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管控 国土衔接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3)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30217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1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根据项目要求定制。 为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部署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要求,计划开展以下研究任务。 任务一:开展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评估 任务二:开展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长沙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

1
1704880

合计金额小写: 1704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1704880元,其中直接费用:¥1275380元(含工资/劳务费、会议/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间接费用:¥429500元(含其他费用、管理费、税费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1 ——
2024-05-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主要任务(1)开展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情况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评估要点》,开展衔接总体情况和机制评估、基础数据及方案衔接情况评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践情况评估报告》《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政策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2)开展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长沙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中的动态更新技术要点,开展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数据规范和入库格式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梳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管理流程、应用场景,分析存在交叉的管理环节,明确两项制度在成果对接、管理协同、平台联通等方面相互衔接的关键环节、相应的协调机制,凝练协同发力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应用情景,总结试点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出两项制度衔接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完成。3.3.2项目成果产出成果主要包括:(1)《长沙市“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评估报告》;(2)《长沙市“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政策建议》;(3)《长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报告》含“三线一单”成果修订后的矢量数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长沙市“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总结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财政指标下达一个月内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1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试点工作整体成果通过专家技术审核,提交国家生态环境部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一个月内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组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的验收,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88642910018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生态环境部对试点成果提交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提交项目整体成果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依据技术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对试点工作成果的相关标准要求。甲方结合技术审核意见,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若服务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等,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返工至质量达标,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配合乙方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2)协调对接市级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为项目现场调研与资料查询、收集提供工作便利;(3)为规划编制过程中必要的研讨、座谈、咨询提供协调组织工作;(4)按照合同确定的数额及时支付服务报酬。6.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应派驻1名协调能力和文字工作能力强、具备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相关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乙方派驻人员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换派驻人员;(2)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收集、统计的所有数据资料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书面正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或工作,项目产出成果的版权为甲方所有。本项目服务费用全部包含在预算内(预算不包含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或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标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5乙方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资料的保密要求,造成数据资料泄密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政策文件等调整或新增工作内容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进一步进行约定。11.3本合同一式拾贰份,甲方肆份,乙方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动态更新工作要求需补充的细节工作,如修订后的成果需上会审议发布等,应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李中秋
委托代理人:
陆晨东

电话:
0731-88667853
电话:
010-89658076

传真:
0731-88667860
传真:
010-896580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控 国土衔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