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 耕地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3)
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垟陈村垦造耕地项目合同公告(非政府采购类)
一、 采购人名称: 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 供应商名称: 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垟陈村垦造耕地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 HXZX(仙)-2023-14
五、 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中标人
数量
单位
中标价(元)
1
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垟陈村垦造耕地项目
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
1
项
1814747
六、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文韬
联系电话: 0576-87728818
地址: 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 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76-89387810
地址: 仙居县环城东路51号
附件信息:
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垟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pdf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垟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pdf6.6 M
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浙水建(2022)6号文通知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时不打印,由投标人自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专用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红线范围图内(即工程招标项目流转范围之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认为满足自身施工所需的全部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1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督不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在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6)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7)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将场地恢复原貌,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文明施工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摘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1)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防欠薪相关规定。应在进场施工期前在仙居县内的银行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期防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和项目部要按照仙居县创建”无欠薪”县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六项制度台账资料。承包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转账给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应当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申报的工资支付表进行核查后,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专用账户,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在本月2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工资个人账户。13)本工程的弃渣场及堆料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将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完(凌)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应配2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15)承包人应对其申报的相关工程价款负责,经工程审计(或审价),发生“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情况时,其额外增加的审计或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上述(1)至(1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补充条款:(16)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水稻、菱白等水生作物插播种植(垦造旱地的应完成旱粮作物种植)后才能申请竣工验收。(17)该项目在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之前由承包人落实种植管护,必须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亩产达到600斤以上,并能完成地类日常变更举证和监管系统外业核查举证。如因种植管护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举证的,由承包人在三天内完成整改,并扣除1万元或合同价的1%费用。(18)梨底层及田块基层土方按现场利用考虑,土方场内调运运距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9)本工程田块基层土方回填按现场利用方计算,缺方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田块间土方调运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20)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处理好耕作土土方采购(耕作土质量须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发包人确认)、运输(含所涉及到的道路等)、机械进退场、装卸(驳运)、施工干扰、地**策等所有不利施工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合价或工期。(21)遇特殊工程地质情况需要设计变更的,结算时需凭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并附实际施工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全面体现签证依据及工程量),按最终变更设计按实结算,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或按不利于承包人的结果进行推断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达到22天及以上,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1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万元。施工员、质量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7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不提供的施工设备。3(2)发包人不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声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文明责任9.2.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8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应用于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挪作他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人规定。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4.10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业主要求及当地有关规定。11开工和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2)市级防汛部门发布的II级及以上防台应急响应;(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_℃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霜和大雪灾害:冰霍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连续大于3天;(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以上气象条件指工程所在地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41全部工程(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要求在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1000(3)不可抗力原因除外。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承包人加大施工力量,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前提下,提前竣工并申请发包人自验合格,经县级初验通过的,500元/天,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级通过验收为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设计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合同中承包项目的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增加不作调整,减少按实结算。承包人须严格根据规划设计图、施工图进行施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出变更要求。15.3.变更程序本章15.3.3款补充:(3)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18号)的规定报批,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与合同工程款同期支付。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补充第15.4.4项:15.4.4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1号)、《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其它有关定额和补充规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付款时间为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且工程正常开工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一次性予以支付。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3工程进度付款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可拨付至合同价的85%(含10%预付款);经省、市复核,竣工验收通过第三方结算审定及报备入库后,可拨付至结算价的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满后付清。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合同总价的1.5%,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扣留,工程进度付款时不另行扣留。发包人在扣留质量保证金时,应同时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采用等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换取质量保证金,办理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4.2通用合同条款17.4.2项修改为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本款增加:17.5.3(1)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工程完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据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已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图纸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3)完工结算特殊要求:如有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以此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结算造价的编制,结算时的工程数量根据施工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增减调整计算,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投标点价/预算造价*相应子目审定单价为本工程结算单价。无预算单价的,根据预算的计算依据和方式重新进行组价并经发包人签证同意作为综合单价。结算下浮率=[1-(投标人投标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00%。(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完工结算,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审核的咨询服务费的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支付:追加收费按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以5%费率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在咨询果定案时一次付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级通过验收为准),验收程序为:浙江省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6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等国家规定的验收。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工程确需保险的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在建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日(即合同工期十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工程所在地现行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承包人负责投保,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补充以下条款:(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4.5、4.6、4.7款。(5)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6)质量违约的处理: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②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③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④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7)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②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7(8)安全违约的处理:①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情扣除安全施工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②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③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补充25.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台州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且,已接受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肆仟柒佰肆拾柒元(¥:1814747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孙林杰,项目技术负责人:邱浩5.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级通过验收为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_60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单)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1033年51月19年5月199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且的发包人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0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在本责任书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且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海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31024011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义郭地址:地址:印象电话:电话:2023年5月19日203年5月9日1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_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和建设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的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特殊工种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12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四条本协议书正本式两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三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县甲方:(盖单位单乙方:(盖单位章)310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003年5月99日2023年5月19日13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发包人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浙江臣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1.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级通过验收为准】。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3.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定额项目清单、施工图等。)(2)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3)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4)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4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提交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备案后,方能换人。(4)承包人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经水利局质监站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4(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8)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5.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4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7.本合同作为仙居县安洲街道下洋陈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公章)(公章)义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地址:仙居县环城东路51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0576-89387810联系电话:2013年5月19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垦造 耕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