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



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 (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 (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MB2C929312304100919

项目业主: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服务机构: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 (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800MB2C929312304100919

合同总金额:

¥2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服务内容:

对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 (二期)项目监理服务。投标人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清远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人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的全过程监理。同时,投标人要协调采购人、承建方、第三方测试机构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参与方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管理或专项建议,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保证采购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附件

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书.pdf
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书.pdf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04月24日

甲方合同编号: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书甲方: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4月19日监理服务合同书甲方: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话:0763-3379896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5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010—8235885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409室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银行帐号:866381571310001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目概况1、项目服务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项目工作主要内容:完成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3、项目投资金额:¥1,782,700.00元。二、服务费用和服务期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800MB2C929312304100919)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结果,经双方协商约定监理服务费比例,本合同的监理服务费为¥24000.00元(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数额、方式、期限、币种,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3)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三、服务范围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对《清远市“一网统管”专题及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拓展(二期)项目监理服务》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各阶段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实施阶段(1)协助甲方编写开工报告,协助甲方办理开工手续;(2)负责组织施工方案会审;(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并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安全文明保证,并监督实施;(4)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现场交叉作业中发生的问题;(5)对系统各子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对工程项目的不规范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对工程不规范部分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6)审核工程变更,向甲方提出科学的合理性建议。2、验收阶段:(1)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归属,监督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2)协助甲方组织和参与项目的验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四、甲方权利1、甲方拥有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五、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常驻代表,协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并能在约定时间内作出有关决定,如更换常驻代表提前通知乙方。2、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3、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承建方),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4、甲方支持乙方在执行职责中的一切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令的做法、意见和建议。对乙方有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乙方必须纠正。5、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直接费用支出。六、乙方的权利1、乙方拥有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2、乙方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3、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4、项目上使用的软件及系统集成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出具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系统设计和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组织专业的监理团队就本项目开展技术服务与监理工作,并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主要成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如更换监理人员须提前征求甲方的认可。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乙方应配合甲方单位,做好四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4、乙方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5、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直接费用支出。8、因乙方违约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九、保密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有一方不履行职责,否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十二、其他1、如需加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需遵守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上述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文件与合同及其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盖章)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23X(签章)(签章)签字日期:2023年4月19日签字日期:202年4月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