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排管施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2023)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江街(光岳路-东外环)等电力排管施工项目(标段三)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江街(光岳路-东外环)等电力排管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LCJSGC-2023-087

标段
标段三:其他支路电力排管施工

合同订立信息
发包人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联系方式
0635-8507158

地址
聊城高新区

承包人
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桑阿镇西白塔村冠县S248与西白塔村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

联系方式
13210963542

合同价款
4863345.55元

订立时间
2023.04.25

合同期限
60日历天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附件

盖章版(定稿)山东诚孝和标段三.pdf盖章版(定稿)山东诚孝和标段三.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承包人(全称):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江街(光岳路-东外环)等电力排管施工项目(标段三)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江街(光岳路-东外环)等电力排管施工项目(标段三)2.工程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各方关系协调。二、合同工期及保修期1、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为准。2、保修期:三年。三、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并满足相关要求及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要求。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3、扬尘治理、环保要求:执行施工期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区政府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达到六个100%。即:建筑工地环保、扬尘治理标准达到6项措施标准: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物料蓬盖率100%,进出道路硬化率100%,场地洒水清洁保洁率100%,密闭运输率100%,出入车辆清洗率100%及政府相关规定。4、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无偿负责返工修复达到合格标准,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违约金和赔偿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5、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伤亡事故。因安全生产,若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被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承担20万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门通报三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一人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发生死亡两人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发生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0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为承包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未按规范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民事、行政、刑事)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环保管理:达到国家标准,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必须确保符合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三级政府规定的扬尘及环保治理标准。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等一切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若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被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承担20万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门通报三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专项用于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陆万叁仟叁佰肆拾伍元伍角伍分(¥4863345.5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肆仟陆佰贰拾元贰角伍分(¥214620.25元);措施费项目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伍佰壹拾柒元伍角叁分(¥27517.53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梁海阔。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3(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例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大面积停止,持续超过一周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另选队伍,承包人并对质量不合格部分支付双倍违约金,特别是对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限时返工修复,并视程度承包人支付三倍以上违约金。一次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处承包人支付总承包金额5%以上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无偿限时返修,直到达合格标准。如因征地、拆迁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等非承包人原因,工程仍然无法进行施工,且对总工期影响较大的,工期顺延。对影响时间超过1个月的,对于前期已完工工程量,经审核后按已完工工程量根据付款约定进行付款,但发包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后期工程待具备开工条件后继续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4十一条、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高新区_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理方: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6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7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8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9(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10的费用在甲方下发书面通知后,由监理方和甲签字便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未清理按每处5000元进行处罚,由工程款中进行扣除)。4)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21.4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关于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中,如需设计或甲方变更,乙方应首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再去设计院办理变更手续。在设计变更上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实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该变更无效。20.5其他补充约定(1)以下费用乙方报价时考虑在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文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乙方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2)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工程排污、文明施工等要求高而引起承包人施工增加的费用;3)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乙方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或协调工作而多投入的费用;4)乙方提高建设标准高于甲方要求标准时引起乙方增加的费用;5)由于工程现场场地较狭小,而引起乙方多投入的现场二次倒运费;6)乙方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评比观摩、验收的费用;7)乙方施工期间临时用地的租地费用和租地到工程建设场地之间的交通费;8)由于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施工防洪防汛费、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9)工程完成至移交给甲方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等费用、施工期间配合甲方的保卫、宣传、地方关系协调等费用;10)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费用;11)负责配合争取省市优质工程,负责资料报送、项目宣传,照片收集等内容,配合协调省市部门争创人居环境奖。(2)乙方承诺将甲方给予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于此工程,工程款保证首先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可以对乙方予以处罚。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甲方有权用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支付相应的民工工资,同时对乙方处以当次支付工资总额20%违约金(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加大违约金数额),违约金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86(3)施工场地需设置围挡的,在开工后,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设置围挡,则乙方应支付甲方10000元的违约金。若甲方期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仍不按甲方要求进行设置,乙方支付甲方20000元的违约金,此次类推,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设置围挡。裸露土方需进行覆盖或绿化。(4)承包人应在约定付款日之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票,送至发包人财务,认证后,发包人按规定程序付款。(5)承包人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票,如出现虚假、错误、延迟等情形影响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无偿配合发包人安排的其他临时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的垃圾清运等工作)。(7)该项目各分项工期及实施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方案并上报,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冻、高低温恶劣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当地关系协调等不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国家政府规定的要求停工除外),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到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施工工期予以顺延,但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以现场负责人确认为准。乙方进场前需报扬尘专项治理措施(此项内容计入工期),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承包人(全称):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保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江街(光岳路-东外环)等电力排管施工项目(标段三)(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容。二、保修保养期限:保修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三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乙方自理。三、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本工程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凡因甲方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四、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见合同中付款方式约定。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该工程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若因承包人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承包人承担所,88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修金承包人联系电话:15006359999;承包人联系人:颜拥军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89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90,91,9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93,94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项目经理(负责人)职务点网上招投标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投标系统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项目经理梁海阔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二级鲁2372019202261490机电工程已缴纳,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排管施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