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采购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采购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56731219662304100958

项目业主:

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采购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56731219662304100958

合同总金额:

¥195,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项目改造面积约3220平方米,拆除原使用功能的装隔墙、功能用房等;按照设计方案,一层主要建设候诊、发热诊室、药房等功能区,二层主要建设各功能科室厅、体检中心及行政办公区;夹层设置库房。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41万元以内,具体以财务结算中心审核为准。按选取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对本次项目进行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及选取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PDF
【监理合同】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PDF

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5日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仲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仲恺东江科技园3.工程规模:项目改造面积约3220平方米,拆除原使用功能的装隔墙、功能用房等;按照设计方案,一层主要建设候诊、发热诊室、药房等功能区,二层主要建设各功能科室厅、体检中心及行政办公区:夹层设置库房。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估算约为2441.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5.6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95.6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22.66万元,预备费为67.56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为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罗碧文,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21476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暂定含税价为¥19.56万元整(大写: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圆整)。六、期限监理期限:本合同开始实施时间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间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9日。4月1.订立时间:2023年2.订立地点:惠州市23.本合同壹式陆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监航龙建建监理人深深圳市龙建建设委托人: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有限公司(盖章)盖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中心城支行账号:41024100040007346地址:惠州市东江科技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东新大道106号河西社区西乡大道立交桥旁西城电话:0752-2313682电话: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4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8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3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4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约定的顺序。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2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等。2.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监理工作。2.4监理配备人员名单总监:罗碧文总代:刘万富专监:刘亿博监理员:王维波2.5履行职责2.5.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发布开工令、暂定施工通知及复工令、工程变更指令、涉及到经济签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签证需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其他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规范约定的监理人职责严格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授权同意,未能胜任和履行按施工合同职责的人员_2.6提交报告16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签署的所有监理文件、发文当日、委托人和承包人各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书面报告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上175.2支付酬金5.2.1本工程的预算审定金额为792.28万元,下浮20%,则:本工程监理费(合同价)=19.56万元5.2.2本工程监理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计价[2007]670号)”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和市场调节价下浮20%计取,服务费金额暂定含税价为¥19.56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圆整),见附件:惠州市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最终服务金额以区财政结算审定工程费为计算基准。计算方法:下浮率为2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单位:万元。基价=(792.28-500)/(1000-500)×(30.1-16.5)+16.5=24.45工程监理费=24.45×1.0×1.0×1.0=24.45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监理费=24.45×(1-0.2)=19.56具体付款方式如下:5.2.3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5.2.4进度款支付: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达到50%时,七天内累计付至监理合同价的40%(含预付款);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达到70%时,七天内累计付至监理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当实体工程完成后,七天内累计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5.2.5余款在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完成后,七天内按结算价付清余款;5.2.6委托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监理人造成的任何损失;5.2.7酬金支付方式:由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185.2.8监理人向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名称: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行惠州分行银行账号:6938869539039税号:12441300MB2C645543M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科技园东新大道106号创新大厦511-513室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19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惠州市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9.补充条款20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本项目监理费已含住房、用餐、交通和其它办公费用本项目监理费已含住房、用餐、交通和其它办公费用名称数量面积面积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1//2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04180361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东江分院改造项目采购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5673121966230410095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项目服务时限从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省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12023年0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