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粮食种植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2023)


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2023年-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2023年-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5-15 17:09:55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4-2023-00122 预算金额:40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天麒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4-2023-00122

二、合同名称

2023年-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4-2023-00122

四、项目名称

2023年-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
联系方式:0769-87721777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顺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工业
联系方式:13642694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粮食种植服务
1(项)
3,906,000.00
3,906,000.00

合同金额: 3,906,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玖拾万零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0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304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项目合同.pdf2023-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项目合同.pdf
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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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FLF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4-2023-00122项目编号:441900024-2023-00122项目名称:2023-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项目甲方: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乙方:东莞市顺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2023-2024年东莞市塘厦镇粮食种植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陆仟元整(¥3906000.00)。、服务内容1、承包范围: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提供500亩地,如种植地块需要变更按农林水务局最终提供地块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根据要求种植粮食作物,该地块种植前,所需开垦、办田、引水等工序由乙方自行负责;2、2023-2024年种植早稻和粮食农作物共2000亩,其中种植早稻706亩(每年353亩,两年)、大豆500亩(每年250亩,两年)、粮食作物794亩(每年397亩,两年);3、根据甲方要求负责100亩灌溉鱼塘的管理,制作水稻稻田画、农田设施的管护;4、成果归属:服务期间种植成果及收益归乙方所有,种植粮食2000亩任务按每亩收益500元计算,乙方需上缴100万(每年50万)到塘厦镇财政账户,账户名: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账号:510003101000268000030;开户行:东莞银行塘厦支行5、场地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农作物的种植风险等因素,如遇甲方提供的场地有变更要求的,乙方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以免错过粮食种植季节;6、种粮补贴:乙方若完成种植任务,符合东莞市种粮补贴条件,甲方将协助乙方申请种粮补贴。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四、付款方式第一期:1、乙方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早造水稻及早造粮食种植(500亩)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2、乙方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晚造粮食(500亩)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第二期:1、乙方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早造水稻及早造粮食种植(500亩)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2、乙方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晚造粮食(500亩)任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知悉甲方用于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均来源于财政付款,如因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不符合财审要求或因财审原因导致款项逾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责任。五、违约责任与赔偿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项,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地址: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工业电话:区金顺路1号传真:电话:0769-87755598开户名称:传真:0769-87755598开户银行:开户名称:东莞市顺成园林绿化账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凤岗支行账号:590003201333333签约时间:2023、4、7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种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