389
淄博联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张北路657号
联系方式:13001503032
桓台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姜坊村
联系方式:0533-7979188
桓台县马桥镇鑫达汽车维修部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张田路东
联系方式:18653360840
淄博美凯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赵家南路东首
联系方式:18605338360
桓台县索镇誉洋汽车修理厂
地址:索镇建国村
联系方式:18606388356
桓台县索镇达能汽修厂
地址:桓台县张北路(巨王管业路南)
联系方式:15653395777
桓台县果里镇精工汽修厂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姜坊村(张北路657号)
联系方式:13508948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
合同金额(折扣率):
山东捷通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5%(大写:佰分之柒拾伍)
桓台县索镇鑫宏达汽修厂:96%(大写:佰分之玖拾陆)
桓台县欣钊汽修厂:95%(大写:佰分之玖拾伍)
淄博家琪汽修有限公司:80%(大写:佰分之捌拾)
桓台县索镇顺通汽车配件经营部:85%(大写:佰分之捌拾伍)
淄博联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0%(大写:佰分之玖拾)
桓台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5%(大写:佰分之玖拾伍)
桓台县马桥镇鑫达汽车维修部:95%(大写:佰分之玖拾伍)
淄博美凯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5%(大写:佰分之捌拾伍)
桓台县索镇誉洋汽车修理厂:90%(大写:佰分之玖拾)
桓台县索镇达能汽修厂:93%(大写:佰分之玖拾叁)
桓台县果里镇精工汽修厂:90%(大写:佰分之玖拾)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维修保养合同1.pdf
维修保养合同1.pdf
电气化收线合同书美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彩彩了化政府宋电化政府彩证甲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桓台县欣钊汽修厂签订时间:2023年4月签订地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D.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折扣率:大写:百分之玖拾伍小写:95%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同时制订企业标准,报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或更高级主管部门确认和备案:5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乙方均须使用原厂纯正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2)服务优质承诺①实行全年24小时服务;②实行紧急救援务;③实行上门服务、质量跟踪服务;④维修预约登记服务;利用微机派工登记、档案管理配件管理;鼓励用户监督和投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四、服务期限、地点了化政府采购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维修单位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配件材料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2)乙方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报送车辆维修信息,甲方将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实行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足保全,以保证在维修期间车辆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4)乙方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甲方有权调用或查看所辖范围的车辆档案,进行维修质量分析,维修技术评估,档案内容包括:①车辆基本情况;②每次维修更换零件明细进价及报价③维修配件来源及生产厂家和经营商;④每次维修工时及工时分类表;2维修责任与质检员姓名;必要的检测记录等。(5)乙方有义务为定点维修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6)乙方对其车辆维和保养修的所有行为负责。七、定点单位管理(1)乙方应按有关要求每月向甲方报当月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甲方备案。(3)甲方等有关部门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公章)方:(公章)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3合同书了化政府采典电子化政府采购美化政府采账电子化政府采购甲方:桓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桓台县果里镇精工汽修厂签订时间:2023年4月LE子化政府来具签订地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折扣率:大写:百分之玖拾小写:90%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镇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同时制订企业标准,报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或更高级主管部门确认和备案;5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乙方均须使用原厂纯正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2)服务优质承诺①实行全年24小时服务;②实行紧急救援务;③实行上门服务、质量跟踪服务;④维修预约登记服务;利用微机派工登记、档案管理配件管理;鼓励用户监督和投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四、服务期限、地点了化政府采贸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维修单位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配件材料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2)乙方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报送车辆维修信息,甲方将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实行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足保全,以保证在维修期间车辆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4)乙方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甲方有权调用或查看所辖范围的车辆档案,进行维修质量分析,维修技术评估,档案内容包括:①车辆基本情况;②每次维修更换零件明细进价及报价③维修配件来源及生产厂家和经营商;④每次维修工时及工时分类表25维修责任与质检员姓名;K2必要的检测记录等。(5)乙方有义务为定点维修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6)乙方对其车辆维和保养修的所有行为负责。七、定点单位管理(1)乙方应按有关要求每月向甲方报当月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甲方备案。(3)甲方等有关部门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安学学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3电子化改修德美化政合同书化政府彩樂电子化政府采购文化政府来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乙方:山东捷通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签订地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政府采捷(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折扣率:大写:百分之柒拾伍小写:75%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同时制订企业标准,报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或更高级主管部门确认和备案;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乙方均须使用原厂纯正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2)服务优质承诺①实行全年24小时服务;②实行紧急救援务;③实行上门服务、质量跟踪服务;④维修预约登记服务;利用微机派工登记、档案管理配件管理;鼓励用户监督和投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四、服务期限、地点美化政府采屏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维修单位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配件材料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2)乙方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报送车辆维修信息,甲方将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实行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足保全,以保证在维修期间车辆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4)乙方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甲方有权调用或查看所辖范围的车辆档案,进行维修质量分析,维修技术评估,档案内容包括:①车辆基本情况;②每次维修更换零件明细进价及报价③维修配件来源及生产厂家和经营商;④每次维修工时及工时分类表2维修责任与质检员姓名;文化收府必要的检测记录等。(5)乙方有义务为定点维修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6)乙方对其车辆维和保养修的所有行为负责。七、定点单位管理(1)乙方应按有关要求每月向甲方报当月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甲方备案。(3)甲方等有关部门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3电子化收时宋合同书文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杰汽车店甲方:桓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淄博美凯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签订时间:2023年月代.日层签订地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政府采购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份折扣率:大写:百分之捌拾伍小写:85%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同时制订企业标准,报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或更高级主管部门确认和备案;5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乙方均须使用原厂纯正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2)服务优质承诺①实行全年24小时服务;②实行紧急救援务;③实行上门服务、质量跟踪服务;④维修预约登记服务;利用微机派工登记、档案管理配件管理;鼓励用户监督和投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化政的采馆四、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维修单位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配件材料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2)乙方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报送车辆维修信息,甲方将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实行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足保全,以保证在维修期间车辆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4)乙方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甲方有权调用或查看所辖范围的车辆档案,进行维修质量分析,维修技术评估,档案内容包括:①车辆基本情况;②每次维修更换零件明细进价及报价③维修配件来源及生产厂家和经营商④每次维修工时及工时分类表25维修责任与质检员姓名;化妆府必要的检测记录等。(5)乙方有义务为定点维修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6)乙方对其车辆维和保养修的所有行为负责。七、定点单位管理(1)乙方应按有关要求每月向甲方报当月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甲方备案。(3)甲方等有关部门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日(公章乙方:(公章)K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址:地址:地电话:电话:3美发电子化政府合同书文化政府采照电子化政府采购追文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照甲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淄博联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签订地点:恒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政府采购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折扣率:大写:百分之玖拾小写:90%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同时制订企业标准,报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或更高级主管部门确认和备案;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①乙方均须使用原厂纯正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2)服务优质承诺①实行全年24小时服务;②实行紧急救援务;③实行上门服务、质量跟踪服务;④维修预约登记服务;利用微机派工登记、档案管理配件管理;鼓励用户监督和投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化政府采购四、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满一年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维修单位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配件材料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2)乙方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报送车辆维修信息,甲方将对乙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实行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足保全,以保证在维修期间车辆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4)乙方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甲方有权调用或查看所辖范围的车辆档案,进行维修质量分析,维修技术评估,档案内容包括:①车辆基本情况;②每次维修更换零件明细进价及报价③维修配件来源及生产厂家和经营商:④每次维修工时及工时分类表;2维修责任与质检员姓名;必要的检测记录等。(5)乙方有义务为定点维修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6)乙方对其车辆维和保养修的所有行为负责。七、定点单位管理(1)乙方应按有关要求每月向甲方报当月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甲方备案。(3)甲方等有关部门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销有限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汽车茶甲方:(公章)乙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