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采购合同公告(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2023)


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浏阳河普迹段2023-2024年河道保洁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404003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湘卫河道清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河普迹段2023-2024年河道保洁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404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河普迹段2023-2024年河道保洁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浏阳河普迹段水域内的河道保洁、拉圾清运等工作

1
828568.8

合计金额小写: 82856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河普迹段2023-2024年河道保洁:828568.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3 ——
2025-05-12
3.2 履行地点:浏阳河普迹段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浏阳河普迹段水域内水面(左岸从书院新村大毛港(与枨冲交界处)至槽门滩至大中渡口(与官桥交界处),右岸从普泰村河家湾(与葛家交界处)至普花村罗家桥小区油铺组(与镇头交界处)的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服务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全费用包干。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作业,并接受采购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作业方式:包括日常打捞及重大活动任务临时打捞保洁保障等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于每季度底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季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发票的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出具由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头支行(浏阳市湘卫河道清理有限公司:820102000012810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承包的河流打捞保洁服务的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范围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保洁作业费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采用日常检查、随时督查的办法,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进行整改。 1、 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扣款。 2、 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员工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成交供应商提供保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成交供应商可对采购人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采购人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3、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员工参加技术的培训学习。4、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专人、专门的办公电话或移动手机供采购人及有关监管部门检查和随时联系。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上岗人员的花名册和购买保险的情况向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6、成交供应商工作船应有财产保险,并报采购人备案。 7、所有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因作业时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的全部经济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采购人有权根根据市级的通报、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及相关监控系统结果的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扣分扣款。成交供应商受到浏阳市级以上领导的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采购人查证属实,每宗扣款人民币1000元,并以此类推。7.5、成交供应商如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它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浏阳市普迹镇新府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镇头镇甘棠村渔业组

法定代理人:
肖长春
法定代理人:
唐见林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3178046
电话:
15874005708

传真:
0731-83178244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保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