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安县教育体育局2023)
一、合同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20-A
二、合同名称:新安县17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安产业区、南李村、第四实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20
四、项目名称:新安县17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安产业区、南李村、第四实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新安县上海路北段
联系人:高继锋
联系方式:0379-63087928
2.供应商(乙方):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1-1707
联系人:邢倩倩
联系方式:180373558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074388.3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023年4月27日开工,工期180天,2023年10月27日完工,新安产业区幼儿园院内建设。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教育用房施工
按照合同约定
180日历天
尚小云
2411616911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一标段施工合同.pdf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安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安县17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安产业区、南李村、第四实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安县17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安产业区、南李村、第四实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安产业区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新建教学楼的土建、给排水、消防水、通风、室外土建及旧楼改造等。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计划凌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18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柒万肆仟叁佰捌拾捌元叁角肆分(¥3074388.34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尚小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和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款结算、材料供应及其他事项参照《通用合同条款》。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4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工程发包人:(公章)承包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静(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300614808661T地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1幢170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龙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79-63935330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0365162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政和路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828830000027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1.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第2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2.1本工程以施工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4项目完工,未经验收甲方进入开始使用,即视为验收通过。第3条、关于工程款及结算的约定3.1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拨款手续,基础完工付合同总价款的20%,主体完工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决算评审结束付至决算评审价的100%。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5日内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4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4.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严重影响工程效果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5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5.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5.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6条、奖励和违约责任6.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总造价3%违约金。由于甲方逾期付款的原因,乙方有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但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直接理由。6.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6.3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乙方应妥善解决劳资问题,不得拖欠劳务工资,确保自己的工人和相关人员不发生上访,静座、游行示威,联系媒体曝光等行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办公场所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否则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按每人每次500元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均从工程款时扣除,并处以工程款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6.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7条、工程质量及保修:7.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7.2工程保修:7.2.1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保修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或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1年。7.2.2乙方施工的项目,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等造成的工程任何部位出现质最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7.2.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出,甲方向乙方出示完整的费用支出明细,乙方不得以费用高低为理由拒绝接受。如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附则9.1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五份,承包方三份。9.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新安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安县17所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安产业区、南李村、第四实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一标段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有限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7地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1幢1707110311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79-6393533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政和路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828830000027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1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