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采购合同公告(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2023)
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SZCG2023068
二、合同名称: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EP-SZCG2023068
四、项目名称: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地 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五路 99 号
联系方式:0557-3932101
供应商(乙方):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阳大道8号(吉安白鹭苑)1号楼1单元301号
联系方式:183979686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龙河绿道、运粮河路、东陈路、陵园路、金海五路、鞋城二路、科技园路、金海六路、宿怀路等10条道路(含公交站台和公益广告牌)和6座公厕的保洁,保洁面积约511826.06 平方米。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5082000.00元
合同金额:508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6个月(一次性签订)。地点:宿州市经开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http://ggzyjy.ahsz.gov.cn/transinfodetail.html?infoid=cdb763fc-ce87-4e97-8ecc-2c4ad53804f7&categorynum=001002004001&relationguid=b81b58a4-a755-4870-8b3b-964b785021c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5小时49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0分
合同签订
提交人: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确认
提交时间:
2023-05-29 16:16:54
提交用时:
0天5小时49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3-05-29 16:45: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9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3-05-29 16:47:3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3-05-29 16:51: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3-05-29 16:51: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合同-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pdf合同-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pdf
2023年宿州经开区南二环(宿怀路—东沱河)等路段清扫保洁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023年05月采购合同项目编号:EP-SZCG2023068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2预付款:/3付款条件: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经费。将每月服务经费的100%作为检查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将考核基数除以100为每分的对应扣款,根据月度考核扣分、直接扣除的当月服务经费、合同金额计算考核扣款。月度考核扣款=当月服务经费×100%÷100×月度考核扣分+直接扣除的当月服务经费;95分以上不扣当月考核服务经费(只计算直接扣除的当月服务经费),80至95分(不含)之间根据月度考核扣款扣除当月考核服务经费,80分(不含)以下直接扣除当月考核服务经费。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在80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补偿采购人损失。若中标供应商上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或人员、机械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按采购人的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支持现金、转账、电汇、保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二、合同条款1.术语的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17)“投标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完成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6.履约保证金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检验和验收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索赔8.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9.1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9.3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10.不可抗力10.1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0.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5.2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合同生效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19.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中标供应商(乙方):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方通过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招标文件(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082000.00元(含税,三年)大写:伍佰零捌万贰仟元整。4.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直至提供相应的发票为止。5.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南二环路(宿怀路-沱河路)服务期为2023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其它路段及6座公厕服务期为2023年8月6日—2026年5月31日。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30706641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北支行帐号:,帐号:36050184015700000091日期:2023年5月29日,日期:2023年5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日期:2023年5月29日日期:2023年5月29日四、合同特殊条款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作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及其他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合同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依据。(2)如遇各类重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未能完成,甲方应纳入考核。(3)监督检查乙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履行情况。(4)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监督审查(5)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环卫作业优化调整。(6)对乙方的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7)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年度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进行审核。(8)对乙方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9)甲方建立环卫信用评价制度,对乙方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评比,综合考核乙方连续三年平均得分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至95分为合格;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作业合同,将失信企业拉入“黑名单”,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投标。2.乙方权利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乙方保证符合上岗条件的标段内原有临时工第一次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合同和投标书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确保保洁区域内环境卫生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收运垃圾,严禁在保洁道路内从事未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3)接受甲方、环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监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4)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作业设备(车辆)及工具,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运营台账。按甲方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保洁方案等,报甲方备案。宿州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环卫作业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环境卫生全覆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考核主体及内容考核主体由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考核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道路保洁(路面保洁、机械化作业、绿化带保洁、环卫设施管养维护、垃圾前端收集运输等),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立交桥、保洁,作业范围内的雨雪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二、考核办法(一)建立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制度按照道路网格化“六定”管理标准,采取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常态管理由专业督查队伍全天候督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每个标段每周不少于2次,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二)建立检查考核信息反馈与整改制度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作业公司,如发现重大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作业公司,限期整改,跟踪复查。(三)建立检查考核台账制度制定统一格式的道路保洁质量考核表,检查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保洁质量的检查记录,建立台帐,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同时要求作业单位建立自查台帐。(四)建立检查考核评分制度建立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考核评分制度,每月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将检查考核评分和作业经费挂钩,每月7号前通报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根据检查考核得分扣除相应经费。道路清扫保洁每月考评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5分(含85分)——95分的为“良好”,80分(含80分)——85分的为“合格”,得分小于80分的为“不合格”。当年连续三次考核均不合格,采购人可选择解除采购合同。(五)附加项考核宿州市城管局经开区行政执法分局对各作业单位(企业)在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及行业基础数据申报、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考核。三、计分及扣款(一)计分办法月度考核扣分=(环卫日常督查扣分×60%+随机抽查考核扣分×40%)。同一时间、地点重复考核内容不叠加扣分。(二)考核扣款1、作业量扣款包含各项目作业量减少,如道路机械化未作业、道路未清扫等。2、日常考核扣款将服务经费的100%作为检查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将考核基数除以100为每分的对应扣款,根据考核扣分、合同金额、作业量扣款、直接扣除的当月服务经费计算考核扣款。月度考核扣款=当月服务经费×100%÷100×月度考核扣分+直接扣除的当月服务经费3、专项扣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于采购人交办、督办的事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每次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2)在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在日常工作中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0.2-1万元的处罚。(3)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的,经查实的,每次处以1-5万元罚款。(4)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每次处以1-5万元罚款。4、机械化作业频次及积尘称重等级道路类别快车道(次/天)快车道(次/天)快车道(次/天)慢车道(次/天)慢车道(次/天)人行道冲洗(次/天)积尘称重等级道路类别冲洗洗扫机扫保洁洗扫机扫保洁人行道冲洗(次/天)积尘称重等级一级道路622101一级二级道路622101/3一级三级道路622101/5二级中标公司应针对综合保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运用统筹兼顾、整体协调的管理方式把各项目的保洁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作业效果明显提高。1、一级道路:作业要求:(1)路面保洁: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外,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七无”、“七净”(路面无垃圾堆积、无泥土、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碎石瓦块;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主干道湿式清扫巡回保洁,人工巡回保洁时间:夏季07:00-22:00、冬季07:00-21:00。(2)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墙到墙之间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的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不留残余。(3)垃圾桶、果皮箱管护:全天保洁,垃圾及时清掏,擦洗不少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粘贴物,箱体整洁,垃圾不外溢,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4)绿化养护保洁:道路两侧各种绿化苗木的浇灌、除草、修剪、植物保护、病虫防治、绿地及行道树保护、安全文明生产。绿化带卫生保洁,采取拾、捡、扫的方式,保证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全天巡回保洁,保证随产随清。2、二级道路:作业要求:(1)道路保洁: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外,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七无”、“七净”,人工巡回保洁时间:夏季07:00-20:00、冬季07:00-19:00。(2)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墙到墙之间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的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不留残余。(3)垃圾桶管护:全天保洁,每日清掏、擦洗不少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粘贴物,箱体整洁,垃圾不外溢,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4)绿化养护保洁:道路两侧各种绿化苗木的浇灌、除草、修剪、植物保护、安全文明生产。绿化带卫生保洁,采取拾、捡、扫的方式,保证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全天巡回保洁,保证随产随清。3、三级道路:作业要求:(1)道路保洁: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外,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七无”、“七净”,人工巡回保洁时间:夏季07:00-19:00、冬季07:00-17:00。(2)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墙到墙之间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的小广告(牛皮癣)。(3)垃圾桶管护:每日清掏不少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粘贴物,箱体整洁,垃圾不外溢,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4)绿化卫生保洁:绿化带除草、植物保护,卫生保洁,采取拾、捡、扫的方式,保证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宿州经开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考评细则考核项目考核项目作业要求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详见招标合同;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按照合同规定配备作业人数,保洁员按要求进行作业;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作业期间内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文明作业作业时严禁向窨井内扫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在道路上中转垃圾。路面、绿化带(含立交桥、)道路保洁质量应符合要求(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见表),要做到“七无”“七净”既:路面无垃圾堆积、无泥土、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碎石瓦块。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墙基净、树穴净、垃圾容器周边净。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沿路绿化带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纸屑、漂浮物、一类道路每周清理一次;二类道路两周清理一次;三类道路每月清理一次。降雪天气及时组织扫雪、融雪作业。绿化带养护保洁:道路两侧绿化苗木的浇灌、除草、修剪、种植、病虫防治、绿地及行道树保护、安全文明生产。绿化带卫生保洁,采取拾、捡、扫的方式,保证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全天巡回保洁,保证随产随清。并保证无庄稼菜地等无关杂物人工作业质量标准作业工具作业工具规范,符合使用要求。保洁车辆保持完好,车体整洁,停放有序。车身四侧设置反光标志,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安全操作。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果皮箱内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垃圾桶未套垃圾袋;果皮箱无内桶;垃圾桶、果皮箱损坏或缺失;垃圾桶、果皮箱贴纸损坏或缺失。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1.8m以下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覆盖严密、清理彻底、不留残余;色差均匀,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非机动车摆放停放整齐,头向路牙石。保持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设施完好。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保洁频次做到1天1擦洗。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公交站台无明显污泥、水渍等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保洁管理标准无市民投诉厕所设施完好(门、窗、洁具等设施器具)。公厕保洁管理标准公厕保洁管理标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关停厕所。公厕保洁管理标准公厕保洁管理标准厕所内部设施、器具清洁(顶棚、墙壁、地面、面盆、拖地池、门窗、隔断等)。管理房整洁、设施良好、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且放置有序。厕所周围责任范围内随时保洁。大小便池畅通;小便池无尿碱,大便池无污垢、无异味和排泄物。保洁员工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无市民投诉。按规定时间、线路作业。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模式:按规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漏水;带水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机械化作业标准车容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机械化作业标准警示标志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作业示宽灯。机械化作业标准作业人员着装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速度冲洗、清扫速度(5—10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洒水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吸嘴作业时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禁止吸嘴不落地。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清扫、保洁、清洗扫刷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作业时禁止扫刷不落地。扬尘控非特殊气候情况下,机扫作业应放水湿扫,及时清洗、更换空气滤芯(网),避免作业扬尘。污物排放作业时污物箱必须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清扫、保洁、清洗贴边作业作业车辆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冲洗、洒水清扫、保洁、清洗水压、水量冲洗压力≥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方米。作业时应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及时注意作业效果,避免出现高压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等现象。冲洗、洒水作业面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慢车道、人行道精细化作业规范作业人机配合、规范操作。慢车道、人行道精细化作业作业效果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无漏洗、无积水。其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宿州经开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扣分细则考核项目考核项目作业要求扣分标准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详见招标合同;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每例扣1分;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每例扣0.5分。人工作业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按照合同规定配备作业人数,保洁员按要求进行作业;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作业期间内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保洁员未按合同配备的,每少1人/次扣1分;保洁员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扣0.2分,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扣0.5分;保洁员在岗不作为、干私活,每例扣0.5分;未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每例扣0.5分;作业期间内聚众闲聊,每例扣0.5分。文明作业作业时严禁向窨井内扫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在道路上中转垃圾。作业时向窨井内扫垃圾、将清扫的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在道路上中转垃圾,每例扣0.5分;焚烧垃圾,每例扣1分。人工作业质量标准作业工具作业工具规范,符合使用要求。保洁车辆保持完好,车体整洁,停放有序。车身四侧设置反光标志,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安全操作。作业工具不规范,不符合使用要求,每例扣1分;保洁车辆明显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每例扣1分;车体不洁、有明显污垢,每例扣0.5分;车辆乱停乱放,每例扣0.5分。人工作业质量标准路面保洁(含立交桥、绿化带)道路保洁质量应符合要求(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见表),要做到“七无七净”既:路面无垃圾堆积、无泥土、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碎石瓦块。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墙基净、树穴净、垃圾容器周边净。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沿路绿化带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纸屑、漂浮物、一类道路每周清理一次;二类道路两周清理一次;三类道路每月清理一次。降雪天气及时组织扫雪、融雪作业。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大堆垃圾(一保洁车以上)每处扣2分;小堆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片泥土、沙石、污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每处扣1分;渣土洒漏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1分;路面污染超过100M2的,每次扣3分;路面、绿化带废弃物指标超过控制标准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未按要求组织扫雪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清除积雪的,一类道路每条路扣3分,二类道路每条路扣2分。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果皮箱内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垃圾桶未套垃圾袋;果皮箱无内桶;垃圾桶、果皮箱损坏或缺失;垃圾桶、果皮箱贴纸损坏或缺失。每天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桶,否则扣0.5分,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垃圾满溢,每箱(桶)扣0.5分;箱(桶)体有粘贴物或外观污浊不整洁的,每箱(桶)扣0.5分。垃圾桶未套垃圾袋;果皮箱无内桶;垃圾桶、果皮箱损坏或缺失;垃圾桶、果皮箱贴纸损坏或缺失,每个扣0.5分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清理道路路面和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设施立面1.8m以下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覆盖严密、清理彻底、不留残余;色差均匀,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小广告(牛皮癣)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非机动车摆放停放整齐,头向路牙石。每停放点3辆(含)以上非机动车线外停放,每超1辆扣1分;每停放点5辆(含)以上非机动车逆向停放,每超一辆扣1分,非机动车辆逆行,每例扣1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牌设施完好度每缺少或损坏未上报一处扣0.5分。保洁质量保洁质量不达标,有明显污泥、水渍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保洁管理标准公交站台、公益广告保洁管理标准保洁频次保洁频次未达到要求或未按时开展保洁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市民投诉发生一般投诉,投诉内容含设施缺少、损坏、有安全隐患、设施表面不洁的,每次扣0.5分。发生重大投诉或被上级单位、媒体等批评、曝光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厕所设施完好度(门、窗、洁具等设施器具)。每缺少或损坏未上报一处扣0.3分。厕所内部设施、器具清洁(顶棚、墙壁、地面、面盆、拖地池、门窗、隔断等)。一处不洁或有积水扣0.3分。消杀记录不全扣0.3分,无消杀记录扣0.5分。公厕保洁管理标准公厕保洁管理标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关停厕所随意关停厕所或关停厕所未告知原因扣0.5分。大小便池畅通;小便池无尿碱,大便池无污垢、无异味和排泄物。大、小便池堵塞未上报维修的扣0.5分;小便池有碱扣0.3分,大便池有污垢、异味或排泄物扣0.3分。管理房整洁、设施良好、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且放置有序。管理房内无乱堆乱放,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3分;清洁工具没有固定位置存放或乱摆乱放扣0.3分。厕所周围责任范围内随时保洁。有纸张、烟头、杂物等垃圾每处扣0.2分。保洁员工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无市民投诉。保洁员工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无市民投诉。发生一般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投诉或被上级单位、媒体等批评、曝光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规定时间、线路作业。按规定时间、线路作业。未按时作业的,每次扣1分;未按线路作业,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每条/次扣5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模式:按规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作业模式:按规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未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每少1台/次扣2分;未按模式作业的,每次扣1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机械作业管理标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漏水;带水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漏水;带水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未按交通法规行车,每次扣5分;非作业状态下滴水、漏水,每次扣0.5分;作业期间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5分。机械化作业标准车容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车容不洁、标志不清每次扣0.5分。机械化作业标准警示标志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作业示宽灯。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作业示宽灯。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机械化作业标准作业人员着装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分。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速度冲洗、清扫速度(5—10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洒水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冲洗、清扫速度(5—10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洒水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超速,每次扣2分。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吸嘴作业时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禁止吸嘴不落地。吸嘴未落地,每次扣0.5分。机械化作业质量控制清扫、保洁、清洗扫刷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作业时禁止扫刷不落地。扫刷未落地,每次扣0.5分。清扫、保洁、清洗贴边作业作业车辆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未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的,每次扣0.5分。扬尘控制清扫、保洁、清洗非特殊气候情况下,机扫作业应放水湿扫,及时清洗、更换空气滤芯(网),避免作业扬尘。作业有扬尘现象的,每次扣0.5分。冲洗、洒水水压、水量冲洗压力≥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方米。作业时应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及时注意作业效果,避免出现高压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等现象。水压水量未达标的,每次扣2分;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的,每次扣2分。冲洗、洒水作业面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作业后路面有干燥路段和片区的,每次扣0.5分。污物排放作业时污物箱必须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有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每次扣0.5分;乱排污水、卸垃圾的,每次扣1分。慢车道、人行道精细化作业规范作业人机配合、规范操作。未按规范操作的,每次扣1分。慢车道、人行道精细化作业作业效果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无漏洗、无积水。路面有油污的,每例扣0.5分;有较多积水的,每例扣0.5分;明显漏洗的,每例扣1分。一级标准快车道≤3克/平方米、慢车道≤5克/平方米、人行道≤4克/平方米二级标准快车道≤5克/平方米、慢车道≤8克/平方米、人行道≤6克/平方米路面洁净度(暂定)地面道路积存的尘、土、灰、沙等颗粒物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地面道路积存的尘、土、灰、沙等颗粒物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综合合格率95%(含)以上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累计计算。三级标准快车道≤7克/平方米、慢车道≤10克/平方米、人行道≤8克/平方米四级标准快车道≤9克/平方米、慢车道≤12克/平方米、人行道≤10克/平方米其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拒签整改文书的扣1分;整改后未按要求反馈扣1分;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有责的,每例扣3分;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质量问题,经查实后有责的,每例扣1分;上级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等,经核实后扣1分。其他招标人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招标人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招标人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会议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3、服务分项报价表序号内容总价(元)备注拟提供的服务费用5082000.00二、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会保险、高温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因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当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调整时,中标供应商应相应调整人员工资,超过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注:1、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2、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1人员工资:43x19P.元/月×110%)×121095468.00二、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会保险、高温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因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当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调整时,中标供应商应相应调整人员工资,超过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注:1、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2、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2人员社会保险(五险)43人×927.35元/月X12个月478512.60二、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会保险、高温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因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当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调整时,中标供应商应相应调整人员工资,超过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注:1、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2、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3意外伤害险12040.00二、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会保险、高温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因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当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调整时,中标供应商应相应调整人员工资,超过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注:1、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2、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4税金其他费用107979.40缴费基数为3832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为613.12元,个人8%为306.56元;医疗保险金企业6.5%为249.08元,个人2%为76.64元:失业保险金企业0.5%为19.16元,个人0.5%为19.16元:工伤保险企业0.4%为15.33元:大病救助0.8%为30.66元。3、意外伤害险280元/年,23.33元/月。单年总费用1694000.00缴费基数为3832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为613.12元,个人8%为306.56元;医疗保险金企业6.5%为249.08元,个人2%为76.64元:失业保险金企业0.5%为19.16元,个人0.5%为19.16元:工伤保险企业0.4%为15.33元:大病救助0.8%为30.66元。3、意外伤害险280元/年,23.33元/月。合计1694000.00元/年×3年(小写:5082000.00元)(大写:伍佰零捌万贰仟元整)缴费基数为3832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为613.12元,个人8%为306.56元;医疗保险金企业6.5%为249.08元,个人2%为76.64元:失业保险金企业0.5%为19.16元,个人0.5%为19.16元:工伤保险企业0.4%为15.33元:大病救助0.8%为30.66元。3、意外伤害险280元/年,23.33元/月。投示、西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签章)在生法定代表人(签案)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