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桥港采购合同公告(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
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2019年长山河海宁市区片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A3304810620000061
标段(包)名称
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000061001001
招标人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人
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4438799.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王利娟
签约时间
2019-11-29
合同期限
6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附件:
施工合同.docx
施工合同.docx
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十一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2019〕63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玖元整(¥443879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陆佰贰拾贰元壹角贰分(¥14622.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利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围墙等临时占用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围墙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条例和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格。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澄清)、工程量清单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6套(包括今后绘制竣工图的3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除招标人已开通外)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管理,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承包人使用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但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结算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图(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联系单)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现场不提供水源、电源拨入点,施工现场为施工所需的接水接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与支付,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考虑测算;承包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其他未详之处另行协商;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指令实施并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量。(3)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份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借道)由承包人在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下自行修筑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畅通,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文物、古树木除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电子文档含整套竣工资料扫描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3、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在施工时应防止对周边建筑、管线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必须考虑保护措施且确保临近建筑、道路、管线的安全,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合同价;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提供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的必备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8、每批次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及承包人盖章的复印件,并由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材料、材料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材料投入施工,复印件则交由监理留档保存。9、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2年。10、承包人应做好与沿线住户或商户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顺利完成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11、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后自行确认施工区域内是否存在交叉施工影响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总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12、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利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力;(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3)项目经理行使该项权力所采取的措施必要合理得当,而不能随意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如遭遇大风天气影响室外作业安全的,项目经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暂停室外作业,但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室内工作;(4)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20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0天的,按每天500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0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故缺勤不到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另行委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资历和经验的项目经理上岗到位,并处以签约合同价2%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罚款的依据。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签约合同价2%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签约合同价2%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本条是发包人在项目经理出现下列行为时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签约合同价1%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本条是发包人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下列行为时提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书面提出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签约合同价1%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300元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3.5.2款约定外,本合同工程其他所有内容均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施工进场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向发包人提供按签约合同价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若施工单位无违约情况将全额无息退还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施工单位。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于支付违约金和应赔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和违约金,也可以视为承包人对其的欠款。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提供一间现场办公用房。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预付款的扣回;(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补充条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部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组织验收。无论发包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发包方的所有相关损失,且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浙江、嘉兴、海宁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虽因违规或轻微违法,致使发包人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惩戒等处分时,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分别扣除按档每次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应出具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的违规处罚告知单。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5、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6、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7、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应在施工场地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承担人承担。9、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现行地**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具备开工条件。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约后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20%以上(设计对施工图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4、非承包人过失或造成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1000元/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期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延期15天以上的,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误期违约致发包人遭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诉讼或索赔,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因误期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也可以视为承包人对他的欠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2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级以上的地震;(2)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3)风速达到10级以上的强台风;(4)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以书面通知为准),按1000元/天奖励,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其中发包人有选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应按相应品牌或厂家提供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单,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3)有关工程关键材料和设备、招标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或有限额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方有权干涉或不予认可。(4)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发包人有权指定一个品牌、型号,并按承包人的投标单价结算,同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6)有关材料,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监理人指示。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当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根据“海政办发(2007)221号《关于印发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海财建〔2011〕4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文件办理备案或审核后方能作为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设计变更事宜。如施工单位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应责任。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价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事先应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进行品质、价格的确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政策性风险、报价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它所有风险。停电因素,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一次包定的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合同中另行注明的除外。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土质等一切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土质变化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地质、地下水等情况;b.水文和气候条件;c.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e.承包方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资料。B: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C、投标时少计的工程内容。D、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中规定可调价格材料或设备外的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E、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确定,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费率、组价等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施工期内所涉及到的市场、政策波动等风险采取措施,提前防范。本工程包质量、包材料、包安装、包进度、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补等一切费用。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承包人工程相关费用是否体现均视作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均已包含在报价总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工程量数量的调整:(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包括工程开工时的地形与设计图纸提供的地形有重大变化,或设计图纸未完全明确的,并经发包人确认的);2、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二)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和浙江省补充条款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二、工程量调整时的单价确定:(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在政府审计部门审计时,认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按政府审计部门修正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价格高于市场信息价格的,按不超过市场信息价格计算。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原投标报价的组价原则和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由监理复核或经发包人委托有关咨询单位工程师审核;如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确认,待结算审计时由审计确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先暂定一个单价进行支付,待结算审计时由审计确定。措施项目的调整: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项目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审计为准。但在审计时,认为承包人的措施项目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且增加或减少部分措施项目的相应单价应按政府部门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2、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如砼模板及支架等),即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调整按以下原则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措施费不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到其对应的措施费的,则对应的措施费相应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相应的措施费不作增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的,相应的措施费用相应调整;3、独立性的措施项目(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用“项”计价的,如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等,以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独立性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为固定价格,不再进行调整;4、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如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该类项目的费用,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口径(取费原则、费率等)进行调整。三、材料暂定价的单价调整:暂定价部份,结算时均以材料实际市场价(材料的实际市场价,由发包方以询价或比价方式确定后执行)与暂定价(不管投标人的报价方式和取费方式如何,计算差价时的暂定价均以招标中确定的价格执行)的差价计补价差,并按照投标报价口径和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计算价差的税金。如果是综合单价的暂定价,相应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分解的,则结算时不再因此调整组织措施费用。四、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补充和调整管理规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实际进度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付合同价的10%;2、完成工程量的50%后,付至合同价的30%;3、工程全部完工,经初验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5%;4、经审计,按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交全所有资料后,留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工程进度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审核,全过程跟踪单位复核,发包人审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证后次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前30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具体的项目部撤场计划,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撤场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未能按时撤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工期延误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移交通知7日内完成工程移交。承包人在移交前须对工程室内外进行整理、清洁。若承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工期延误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1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的依据:1、施工图、技术联系单、索赔文件、竣工图纸、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务部分;2、专用条款第11条;3、其它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文件。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7天内审完签发,最晚28天签发。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证后14天内完成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应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并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报告、整套结算书、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单价签证单、开竣工报告、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所有的定价和调价依据、组价依据)。发包人在提供审核意见后委托有关部门审核,本工程的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认以审计为准,确认期限以审计报告的正式出具为准。如果因承包人的结算与审计单位最终审计(含初审,如有)确定的结算有差异,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摊支:(1)发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基本收费金额的审计费用;(2)承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追加收费金额的审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以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时,直接扣除此费用。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后,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根据审计报告支付工程余款(扣除留置的保修金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或中介机构或政府行政部门对结算的审核或审计时,承包人不得以工程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拖延或拒绝把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报审的结算如发包人组织初审的,初审结果与最终报审之间有明显差距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初审结果进行修正,如承包人拒不修正的,初审与报审之间差价的审计费用(按海宁市审计中心收费方法计算)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前退换履约担保)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结算审定价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响应,3天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延误的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延误的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不合格文件为准,每次支付10000元质量违约金,责令停工的,每次支付30000元质量违约金。如累计直接损失超过合同价的5%,还应赔偿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立即承担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2)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3)承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20%的违约金。(4)承包人无故拖欠民工工资,当事人向业主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发包人先行支付工资,在结算时抵扣,并对承包人扣以拖欠工资相同金额的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的,则另处以罚款10万元。(6)承包人应协调好跟验收部门的关系,验收应确保在发包人总体工期要求内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后经工程师验收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不合格通知以工程师签署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每次可扣除承包人不少于2万元违约金。如果经整改后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退还全部已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另行支付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一切内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或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各类保险的,由此而造成的争议、罚款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现行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全称)鉴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经审计,按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交全所有资料后,留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建筑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保修期为贰年;8.绿化养护期为贰年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内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救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均属保修范围,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审计,按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交全所有资料后,留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根据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廉政合同(范本)甲方(发包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嘉兴市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优质、高效、有序地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2019年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双养桥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廉政管理的义务(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廉政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将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到乙方兼职;不准和乙方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任何业务。第三条乙方廉政管理的义务(一)乙方应当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二)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三)乙方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工程结束后,乙方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对其在施工期间有关费用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有关人员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八条其他约定根据廉政合同签订对象不同,选择以下第方式,组织廉政管理会议:(一)签订对象为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的,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二)如签订对象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类单位的,由甲方定期召开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并做好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1、工程承包人是该工程施工范围期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明确责任。2、对所有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条例》,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3、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对所有电器机械设备设专门人员管理。4、要加强人身安全用电,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同时还要保证做好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检查维修运行。5、针对本工程的特性,设置明显、规范的警告标志标牌,预防因施工造成过往人员车辆损害。6、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管理好本部职工,严禁在工地上搞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办证管理工作。7、搞好与相邻企业的生活与生产关系。取得相邻企业的支持。8、各班组(队)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落实安全措施。当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9、组织文明施工,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10、对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因该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总之,双方本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不折不扣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无事故。按时完成合同所规定地工程任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桥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