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 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31101000002125084
五、合同编号: 11N47000158520231763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会计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级)
联系人: 周婉珠
联系电话: 13588344052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中路298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会计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70001585202317636).pdf关于会计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70001585202317636).pdf
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服务合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11N470001585202317636采购单位(甲方):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级)服务单位(乙方):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规模猪场综合减臭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一、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一、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该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甲方该项目的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真实性发表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二)甲方的义务(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地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乙方外勤开始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该项目的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发表审计意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与本次审核相关的证据。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对甲方该项目的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发表意见的基础。4、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5、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四、审计收费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000.00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1/3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结清审计费用。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3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的附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双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2/3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保俶支行账号:,账号:1202022709900076347签订时间:,签订时间: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