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
宿州市环卫处 2023 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SZCG2023053B
二、合同名称:宿州市环卫处 2023 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EP-SZCG2023053
四、项目名称:宿州市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宿蒙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7-3686130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工业集中区文武路6号
联系方式:135853034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宿州市环卫处 2023 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546897元
合同金额:10546897.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65日历天、宿州市境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http://ggzyjy.ahsz.gov.cn/transinfodetail.html?infoid=d921b335-3b00-4207-bdab-69c10b0d1d05&categorynum=001002004001&relationguid=02000cf9-d1bd-4932-a88a-c754c5cd6467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2小时26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分
合同签订
提交人:
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确认
提交时间:
2023-05-17 16:56:44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26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3-05-17 17:08: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3-05-17 17:11: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3-05-17 17:34: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4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3-05-17 17:34: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4分
附件
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采购合同.pdf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采购合同.pdf
采购项目: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项目编号:EP-SZCG2023053B采购合同采购人: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标供应商: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5月17日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557-3686130乙方: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522278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EP-SZCG2023053B采购编号:EP-SZCG2023053B签订地点: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第三条合同签订依据为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运作,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05月08日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项目编号:EP-SZCG2023053B)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P-SZCG2023053B)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3、履约保证金;4、中标通知书。第五条承包范围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P-SZCG2023053B),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服务范围:包位置公园名称长宽面积二包磬云路(汴河路以南路西侧)三十处节点485104850二包纺织路与西昌南路交口东北角九中游园1850900二包纺织路怡海花园对面(路南)绿地120111320二包纺织路与淮海路交口西北角纺织游园116101160二包宿涡路与合徐高速交口东侧宿涡路游园146202920淮河路与拂晓大道交口东南角游园29381102二包淮河路与拂晓大道交口东北角游园光彩游园4223966二包淮河路与拂晓大道交口东南角绿地光彩游园709630小计小计小计13848第二节项目内容第六条项目名称:宿州市环卫处2023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包)第七条作业内容: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游园保洁、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管养维护、立交桥保洁、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机动车道交通护栏底部清洗、雨水篦子清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护栏保洁及作业范围内的除雪、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31602部队营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具体作业项目、作业量详见附件。第八条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一)规范管理1.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环卫企业规范管理要求设立内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规范着装、挂牌上岗;每个包必须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并保持畅通。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各岗位操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各作业包须保障作业质量检查用车。(二)作业要求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2.按照市环卫处安排,统一服装(含鞋、帽等)样式和标识,做到着装整齐。3.环卫作业工具、机械设备的式样、颜色、结构等应全市统一。作业工具、机械设备喷涂的字样或图样,由环卫主管部门规定。4.乙方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突击队,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应急处置等保障。5.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增加道路冲洗洒水洗扫作业频次。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7.果皮箱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其中二包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具体数量见附件),爱心驿站1座(纺织路爱心驿站)。对于爱心驿站及道路上的果皮箱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作业公司负有清洁、保管、维护义务,爱心驿站需安排专人管理、按时开放,如发现破损,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复。如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采购人将予以处罚。8.如遇雨水、积雪、落叶等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作业公司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果作业公司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应急保障任务,采购人可以委托其他作业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要的费用从保洁经费中扣除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三)作业时间1、一类道路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时间:第一次洗扫时间:24:00-06:30(所有车道洗扫作业全覆盖);第二次洗扫时间:10:00-14:00;第三次洗扫时间:19:00-22:00。非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1天1次,时间:24:00-05:00(所有车道洗扫作业全覆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作业3天1次,时间:24:00。主干道湿式清扫巡回保洁时间:08:30-20:30。机械化冲洗作业时间第一次作业时间:24:00-05:00;第二次作业时间:9:00-11:30;第三次作业时间:15:00-16:30;第四次作业时间:19:00-20:30。交通护栏底部清洗作业1天1次,时间:24:00。人工保洁实行两班制无缝对接(不含快保人员),普扫时间:04:00-06:30(4月-10月)04:00-07:00(11月-3月);12:00-14:00。人工巡回保洁时间:06:30-23:00(夏季);07:00-22:00(冬季)。2、二类道路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时间:第一次洗扫时间:24:00-06:30(所有车道洗扫作业全覆盖);第二次洗扫时间:10:00-14:00;第三次洗扫时间:19:00-22:00。非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1天1次,时间:24:00-05:00(所有车道洗扫作业全覆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作业3天1次,时间:24:00。机动车道湿式清扫巡回保洁时间:08:30-20:30。机械化冲洗作业时间第一次作业时间:24:00-05:00;第二次作业时间:9:00-11:30;第三次作业时间:15:00-16:30;第四次作业时间:19:00-20:30。交通护栏底部清洗作业1天1次,时间:24:00。人工保洁实行两班制无缝对接(不含快保人员),普扫时间:04:00-06:30(4月-10月)04:00-07:00(11月-3月);12:00-14:00。人工巡回保洁时间:06:30-22:00(夏季);07:00-21:00(冬季);3、三类道路机动道机械化洗扫作业1天2次,时间:第一次洗扫时间:24:00-06:30;第二次洗扫时间:10:00-14:00。非机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1天1次,时间:24:00-05:00。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作业5天1次,时间:24:00。机动车道湿式清扫巡回保洁时间:08:30-20:30。机械化冲洗作业时间第一次作业时间:24:00-05:00;第二次作业时间:9:00-11:30;第三次作业时间:15:00-16:30;第四次作业时间:19:00-20:30。人工保洁实行两班制无缝对接(不含快保),普扫时间:04:00-06:30(4月-10月)04:00-07:00(11月-3月);12:00-14:00。人工巡回保洁时间:06:30-19:00(夏季);07:00-18:00(冬季)。如遇作业时间调整,以甲方指令为准。(四)作业模式1、道路作业模式机动车道:机械化冲洗+机械化洗扫+湿式机扫保洁。非机动车道:机械化冲洗+机械化洗扫+人工清扫,配合人工普扫巡回保洁作业。人行道或街区:人机配合精细化冲洗+人工清扫+快速巡回保洁。不具备机械化作业道路,人工保洁全覆盖。2、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1)沿街店面生活垃圾实行上门分类收集。(2)垃圾收集、运输采用车车对接、桶装车载密闭分类收运模式。(3)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果皮箱管理作业。果皮箱应密闭、套袋,分类标识清晰。每日清掏两次擦洗不少一次,第一次清掏早晨07:30前完成,第二次清掏16:30前完成,保持随满随清、桶体干净见本色,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随时对果皮箱进行普查,发现损坏影响使用功能或影响观瞻的,及时上报予以维修、更换或拆除。(5)垃圾收集管理。垃圾桶应规范摆放,密闭、套袋,分类标识清晰,设置应布局合理、满足投放需求,能够提示居民分类投放,满足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衔接;存放区域划分明确,标注分类标识,维护到位。垃圾桶每日收运两次,第一次07:00前完成,第二次14:00前完成,重点地段适当增加收运次数,保持随满随清。收运完毕后做到清洗见本色、归位(隐蔽)整齐、套袋及时,当垃圾量达到垃圾桶或垃圾袋容量的2/3时,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剂(如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或季铵盐类等其他消毒剂)对垃圾进行消毒和处理。垃圾袋应完好无损。运送生活垃圾过程中,做好个人自我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3、绿化带、游园保洁每日普扫结束后巡回保洁,每月2次专项集中清理。绿化带、游园保洁采取拾、捡、扫的方式,保证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碎砖石等杂物。4、道路立面(1.8米以下)小广告(牛皮癣)清理、立交桥保洁专人巡查、清理。5、非机动车摆放要安排专人管理、有序摆放。6、人行道、非机车道交通护栏保洁实行“机械化冲洗+人工擦洗”作业模式,做到干净整洁无灰尘。第三节作业人员、服装、防护用品及设备(车辆)配置第九条人员及服装要求人员数量配备:206人(其中一线道路保洁员147人,驾驶员44人,非机动车摆放人员9人,管理人员6人)。服装及防护用品配备:(1)夏装每人每年2套,春秋装每人每年1套(不含马夹),冬装棉服每人2年1套;(2)雨衣、雨裤、雨鞋每人1套;(3)式样、颜色、材质符合环卫主管部门规定;(4)其他防护用品满足作业需要。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1.高压清洗车:2台,其中12吨0台、8吨2台,新能源0台。2.清洗车:4台,其中12吨0台、8吨4台(含新能源8吨1台)。3.洗扫一体车:10台,其中8吨6台(含新能源8吨1台),4吨4台。4.清扫车:3台。5.压缩式垃圾车:2台。6.小型自卸式垃圾收集车:5台。7.路面养护车:12台,其中新能源4台。8.雪铲:2个。9.快速保洁车:147辆。10.四座封闭电动督查巡车:1台。11.皮卡:0台。12.8吨吸尘车2台。13.树叶收集车(新能源)1台。第四节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一条本合同总价款为10546897元/年,按合同期平均每月金额878908元。(以实际作业量据实结算。)第十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将月度考核扣款缴纳至财政专用账户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制。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十四条进场作业后,于次月起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向乙方支付。第十五条乙方须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收款人: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花园街支行账号:8883204218101201000054406第五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按照作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及其他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合同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依据。(二)各类重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未能完成,甲方应纳入考核。(三)监督检查乙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履行情况。(四)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监督审查。(五)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环卫作业优化调整。(六)对乙方的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七)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年度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进行审核。(八)对乙方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九)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半年一次审计。第十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二)根据合同和投标书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收运垃圾,严禁在承包道路内从事未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三)接受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作业设备(车辆),及工具,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运营台账。按甲方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保洁方案等,报甲方备案。(五)独立承担作业人员及设备(车辆)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六)做好环卫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七)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每日自查制度,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八)对宿州市“宿事速办”、12319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单、媒体曝光、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甲方。(九)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法律责任。(十)必须将所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设备(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十一)负责项目内环卫设施管理和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移环卫设施。(十二)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十三)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环卫作业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十四)乙方应在服务期内在宿州市建立工会组织,保障职工权益。(十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核,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十六)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1、按省政府规定不低于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不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一节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三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借资、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合同期内年度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二)合同期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违反合同约定受到甲方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三)保洁工作不符合项目要求,被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的,经查属实且有责三次以上(含三次);(四)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五)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转让或进行分包的;(六)乙方与其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按规定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七)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八)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九)乙方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的,经甲方查实通报三次以上的;(十)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合同解除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第三十七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禁止乙方参加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投标。第十二节附则第三十八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将其推送至“信用宿州”。为保证该区域环境卫生质量,甲方可指定其它中标供应商临时接管该区域的环卫保洁工作,接管的时间以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至该区域新的中标供应商进场之日止,接管的经费以该区域被退场单位的中标价结算。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得不终止,甲乙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所涉及相关事宜,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第四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甲方在履行完政府采购计划变更手续并完成相关采购程序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变更)协议后予以变更。第四十六条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甲方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路段进行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管养经费中直接支付。第四十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工作。第四十八条甲方有权将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的监督权和考核权移交或委托其它第三方行使,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第三方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第四十九条遇上级部门调整相关考核方案的,按调整后考核方案执行,乙方无条件接受。第五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05月17日日期:2023年05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2023年05月17日日期:2023年05月17日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环卫作业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环境卫生全覆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考核主体及内容考核主体由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市城管局、环卫处构成,考核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游园保洁、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管养维护、立交桥保洁、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机动车道交通护栏底部清洗、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护栏保洁及作业范围内的除雪、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二、考核办法(一)建立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制度按照道路网格化“六定”管理标准及《宿州市环卫处检查考核扣分细则》,采取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常态管理由环卫处专业督查队伍全天候督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每个包每周不少于2次,市、局两级检查考核按照扣分细则对应扣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二)建立检查考核信息反馈与整改制度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作业公司,如发现重大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作业公司,限期整改,跟踪复查。(三)建立检查考核台账制度制定统一格式的道路保洁质量考核表,检查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保洁质量的检查记录,建立台帐,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同时要求作业单位建立自查台帐。(四)建立检查考核评分制度建立市、城管局、环卫处三级考核制度,每月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将检查考核评分和作业经费挂钩,每月7号前通报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根据检查考核得分扣除相应经费。道路清扫保洁每月考评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95分的为“达标”,得分小于85分的为“未达标”。(六)附加项考核环卫管理部门对各作业单位(企业)在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及行业基础数据申报、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考核。三、计分及扣款(一)计分办法月度考核扣分=(环卫日常督查扣分×60%+随机抽查考核扣分×40%)+市、局两级检查考核扣分。同一时间、地点重复考核内容不叠加扣分。(二)考核扣款1、作业量扣款包含各项目作业量减少,如道路机械化未作业、道路未清扫等。2、日常考核扣款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根据当月考核扣分、合同金额和如下规定计算考核扣款:①当月得分≥95的不扣减作业经费;②90≤当月得分<95的,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的1%;③当月得分<90的,在上述扣款基础上,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的2%,扣完为止。3、专项扣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专项活动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在日常工作中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8万元的处罚;被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5万元的处罚;被城管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3万元的处罚。(2)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的,经查实的,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3)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或落实工作不力的,每次处以2万元罚款。(5)造成越级上访,经查实乙方有责任的,每次处以3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罚款。(6)乙方违反人员设备专用原则的,未经甲方允许将项目人员、设备用于其他项目的,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7)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8)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设备,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宿州市环卫处检查考核扣分细则考核项目考核项目作业要求扣分标准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详见招标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普扫作业的每例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每例扣0.5分。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保洁员按要求进行作业;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作业期间内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保洁员离岗、脱岗,每例扣0.5分;保洁员在岗不作为、干私活,每例扣0.5分;未统一着装、着装不整洁、未佩戴上岗证,雨雪天未统一着雨衣、雨鞋作业的,每例扣0.5分;作业期间内聚众闲聊,每例扣1分;项目经理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宿州城区,每天扣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文明作业作业时严禁向窨井内扫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在道路上中转垃圾。作业时向窨井内扫垃圾、将清扫的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在道路上中转垃圾,每例扣0.5分;焚烧垃圾,每例扣3分。人工作业质量标准作业工具作业工具规范,符合使用要求。保洁车保持完好,车体整洁,停放有序。车身四侧设置反光标志,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安全操作。保洁车配备不齐全,每辆次扣1分;作业工具不规范,不符合使用要求,每例扣1分;保洁车明显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每例扣1分;车体不洁、有明显污垢,每例扣0.5分;车辆乱停乱放,每例扣0.5分。人工作业质量标准路面保洁(含立交桥、绿化带、游园)道路保洁质量应符合要求(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见表),要做到“七无”“七净”既:路面无垃圾堆积、无泥土、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碎石瓦块。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墙基净、树穴净、垃圾容器周边净。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沿路绿化带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纸屑、漂浮物、一类道路每周清理一次;二类道路两周清理一次;三类道路每月清理一次。降雪天气及时组织扫雪、融雪作业。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大堆垃圾(一保洁车以上)每处扣5分;小堆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片泥土、沙石、污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每处扣1分;渣土洒漏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1分;路面污染≤1㎡的,每次扣0.5分;路面污染>1㎡的,每次扣1-2分;路面、绿化带废弃物指标超过控制标准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未按要求组织扫雪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清除积雪的,一类道路每条路扣3分,二类道路每条路扣2分,三类道路每条路扣1分。路面漂浮物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每例扣0.5分。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果皮箱、垃圾桶、烟蒂柱等环卫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摆放、套袋收集,果皮箱、垃圾桶内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每天及时擦洗果皮箱、垃圾桶,对破损垃圾桶要及时更换;定期按要求消杀环卫设施。每天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桶,否则扣0.5分;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垃圾满溢,每箱(桶)扣1分;箱(桶)体有粘贴物或外观污浊不整洁的,每箱(桶)扣0.5分;对破损垃圾桶未及时更换的,每个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消杀工作的,每例扣0.5分;垃圾桶摆放不规范,每处扣0.5分;垃圾桶未密闭,每处扣0.5分;果皮箱、垃圾桶未及时更换垃圾袋、未套袋或假套袋的,每处扣0.5分。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1.8m以下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覆盖严密、清理彻底、不留残余;色差均匀,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小广告(牛皮癣)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清理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非机动车摆放停放整齐,头向路牙石。每停放点3辆(含)以上非机动车线外停放,每超1辆扣1分;每停放点5辆(含)以上非机动车逆向停放,每超1辆扣1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实行分类上门收集。未实行上门分类收集的,每发现1次扣1分,其他垃圾收集车内混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垃圾的,每发现1次扣1分,分类容器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扣0.2分;发现暂存点无标识、不洁、配备不齐全等,每处次扣0.5分;发现收运车辆无标识、不洁、破损、抛洒等,每处次扣0.5分;在运输环节发现未分类运输每处次扣2分;发现未进入规定集中处理设施,每处次扣0.5分;可回收垃圾物及分拣后的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每次扣2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模式:按规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未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每少1台/次扣5分;未按模式作业的,每次扣2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按规定时间、线路作业。未按时作业的,每次扣1分;未按线路作业,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每条/次扣5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漏水;带水未按交通法规行车,每次扣2分;乱停乱放,每次扣1分;非作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业状态下滴水、漏水,每次扣1分;作业期间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2分。机械化作业标准车容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车容不洁、标志不清每次扣1分。机械化作业标准警示标志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作业示宽灯。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作业示宽灯。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机械化作业标准作业人员着装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分。吸嘴作业时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禁止吸嘴不落地。吸嘴未落地,每次扣1分。贴边作业作业车辆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未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的,每次扣1分。清扫、保洁、清洗扫刷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作业时禁止扫刷不落地。扫刷未落地,每次扣1分。扬尘控制非特殊气候情况下,机扫作业应放水湿扫,及时清洗、更换空气滤芯(网),避免作业扬尘。作业有扬尘现象的,每次扣1分。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速度冲洗、清扫速度(5—10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洒水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冲洗、清扫速度(5—10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洒水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超速,每次扣5分。清扫、保洁、清洗污物排放作业时污物箱必须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有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每次扣1分;乱排污水、卸垃圾的,每次扣2分。冲洗、洒水水压、水量冲洗压力≥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方米。作业时应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及时注意作业效果,避免出现高压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等现象。水压水量未达标的,每次扣2分;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的,每次扣2分。冲洗、洒水作业面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作业后路面有干燥路段和片区的,每次扣1分。非机动车道、规范作业人机配合、规范操作。未按规范操作的,每次扣2分。一级标准快车道≤3克/平方米、非机动车道≤5克/平方米、人行道≤4克/平方米人行道精细化作业作业效果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无漏洗、无积水。路面有油污的,每例扣2分;有较多积水的,每例扣2分;明显漏洗的,每例扣2分。路面洁净度地面道路积存的尘、土、灰、沙等颗粒物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地面道路积存的尘、土、灰、沙等颗粒物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综合合格率95%(含)以上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累计计算。路面洁净度二级标准快车道≤5克/平方米、非机动车道≤8克/平方米、人行道≤6克/平方米综合合格率95%(含)以上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累计计算。路面洁净度三级标准快车道≤7克/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0克/平方米、人行道≤8克/平方米综合合格率95%(含)以上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累计计算。车辆管理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备并维修;不可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埇桥城区或用于其他用途。车辆管理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备并维修;不可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埇桥城区或用于其他用途。车辆管理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备并维修;不可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埇桥城区或用于其他用途。车辆有故障,维修不及时或不能正常使用,每天扣1分。车辆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埇桥城区,每天扣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车辆未经许可,违反车辆专用规定,发现一次扣2分。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会议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会议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会议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其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拒签整改文书的扣1分;整改后未按要求反馈扣1分;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有责的,每例扣3分;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质量问题,经查实后有责的,每例扣2分;上级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等,经核实后扣2分。其他中标公司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需报环卫处备案。中标公司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需报环卫处备案。中标公司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需报环卫处备案。凡没有参加保险的人员,经核实每人次扣1分。其他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内部管理人员按岗位设置,成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保障措施;内业资料整理规范、齐备。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内部管理人员按岗位设置,成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保障措施;内业资料整理规范、齐备。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内部管理人员按岗位设置,成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保障措施;内业资料整理规范、齐备。办公设备不齐全扣3分;岗位管理人员缺失,每人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相关档案,每缺失一项扣1分;资料归档不及时,缺失,每项每次扣0.5分。未成立应急队伍,扣3分,未编写应急保障措施,扣1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