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2023)



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82221020001164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2210200011647-XM001
四、项目名称: 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127号
联系方式: 010-88223418
供应商(乙方): 北京渝黔虹翔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4.1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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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合同.pdf保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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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wyxx-yqhx-20230402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保洁服务合同保洁合同书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渝黔虹翔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校区日常清洁、家属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含厨余垃圾清运)、家属区院场清扫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本合同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等。2.乙方以承包方式统一负责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本校区、一分校、晋元庄分校的日常保洁、海淀区永定路127号五一小学家属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含厨余垃圾清运)、海淀区永定路127号五一小学家属区院场清扫。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维护本单位利益不受侵害。2、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有指导、建议和监督权。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完成节假日、大型活动的临时清洁工作。5、因乙方清洁工作未达到要求致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甲方应为乙方保洁提供相关休息(白天)场所。7、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中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伤害责任。任何情况下甲方与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存在或视为雇佣、劳务、劳动合同关系。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重视公共场所服务特性的特点,遵守甲方的文明服务标准,不与客户发生矛盾。2、乙方应按清洁标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3、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指导和建议积极整改,甲方可以对乙方在清洁工作中出现未达到合同标准的问题进行警告,乙方须在24小时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工作答复。乙方遭到甲方三次以上警告或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若甲方提出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更换,乙方应该2天内更换新的工作人员上岗。5、保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见附件。三、合同变更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给予赔偿。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保洁费用而导致乙方未按时按质工作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保洁内容发生改变时,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日常保洁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7412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51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服务面积为57980.22平方米。其中本校区面积为44313.63平方米,晋元庄分校为7479.92平方米,一分校为6186.67平方米。家属区院场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清运(不含厨余垃圾清运)。2.本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清洁工具、设备费、税金等全部费用。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分别在2023年5月20前,2023年8月20日前,2023年11月20日前,2024年2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日常保洁服务费用及家属区院场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每次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4353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4.乙方收款账户为:110501375200000008138,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华远街支行。五、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应向甲方支付400元违约金。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将工作人员立即退出甲方的工作场所。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六、附则1.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公司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乙方:北京渝黔虹翔物业有限公司80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88223418联系电话:138719707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3.5.1:合同编号:wyxx-yqhx-20230402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保洁服务合同保洁合同书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渝黔虹翔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校区日常清洁、家属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含厨余垃圾清运)、家属区院场清扫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本合同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等。2.乙方以承包方式统一负责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本校区、一分校、晋元庄分校的日常保洁、海淀区永定路127号五一小学家属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含厨余垃圾清运)、海淀区永定路127号五一小学家属区院场清扫。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维护本单位利益不受侵害。2、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有指导、建议和监督权。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完成节假日、大型活动的临时清洁工作。5、因乙方清洁工作未达到要求致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甲方应为乙方保洁提供相关休息(白天)场所。7、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中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伤害责任。任何情况下甲方与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存在或视为雇佣、劳务、劳动合同关系。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重视公共场所服务特性的特点,遵守甲方的文明服务标准,不与客户发生矛盾。2、乙方应按清洁标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3、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指导和建议积极整改,甲方可以对乙方在清洁工作中出现未达到合同标准的问题进行警告,乙方须在24小时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工作答复。乙方遭到甲方三次以上警告或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若甲方提出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更换,乙方应该2天内更换新的工作人员上岗。5、保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见附件。三、合同变更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给予赔偿。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保洁费用而导致乙方未按时按质工作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保洁内容发生改变时,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日常保洁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7412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51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服务面积为57980.22平方米。其中本校区面积为44313.63平方米,晋元庄分校为7479.92平方米,一分校为6186.67平方米。家属区院场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清运(不含厨余垃圾清运)。2.本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清洁工具、设备费、税金等全部费用。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分别在2023年5月20前,2023年8月20日前,2023年11月20日前,2024年2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日常保洁服务费用及家属区院场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每次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4353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4.乙方收款账户为:110501375200000008138,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华远街支行。五、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应向甲方支付400元违约金。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将工作人员立即退出甲方的工作场所。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六、附则1.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公司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乙方:北京渝黔虹翔物业有限公司80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88223418联系电话:138719707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3.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