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采购合同公告(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2023)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8004562451452303311009

项目业主: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服务机构:

广州市绿之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

合同编号:

4408004562451452303311009

合同总金额:

¥7,196.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5月05日

服务内容:

按照项目业主要求,需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设计(含外业勘察、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工作。

合同附件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合同.pdf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合同.pdf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2023年04月24日

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合同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4408004562451452303311009项目名称: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合同书甲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乙方:广州市绿之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了科学规划设计和实施好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甲方经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乙方为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编制作业设计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项目地点: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内;3、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原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提供项目设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2、协助乙方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工作。3、为乙方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组建设计团队开展本项目的设计,该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林业或园林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牵头,并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工作。2、乙方在认真勘查项目地点的现场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并在设计过程要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听取甲方的意见,确保设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3、乙方向甲方及实施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详细说明设计的意图、功能、特点、难点以及疑点等内容,配合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有关技术问题。若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部分设计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作出调整报告送甲方。4、乙方应当在设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作业设计文本一式陆份。5、由于项目实施要赶季节,乙方应调集足够技术力量开展工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符合省、市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成果。四、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设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陆元整(?7196.00元)。2、支付方式:乙方交付的作业设计文本,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拔付全部款项给乙方,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开户名:广州市绿之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银行帐号:3602028909200445494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上级部门审核通过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合理期限内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时支付。2五、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内,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涉密人员范围为甲乙双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泄密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成果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则按设计费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20天(含节假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前期所有投入的费用自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乙方可提出申请,报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合同期顺延。2、若乙方的设计成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间内予以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整改后仍旧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另行选择第三方实施项目。3、若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正,逾期未予更正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柒拾壹元玖角陆分(¥71.96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及维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七、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癌疫、骚乱、戒严、暴动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商定,可以延期或解除本合同。2、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将不可抗拒影响的详情,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3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八、保险本项目执行期间,乙方为本方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为本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甲方不为乙方人员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九、通知与送达因履行本协议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诉讼等而需要送达材料、通知等,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若通知或材料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前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该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十、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NEnglg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2026年4月21日乙方(盖章):广州市绿之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2023年4月2日阳签订地点:广东省湛江市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