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宁县水利局2023)
一、合同编号:洛宁公开-2022-68-B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
三、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2-68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宁县水利局
地址:同心路王协大桥东
联系人:杨磊磊
联系方式:037966231519
2.供应商(乙方):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三门峡市
联系人:张琦
联系方式:15690806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829903.88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建设地点:张村涧、兴华涧、陈吴涧、寺上涧 工期:180日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监理标
张村涧、兴华涧、陈吴涧、寺上涧
180
张陆鑫
221003042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4月26日
水美乡村监理合同.pdf水美乡村监理合同.pdf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LNXSMXCGCJL-2022-06)工程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监理一委托人: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人: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扫描全能王创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人: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2、建设地点:洛宁县张村涧、兴华润、陈吴涧、寺上润。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约42127100.68元。5、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级试点县工程项目(2022年度)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主要建设内容为张村涧水系连通工程总长度3.11km,河道清障及清游疏酸长度7.4976km,河设置低水头生态堰2座,岸坡整治长度14.995km,修复漫水桥7座,新增生态水面4.43hm。陈吴润水系连通工程总长度1.21km,河道清障及清游疏酸长度4.39km,河设置低水头生态堰4座,岸坡整治长度8.78km,修复漫水桥1座,新增生态水面0.95hm。兴华润水系连通工程总长度2.2km。寺上润水系连通工程疏通支沟及沟渠修复总长度2.765km,河道清障及清游疏凌长度扫描全能王创建7.275km,河设置低水头生态堰5座,岸坡整治长度14.32km,修复漫水桥6座,新增生态水面1.2hm,监控监测设备采购安装等。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监理项目投资:约42127100.68元。4、监理阶段:施工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全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费率1.97%,计费基数为工程合同金额,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监理大纲;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监理人执3份。2扫描全能王创建此页无正文。州有限二南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委托人:监理人: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治m建设管理合同专用章宁02007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河南省三门峡市迎宾大道明珠大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厦六楼609-619室邮编:邮编:472000电话:电话:0398-2997679电子信箱:mzgljyb@163.com电子信箱:传真:0398-2997669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建行三门峡分行营业部帐号:41001501710050002263号:3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扫描全能王创建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扫描全能王创建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扫描全能王创建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9扫描全能王创建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14);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2、对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工作的现场监理人员,委托人提出撤换要求,监理人不予撤换的;3、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不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经双方协商后仍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的;2、不按监理合同约定,过度干预监理工作正常开展,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即支付工程款,致使监理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1扫描全能王创建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2、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3、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4、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上述资料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3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7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房。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监理人的办公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全部内容的建设监理。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12扫描全能王创建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二、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监理人员进场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生效三个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合同生效五个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剩余余款5%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结清。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1、增加工程内容时,按施工结算金额的1.97%计取附加监理费。2、非监理原因引起延长工期时,超期计取方法为: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协商解决。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三、支付时间为:按月支付。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为:工程所在地。13扫描全能王创建二、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友好解决时,任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第四十四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协商确定。14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