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二次)的合同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二次)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5-16 11:30:55
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3-00686 预算金额:118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0724-2311Z1A11178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0724-2311Z1A11178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方式:0750-3502020
供应商(乙方): 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方式:138240179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江门市局本级审批的新会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项目)
1(项)
590,000.00
590,000.00

合同金额: 59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环评技术评估项目采购包2服务合同.pdf2023年环评技术评估项目采购包2服务合同.pdf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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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包2项目地点:江门市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4月27日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编号:0724-2311Z1A11178)采购包2中标(成交)结果、磋商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江门市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4、服务项目内容: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江门市局本级审批的新会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项目)。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各基准单价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2.5万元/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费2.5万元/个,含专章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1.5万元/个,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0.5万元/个。上述经费包括完成单个评估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工作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利润、税金等费在内完成单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本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59万元,即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完成项目费用不超过59万元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如甲方需委托本包项目范围外项目的,甲方将在实际委托具体项目前,就是否承接项目征询乙方的意见,如其确认承接的,项目费用将按照本合同结算方式支付。如超过59万元的,按本合同签订的金额结算,甲方将在实际委托具体项目前,就是否承接项目征询乙方的意见,如其确认无法承接的,合同自行终止。2、合同价格:报价费率为100%。各服务项目单价=各基准单价×报价费率。中标(成交)价格包含评估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税费等在内完成本合同项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第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预付20万元作为项目开展经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用以甲方委托乙方实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项目数量按季度进行结算(预付款计算在内),当实际产生的款项少于预付款项时,优先从预付款项抵扣,超出预付款项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加盖公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并确认无误的,视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每笔款项需要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和发票,甲方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支付。乙方未按时提交支付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2、因政府审计或财政支付程序变化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进度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评估项目委托通知后,除有特别约定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工作。验收标准:乙方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应符合国家相关评估技术导则的要求。第五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所有甲方所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但甲方具有无条件使用权。2、甲方引用乙方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取得及许可使用权等)。第六条保密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除保留存档资料外,其余资料、数据须完整归还甲方。如乙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泄密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重新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3、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物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若乙方提交的技术评估意见无法通过验收,则乙方需无条件进行修改,若修改3次或以上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备案与监督管理1、本合同生效后,应当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2、双方均应当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3、如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仇星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1、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问题,并向双方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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