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广告印刷制品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广告印刷制品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江夏区建筑管理站印刷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广告印刷制品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建管大楼
3、联系方式:18627026911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名拾传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公寓21栋
6、联系方式:133875993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广告制品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67
5、合同金额:1.6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3日内送达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商【2023】01646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5-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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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建筑管理站印刷合同甲方:武汉市江夏区建筑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建管大楼乙方:武汉市名拾传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21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和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广告制品等达成以下协定:一、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江夏区建筑工地防疫广告制品制作工作。二、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6700元(大写:壹万陆仟柒佰元整)。本合同价款价格包含了:设计、材料、人工、运输、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三、质量要求原材料、工艺、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四、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及效果图施工制作,并且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时间进度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不得造成甲方名誉,财产,设施上的损害。3、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但应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悬挂设施的规格与参数应符合合同的规定;4、乙方在安装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给自身(包括自身员工)或他人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相关事故责任及相关补偿、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5、服从甲方统一调配,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任务;6、乙方制作的宣传图片不能侵犯版权,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甲方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误工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4、施工中因施工与有关部门产生的问题,甲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巡查维护工作进行指导。五、交付与验收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入制作施工期。2、遇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天数并顺延,如果甲方超出双方确认的内容以外增加内容,要经双方协商另行增加费用。3、甲乙双方约定确定合同方签订后30日内完工。4、项目完成后通知甲方按设计方案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通知乙方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5、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将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6700元(大写:壹万陆仟柒佰元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账号,因乙方未提供票据、迟延提供票据或乙方任意阶段未经甲方确认完成而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人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法定代表授权签字日期:2023年5月16日日期:7023年5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印刷制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