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 疫情防控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
二、合同名称: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
四、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8381185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伊克塞畜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
联系方式:186047914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服务
1(项)
¥200,000.00
¥200,000.00
餐饮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05月1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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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05月18日
德人方户地汇,按月指实结第三、酒店供餐期限和交付日期客代在期限指定,自接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事务服务中心通知供餐时起算,以供餐结束日期为止。模餐用满后,如仍需再次供餐,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四、其他费用二)如因乙方因,导致饮食供应出现问题后,甲方有在费用结算时据实扣除相应费用。(二)册离人员的食宿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隔离人员行承担的,由乙方负责收取并如实做好登记;政府派出工作人餐费由甲方承担。五、综合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三)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共餐酒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四)计议只在线下执行,乙方无权传播在第三平台(网站)操作,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要求乙方加倍赔甲方的损失,第二页共三页字和盖章后生效。方(签字):甲乙方(签字盖章盖章:期2222年10月34日日日期:2022年10月30日9203东胜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合作协议中方:鄂尔乡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乙方服务项目求,不得出现违规操作行为。二、合同价格一)乙方负责提供一日三餐,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餐饮保障服务方案,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饮食供应有序、可靠。食品原材料需现采现购,采购回来的原材料经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后,方可送入厨房。每餐均采取盒饭送餐方式,餐厅员工全天侯轮班值守,保证饮食送达房间的温度(其中餐具质量要达到国标,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障),由乙方将餐食送至隔离酒店。(二)用餐标准:乙方每日为政府派出的保障工作人员及密第一页共三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合作 疫情防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