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



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
项目编号
A3304810620000734

标段(包)名称
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000734001001

招标人
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标人
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4319506.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毛新球
签约时间
2021-11-15

合同期限
15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附件:
23-施工合同I标段--阆绿.doc
23-施工合同I标段--阆绿.doc

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供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壹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4319506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毛新球。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开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022年4月30日前完工。9、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承包人: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1.1.2.3承包人: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⑴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⑸专用合同条款;⑹通用合同条款;⑺技术标准和要求;⑻图纸;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征地红线范围内(即工程招标征地范围图之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⑴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⑵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⑶按第15.6条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条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4.1.10其它义务⑴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应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⑵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路面整洁,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⑶本标段施工期会涉及台汛期,承包人应服从水利局的调度,考虑台汛期间因排涝所需施工导流等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⑷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应按《水利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海水利〔2018〕36号)要求执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实施细则,确保足额及时发放民工工资。⑸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6)承包人应按按《水利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海水利〔2018〕36号)文件规定向海宁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4.2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金额为合同价(不含备用金,下同)的2%,必要时该履约担保无条件转变为农民工工资担保。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4.5.5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的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4.6.3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的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2细化为: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土质等一切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土质变化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地质、地下水等情况;b.水文和气候条件;c.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e.施工时需要修筑或搭设的临时便道的位置、范围及要求;承包人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资料。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5.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道路通行权由投标单位自行办理,场外设施由投标单位自行修筑并已经考虑在投标总价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1)招标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14天内提供给招标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视情况上报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特殊情况单独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安全施工费的计量、支付,由承包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期(以进度付款周期)申报,要求附相关手续、票据以及影像资料,监理组织(或跟踪审价单位)审核签证,报发包人批准后进行支付。单价通过定额、询价、协商等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其是否合理,可包括材料购置费、制作费用、运输费、安装费、维护管理费以及相应的其他间接类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等)。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场开工前7天递交给发包人)。9.7文明施工9.7.1本工程文明工地的约定:1、夜间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2、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要进行封闭维护。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⑴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⑵9级及以上台风灾害;⑶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⑷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⑸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⑹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2022年4月30日前完工。3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不含备用金)的5%。11.6工期提前(1)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2)完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整改至合格外,扣除并追回工期全额提前奖励费。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⑸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⑶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土方工程除外)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土方工程除外)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15.2变更权补充如下:按通用条款15.3约定处置的变更方为有效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在变更备案/审核、结算初审和审计时,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2021年8月份《质监与造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安全施工费)/(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安全施工费))*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关于变更,作以下补充:(1)有效变更必须按海政办发〔2007〕221号《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和海财建〔2011〕4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办理备案/审核。经备案/审核后的金额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工程量的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2)备案/审核过程中,审价单位认为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单价可以不按照或不参照承包人的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审价单位对此类新增项目可以提出修正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审价单位提出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无17.3.3合同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一周后,按合同价(不含备用金)支付10%;(2)完成土地平整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不含备用金)的40%;(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且交齐送审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备用金)的85%;(4)经结算审价后(最终结算审计),除余下1.5%为保修金,其余部分结清;余款1.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项目支付款视上补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提供审核意见后与承包人共同委托有关部门审核,经审计后,支付工程余款(除保修金外)。本工程的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认以审计为准,确认期限以审计报告的正式出具为准。在审核(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因承包人的结算与审计单位最终审计确定的结算有差异,导致发包人应向审计部门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摊支:(1)发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基本收费金额的审计费用;(2)承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追加收费金额的审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以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时,直接扣除此费用。经审计后,发包人根据审核报告支付工程余款(扣除留置的保修金后)。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期限到审计报告的正式出具后为止。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或中介机构或政府行政部门对结算的审核或审计时,承包人不得以工程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拖延或拒绝把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四份。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投保内容: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安工程费的3-7‰,费率不得低于弹性区间下限,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投保内容: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投保额不少于100万元的5‰。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5其他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金额(不含预留金)的2%向发包人提交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进而影响发包人的事件,发包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动用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在完工完成审计后满3个月后30日内无息退还。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地、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禁止承包人再此投标本发包人招标的资格,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采取进一步惩罚措施。4)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总合同价的1%-2%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全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和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市政、建设等)规章、细则等。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违反以上任何规定使得发包人受到损失,承包人应当给予赔偿。6)承包人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过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发包人不负责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开支。7)承包人投标前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同时因施工用地无法一次性交付而引起的机械设备多次进退场必须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报价。8)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场地和土方来源。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9)本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10)备案/审核、结算初审和审计过程中,审价单位认为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单价可以不按照或不参照承包人的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审价单位对此类新增项目可以提出修正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审价单位提出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11)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违约金,除非有条款专门规定,否则均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发包人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12)本工程如果投标人未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量解决堆放场地的,经业主催促无果的处10万元罚款(以书面通知为准)。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的项目法人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垦造、旱改水)-利众区块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承包人:浙江阆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