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及消防器材 水罐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滨海县陈涛镇综合服务中心2023)



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一、合同编号:BHCG-2303-023
二、合同名称: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BHCG-2303-023
四、项目名称: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滨海县陈涛镇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滨海县陈涛镇幸福大街17号
联系方式:18053651989
供应商(乙方):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唐庄路180号
联系方式:13962193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6吨水罐泡沫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5吨水罐消防车、捷达消防SJD5100GXFSG35WSA 6吨水罐泡沫车、捷达消防SJD5171GXFPM60MEA
联系方式:13962193677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850000
合同金额:24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4-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26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附件:

附件下载:
http://112.24.96.112:8080/ycczjzfcg/tempfile/8340293008f7434a854f3b5c2bf4c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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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包件一)项目编号:BHCG-2303-023项目名称: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单位:滨海县陈涛镇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交货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范围及内容:滨海县陈涛镇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包括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三、合同价: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元整(¥:2430000元),本合同价是指乙方为完成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确定的所有内容,乙方已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货物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用【含全套货物、附件、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直接和间接成本费、劳务费、包装费、采购费、生产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修费、检测费、技术(含操作、维护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四、明细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所投品牌及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总价(元)13.5吨水罐消防车捷达消防/SJD5100GXFSG35/WSA1辆58000058000026吨水罐泡沫车捷达消防SJD5171GXFPM60/MEA1辆18500001850000合计/人民币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2430000.00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2430000.00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2430000.00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2430000.00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2430000.00注:①乙方捷达消防SJD5171GXFPM60/MEA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生产、供货周期等一切导致货物上涨的风险因素,并考虑了甲方要求分批供货而导致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其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货物数量增加或者减少,以经甲方核实认定后的货物数量为准调整合同价。调整部分数量的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货物综合单价为准。五、货物的要求5.1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供应,选择使用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货物,并需对投标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伤害甲方利益。5.2货物标准、规范:所供货物的质量、型号、品牌、技术要求及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5.3乙方在货物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货物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七、专利权和货物相关的更改要求7.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本次供应的货物应为完整的货物及所相关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部分货物、功能及其服务,乙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甲方就部分货物及其功能作修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7.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或货物的技术有了较大的更新,乙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货物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相应的增减。八、项目实施时间(工期)合同签订后6吨水罐泡沫车18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3.5吨水罐消防车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九、交货方式9.1供应的货物达到交付条件的,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在甲方所在地正常的登记上牌。上牌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前往甲方定场地或仓库,进行现场清点和质量检查,确认无误后交付给甲方。9.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待合同所供货物由乙方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或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书文件后,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从次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十、延期交货10.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时间。10.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0%,车辆登记上牌且资料齐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在质保期满三年后结清。(均无息,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十二、结算方式12.1项目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供货量±甲方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其中中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除甲方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供货量按实结算。12.2甲方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价款的确定:1)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单价的,执行报价书中的单价;2)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报价书中的类似单价执行;3)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单价或类似单价的,其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供货量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十三、检验与验收13.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能说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13.2货物到现场,甲方可委托具备该货物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13.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或取样送检),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等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不符时(或检测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退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3.4货物的检验与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执行。十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4.1按合同定期到货,到货前乙方需把货物技术文件资料报甲方审核。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技术文件资料完整清晰、准确无误,并能满足货物的检验、验收试验和维护的需要以及本合同的规定。14.2在质量保修期内,除责任事故外,货物实行“三包”,质量保修期为叁年;乙方对货物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破坏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应及时免费更换。14.3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货物每季度至少1次的常规检查。14.4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车辆正常登记、上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在10日历天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5乙方须有能力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上门维修并且保证接到甲方维修电话通知后,立即委派专业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到位;若无法维修到位,须标明赔偿标准或补救措施。质量保修期满后实行终生上门维修(含维护),只收取(零配件和人工)成本费。14.6所有货物、器材、材料及配件,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或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和证明书。乙方均应按投标承诺的品牌及型号进行采购。14.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材料是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使用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货物的工艺、材料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4.8如果货物的质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性能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14.9由于乙方责任并按合同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未反应,则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14.10若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十分严重的缺陷,则质量保修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开始重新计算。14.11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乙方可对本项目设计不合理的部分做优化设计,但优化方案和价格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14.12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修复或更换货物(最长不超过两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货物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和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14.13货物供应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甲方有权取样送检,如检测不合格,应无条件退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检测费用。14.14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14.15所有货物必须都有厂家铭牌,货物必须与铭牌一致,甲方拒绝贴牌货物。14.16乙方免费派遣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十五、索赔15.1如对照国家标准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证实其货物的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检验标准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5.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5.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误工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5.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5.2.3用符合质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修期。15.3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辩论或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十六、违约赔偿16.1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结束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按每拖延一日,承担合同价的0.5%金额赔偿费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货结束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6.3甲方或乙方如有其他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七、不可抗力17.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元),鼓励甲方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结束,无违约行为和无未处理完结的安全事故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8.1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18.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18.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18.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18.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十九、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违约终止合同20.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货物供应并交付甲方验收。20.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0.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二十一、转包和分包:甲方不允许乙方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到期的合同款中扣除。二十二、其他22.1本项目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要求一次检测合格,检测不合格者,必须无偿修复至合格,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22.2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22.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现场的货物无条件供甲方使用,其货物价值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有剩余,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A不同意本项目合同条件;B自认合同价款比例和时间;C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D要挟甲方给予某种补偿。22.5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2.6合同生效及其他:22.6.1如需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6.2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2.6.3本合同至少一式六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二份、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交由招标代理机构送至滨海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车及消防器材 水罐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