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化节点建设 绿化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 绿化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相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JSHJ2023-XC-C-008003
二、合同名称: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HJ2023-XC-C-008
四、项目名称: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相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99999
供应商(乙方):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暂无
联系方式:暂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三标段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服务项目包括对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的项目提供第三方巡查、监管等服务,三标段监管服务范围(城区断头路打通等配套绿化建设服务等范围)。
联系方式: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9000.00元
合同金额:23.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5-09 17:05:32
九、其他补充事宜:16836175578554244596bfe6442988392d74dd434d40c第三方监管政府采购合同(三标段.pdf16836175578554244596bfe6442988392d74dd434d40c第三方监管政府采购合同(三标段.pdf

项目采购合同(三标段)甲甲方:苏州市相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许君君联系电话:0512-85181359乙方:江苏天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文杰联系电话:0512-65520060签订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ISHJ2023-XC-C-008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三标段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三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③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本服务项目包括对区级绿化“微景观”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的项目提供第三方巡查、监管等服务,三标段监管服务范围(城区断头路打通等配套绿化建设服务等范围)。乙方需监督各路段的绿化提升服务单位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核对检查服务单位的台账资料管理、对各监督路段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并做好考核登记,对绿化提升服务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制定服务计划,包括现场勘察,苗木清点,过程管理,台账资料管理,种植地点苗木核对、质量考核等相关监管工作。注:(1)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监管区域,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合同结算价不因监管面积调整而调整。(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要求(1)依据有关考核办法对绿化提升服务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布整改单,要求绿化提升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结案。(2)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必须每天出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须安排一人进行值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需重点对相城区三标段监管服务范围(城区断头路打通等配套绿化建设服务等范围)等路段进行巡查,且需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应急工作。每块监管区域一周至少检查3次,每月不少于12次。(3)配合甲方处理工单,确立一个工单处理人,接收由甲方下发的工单并确认是否属于单位权属范围,如属于,则乙方需要去联系绿化提升服务范围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4)要求乙方参加甲方每月月底组织的绿化提升服务质量检查及每月的绿化提升服项目例会,并且每月须提交工作月报。2、人员、资质及设备要求:(1)投入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为乙方的在职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保。所有人员必须是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人员相符。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巡查员或资料员。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本次服务的协调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绿化合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绿化管理,可兼任。项目负责人督促与检查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整个项目所有事项负责,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岗开展工作,并满足甲方的考勤要求;配合与协调完成甲方下达的重要任务;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绿化监管服务巡查员不少于2人,按要求完成分管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开展巡视工作,出勤天数须符合考核要求;按规定完成台账资料;参加例会等会议,按要求开展工作汇报,并做好会议纪要。资料员不少于1人,按要求完成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要求能熟练使用熟练运用ppt、word、Excel等办公室软件,熟悉绿化提升养护相关规范。(2)至少投入小型汽车一辆专用于绿化监管服务巡查。(3)办公地点:甲方指定。注: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3人。3、台账资料要求(1)乙方要审核各绿化提升服务单位上报的服务管理计划是否合理、科学,并抽查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当月各单位计划完成总量;(2)要求乙方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检查考评通报(含文字和图片),并及时发布监管项目管理信息;每季度制作PPT点评材料,对三标段的检查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提供绿化提升服务相关的技术指导。(3)乙方需每三个月提供一份考核工作现状分析及下阶段考核工作建议,供甲方参考,作为今后制定考核政策、修改考核办法的依据。(4)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绿化监管和考核重点,内容需详细,便于绿化提升服务单位根据自己标段的情况提交月度服务计划。(5)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专项考核内容,并制定专项考核细则。(6)日志每天上报,内容包括当天发单数、发单类型占比汇总表、巡查路段、总结、工作轨迹等。(7)每月5号前上交乙方服务工作台账(月报),内容包括工作日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8)合同签订7日内,将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的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书(包括:绿化提升服务监管日常巡查计划、人员安排、设备配备及项目负责人督查工作措施、质量目标等)报于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备案。4、其他要求:(1)绿化提升服务单位如存在服务人员不到位、服务质量差或服务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乙方位应直接向绿化提升服务项目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2)所有人员的更换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并且乙方调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被调换人员的资格。未经甲方同意调换本合同组成人员的,司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视乙方的违约状况,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的直接或间接损失。050(3)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作的考核情况,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乙方必须服从,否则按乙方擅自调换工作人员的违约情况处理。(4)乙方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如发生绚私舞聲及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一律清退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5)乙方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时间内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如防台、防洪、抗旱、迎检、110联动等应及时现场巡查、处置。(6)配合甲方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及指令性工作。(7)甲方对乙方依规进行考核,并保留对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修改的权利,乙方需无条件遵守,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低于70分),甲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5、其它(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2)甲方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三、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本合同总金额用为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239000.00。本合同总价应包括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管理费、人工、资料、机械、交通、会务、评审、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的作为预付款。后续款项在服务期内按进度分期支付,验收(考核)前最高付至合同价的60%,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全部验收(考核)合格后1年内付清。如果本条款与相城区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支付条款不一致时,以中标时的相城区财政部门财政资金支付条款为准。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无需支付10%的预付款。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2、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派工作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及保险公司按规定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甲方有权根据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调整;5、因甲方使用乙方服务人员,或因甲方与服务人员发生争议,而引起乙方与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或被行政处罚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参加仲裁、诉讼、行政复议。若因前述仲裁或诉讼或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件中所认定的事由是因甲方对于使用、退回用工争议负有责任的,则根据甲方过错程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但争议或处罚系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8、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2、乙方的服务必须满足项目要求;3、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4、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档案资料;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常驻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多公司章2、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八、转让和分包本项目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和分包。九、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需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31515日期:82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节点建设 绿化节点建设、修复及提升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 绿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