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不动产评估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2023)



一、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 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71101000002333181 
五、合同编号: 11N138284808202314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评估
详见附件

1.0
23746
2374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毕健宇 
        联系电话: 13341448312 
        传真: /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43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不动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38284808202314404).pdf关于不动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38284808202314404).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138284808202314404采购单位(甲方):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评估-负责人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求响应:完全响应负责人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求响应:完全响应1件23746.0023746.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3746.0023746.0023746.0023746.0023746.0023746.0023746.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1、收费标准依据吉评协【2020】1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评估费人民币23,746.00元。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评估费用。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甲方因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委托乙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约定书。一、一、评估目的评估目的:为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拟租赁资产所涉及权属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的租金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为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拟租赁资产所涉及权属吉林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的租金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拟租赁房屋建筑物的市场租金价值——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位于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房屋建筑物(共二层),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490.00平方米、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南西五路东大学生公寓房屋建筑物一层(共七层),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605.00平方米、位于长春1/3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南西五路东大学生公寓房屋建筑物一层(共七层),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605.00平方米、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一汽集团公司二生活区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1,125.39平方米,占地面积为638.00平方米、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长沈路2022号吉林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国际集装箱站院内房屋建筑物,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2091.7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666.13平方米。三、评估基准日:2023年04月28日三、评估基准日:四、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1、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评估报告提交日期和方式:五、评估报告提交日期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六、六、乙方指派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八、乙方的义务和权利八、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在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3、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委托合同约定业务,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2、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委托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3、、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委托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约定书的有效期:十、约定书的有效期: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约时起至乙方完成评估报告书,并且甲方支付全部约定的评估费时为止。十一、本委托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五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十一、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账号:,账号:2205010042010000019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