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3)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63781298202313203 

二、合同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XJDH-YKD2023-048 
四、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地      址:乌市河南西路118号
   联系方式:0991-7598403 
   供应商(乙方):上海弼安贸易中心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燎三路58号5幢135室 
   联系方式:180996861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9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穿刺器、气腹针、带电凝吸引器、腹壁缝合钳、弯分离钳、吸引器、直角分离钳、双极电凝钳等等:桐庐优视;规格型号:穿刺器:5mm 加长、10mm 加长;腹壁缝合钳:钩式 1.5mm;弯分离钳:18mm 5*330;带电凝吸引 器:棒状、三孔 5*330;吸引器:弹簧式 5/10*330等等。  

    2.合同金额(元):129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3合同-腹腔镜手术器械-上海弼安.pdf3合同-腹腔镜手术器械-上海弼安.pdf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3-163-YG需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弼安贸易中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腹腔镜手术器械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总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品牌数量单价(人民币)总价(人民币)1穿刺器5mm加长桐庐优视32,034.006,102.002穿刺器10mm加长桐庐优视12,034.002,034.003气腹针加长桐庐优视8780.006,240.004O型持针钳弯头5*330mm桐庐优视52,116.0010,580.005腹壁缝合钳钩式1.5mm桐庐优视1734.00734.006带电凝吸引器棒状、三孔5*330桐庐优视61,600.009,600.007弯剪刀双动5*330桐庐优视51,668.008,340.008弯分离钳18mm5*330桐庐优视61,668.0010,008.009弯分离钳25mm5*330桐庐优视81,668.0013,344.0010直角分离钳5*330桐庐优视11,668.001,668.0011无创抓钳加长5*330桐庐优视61,546.009,276.0012肠抓钳中空桐庐优视31,546.004,638.0013电凝钩5*330桐庐优视51,058.005,290.00,114吸引器推杆式5/10*330桐庐优视31,710.005,130.0015单极电凝线3000mm桐庐优视3530.001,590.0016吸引器弹簧式5/10*330桐庐优视11,710.001,710.0017吸引器按压式5/10*330桐庐优视11,710.001,710.0018双极电凝钳三拆双动(直头)桐庐优视24,800.009,600.0019双极电凝线5*3303000mm桐庐优视1720.00720.0020带电凝吸引器电凝钩5*330桐庐优视11,546.001,546.0021输卵管抓钳5*330桐庐优视11,668.001,668.0022输尿管抓钳5*330桐庐优视11,668.001,668.0023鼠牙抓钳(2+4双动)桐庐优视11,546.001,546.0024特种举宫器黑色头桐庐优视16,908.006,908.0025举宫杯各号(一套三个)桐庐优视1650.00650.0026举宫器DC-A型桐庐优视11,300.001,300.0027塑料手柄5mm桐庐优视10610.006,100.00合计金额:合计金额:¥1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本合同单价金额为固定不可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税金、运费、手续费、安装调试费、保修费。二、设备制造商及原产地:1、腹腔镜手术器械一批制造商:桐庐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浙江三、系统配置:1、腹腔镜手术器械一批详见投标文件P60-P68页。(其他未明确配置和要求按照投标文件和承诺书执行)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五、交货期、地点、保修期:1、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2、交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内甲方指定区域3、保修期: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37个月(全保)六、售后服务: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时起,在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设备现场,对设备出现的问题,乙方最迟必须在三日内(含休息日)解决并维修完毕。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应二小时内回应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二十四小时内不能解决处理的,应立即向甲方无偿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及故障出现两次乙方应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该退还设备不做折旧处理,按原价退还)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乙方应在接到退货通知后3日内退回货款。5、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维修、维护,定期保养;保修期外,乙方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应为同类物品最低价格;如网络询价有更低价格的,乙方应退还差价。6、乙方保证新疆区域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七、付款方式:设备到达医院安装验收合格、调试启用正常并经甲方确认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116,7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12,970.00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乙方应先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发票后,甲方再予以支付相关款项。八、包装标准:,3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特殊货物和特殊规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九、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物品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同时提供该设备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十、安装调试: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为止(本项目为交钥匙)。十一、验收标准:1、乙方应保证设备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设备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2、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3、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数量、包装及品质的验收,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乙方工程师须七天内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个日历日需向甲方支付设备总款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4、甲方或设备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技术监督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负责保,4修期内设备所涉及的计量检测工作,提供承诺函。6、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场地的辐射安全环境评价和验收及放射性职业病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十二、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1、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4、如因为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十三、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诉讼赔偿损失,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5全部负责更换设备。所换设备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期限和国家法律法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取消乙方投标资格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六、赔偿、追索权: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十七、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3、乙方指定祝红娟(联系电话:13364770314,微信:13364770314,身份证号:******************)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销售代表及合同履行联系人以上述联系方式接收甲方相关通知等,并代表、负责乙方处理相关设备问题(甲方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需方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学装备。4、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销售领域商业不良记录的规定》中,6有关规定执行。十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十九、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和开标中的书面承诺等。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且与原件相符。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设备总款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5、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承诺函,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6、乙方有任意一项或多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以下无正文,仅为合同签署页),7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弼安贸易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991-7598406联系电话: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奉苗甲方确认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乙方确认公路229号12号楼113、司法送达地址:区)河南西路118号司法送达地址:114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浙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账号:651100860018000820993账号:290000091012010008095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腹腔镜手术器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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