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 设计施工 水质利用工程 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
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500202220458001
招标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GC530500202220458001001
标段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人: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设计费报价(下浮率):下浮20.00% ,施工费报价(下浮率):下浮0.50%
中标工期:
总工期不超过7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具体节点工期根据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另行约定。
项目经理/总监:
马国瑞
合同公示日期:
2023-04-1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127-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部分.pdf127-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部分.pdf
2023-04-17 0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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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华冶).pdf124-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华冶).pdf
2023-04-17 08:49:20
3
95-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九公司).pdf95-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九公司).pdf
2023-04-17 08:49:26
合同编号:ZLGHB-20230204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共24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0698210347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廖沈小区5号地块商2栋邮政编码:678000电话:0875-8998998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营业部账号:120875990010000000217本项目的承包人为联合体,包含的联合体成员是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与各联合体签订合同(协议)、分别进行独立结算支付,但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承担各成员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0953D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A11-1栋14层邮政编码:650100电话:0871-64627987电子信箱:690336330@qq.com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兴路支行账号:781301551000003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2页共24页2.工程地点:隆阳区九隆街道、兰城街道、永昌街道、永盛街道、青华街道、板桥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隆发改投资(2022)402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保山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一板桥永子小镇居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保山中心城市地下雨污管网清游疏酸及修复工程、保山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四部分:(1)保山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227个排污单元建设改造,包括污水管网漏接错接混接渗漏点改造共计246个点,新建227个排污单元干管,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300(191.9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400(68.1公里),干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500(29.3公里),干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600(1.5公里)、干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800(11.9公里)、新建及改造检查井12508座。(2)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板桥永子小镇居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新建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300(12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400(12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500(5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600(10公里),检查井62个,河岸生态廊道修复2km(生态护岸宽度2-5m长度2km,生态廊道宽度10-30m长度2km。生态步道2-3m长度2km)。(3)保山中心城市地下雨污管网清游疏酸及修复工程:雨污管道清游(总长445公里,预计游泥量75454.2方),其中污水管道319公里,雨水管道126公里,漏损管道修复3.4公里。(4)保山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配套再生水接入干管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400(3.5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500(4.2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600(2.6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800(4.1公里)、再生水提升泵站12组。6.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和与之相关的设计服务工作及有关报批、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2)工程施工部分: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规模内全部内容、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土建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7.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4466.8万元,建安费最终以审定的工程费为准。二、合同工期(1)设计时间:天0第3页共24页自收到设计出图通知书当日起计算设计时间。(2)施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月(包含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所需时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行业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满足使用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确保达到相关部门的审核,并通过审批。(2)施工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设计费(暂定):908.42万元(按43535.4万元建安费为基础计取)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伍万伍仟叁佰元1135.53万元(¥:11355300.00)。设计费下浮率(%)220%,下浮后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零捌万肆仟贰佰元(¥:9084200.00))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发、承包双方依据本工程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等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复核、审定,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按各子项工程开工当期《保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营改增:除税价)价格信息(综合参考价格)》(隆阳区)的执行(简称“保山市信息价”);保山市信息价没有的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定额除税价格)》对应保山的价格执行(简称“云南省信息价”);上述信息价中均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中的价格加运费计入;如《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中也没有的材料以四方(发包方、监理方、造价方、总承包人)共同认可的市场采购价计价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五、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第4页共24页1.承包人设计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适用顺序自上而下,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发包人可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同联合体各成员签订合同(协议)、分别进行独立结算支付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前,设计人分别应向发包人方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委托银行向设计人分别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7.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体各成员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5页共24页9.承包人承诺在报送工程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乱报,不得高估冒算,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8%,则超出部分的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3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保山市隆阳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第6页共24页发包人: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06982103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0953D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廖沈小区5号地也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A11-1块商2栋栋14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100电话:0875-8998299电话:0871-6462798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baoshanchengtou@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账号:120875990010000000217兴路支行账号:78130155100000336第7页共24页第二部分设计部分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规定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工程地点:隆阳区九隆街道、兰城街道、永昌街道、永盛街道、青华街道、板桥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市政管网平面分布图1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地质资料1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气象资料1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供水、供电条件1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现状市政管网和河流水系相关资料1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设计前5个工作日内序号3.13.23.33.43.5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4.1初步设计文本14套收到发包人有关资料及文件后30日历天内提供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及文件的,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4.2施工图14套初步设计获得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供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及文件的,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备注第五条费用5.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最终设计费。5.2本项目暂定设计费:按暂定工程建安费用435354000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第8页共24页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_玖佰零捌万肆仟贰佰元整(¥9084200.00元)。5.3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结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六条支付方式6.1(1)方案设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暂估设计费的15%,(2)初步设计完成并审核通过后14日内支付至暂估设计费的40%,(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图审单位审查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暂估设计费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经监理、造价审定后支付至97%。(5)审计完成,根据审计最终结果,14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6.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设计费用。6.3各阶段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前,设计人分别应向发包人方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以设计人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政策规定开具的税率为准),发包人委托银行向设计人分别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设计部分附件:第一条设计工作依据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2、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3、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规划意见及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4、发包方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5、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8、有关设计的其它相关文件。第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组织管理(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控制设计进度(设计变更不受设计时间限制),进行中间检查,组织成果审查。(2)发包人有权检查设计人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对设计人不能履行的,经发包人催告后设计人第9页共24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示工程量。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第16页共24页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各执肆份。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后生效,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程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2023年3月8日第17页共24页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为在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第18页共24页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章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2023年3月8日第19页共24页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秉承“坦诚沟通、互信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为共同营造诚信、廉洁、高效、共赢的合作环境,防范腐败风险、规范合作关系,推动双方持久、健康合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合作活动。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政管理规定。教育好本单位参与此次合作人员自觉抵制腐败,努力营造廉洁、公平的良好氛围。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诺,同时有义务通过约束、监督等手段加强对合作过程的管理,确保双方人员遵纪守法。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人员或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不得安排影响项目合作公平、公正性的宴请、娱乐消费等活动;发包人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的资助,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报销宴请我公司人员的相关费用。5、承包人不得以邀请入股分红、送干股、兼职、回扣等方式向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输送任何现期和预期利益;不得接受发包人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作相关的业务。6、承包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组织或参与串(围)标、陪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7、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组织的商务活动中按照招标(比选、询价、商务谈判)文件要求,诚实守信、如实应答,不夸大产品功能和服务承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就产品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违规商谈或串通。8、承包人不得违反商业道德,在项目预、决(结)算申报和合作中提供虚假数据、票据、资料等;不得伙同、串通第三方在合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发包人利益。9、承包人利用合作之便危害发包人利益或客户利益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重新审视合作关系,降低合作级别,直至解除合作,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与其合作资格。10、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发现对方人员有行赔、受赔或其他询私舞樊、滥用职权和有公平、第20页共24页公正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义务向对方纪律监察委员会或相应部门举报。发包人举报电话:0875-8998998,13529557316;承包人举报电话:11、承包人在合作期间赔赔发包人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纪律监察委员会或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机关)监督执行。(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建设豪集团工程00设计1W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发包人: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资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登同专用限(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国4634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2023年3月8第21页共24页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承诺书致: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贵单位)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承建贵单位的(项目全称)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就农民工工资事宜,特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单位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和安排好我公司农民工的生活。2、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费、对上岗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安全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劳保。若在用工过程中造成工伤纠纷、窝工纠纷及出现其他劳务、劳务纠纷均与贵单位无关,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3、我公司雇佣农民工将向有关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我公司工资发放按照临时工日结,非临时工月结,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形成工资表、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拖欠农民工资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工商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接受贵单位的惩罚,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4、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贵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单位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5、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6、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酸使或促成农民工署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7、本承诺书一式捌份,各方各执肆份,每份均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后生效特此承诺!承诺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第22页共24页附件5: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协议书(五)联合体投标协议(扫描件)牵头人名称: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海军法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1幢B2座成员二名称: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新法定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惠路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2号楼B座19楼特证车成员三名称: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不尚法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A11-1栋1层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中国华治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签字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台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贵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贵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招标人可同联台体各成员签订合同,进行独立结算支付,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托牵头人统一与发包人进行结算支付。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国华治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贵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部分。第23页共24页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贵本项目施工工作量的90%,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贵本项目施工工作量的10%,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量的100%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设计费用、工程款项及发票往来由发包人分别与各联合体成员直接往来。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东力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中国华治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腔(盖章或签字或电子签章成员一名称: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李建新章或签字或电子签章)成员二名称云拉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益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徐不尚省2022年12月14日第24页共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 设计施工 水质利用工程 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