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清理采购合同公告(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
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34332023000054-1
二、合同名称: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054
四、项目名称: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长征东路42号
联系方式:6723284
供应商(乙方):荣县茂强林业有限公司
地址:荣县度佳镇鸭子凼村9组
联系方式:1858190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
1(项)
¥910,000.00
¥910,000.00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合同金额: 9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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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05月31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332023000054签订地点:景县林业年萃原局签订时间:2023年5月22日采购人(甲方):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投标人(乙方):荣县茂强林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054)的《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资环[2022]37号),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布局于高阳街道回坪社区(小地名:方家山)。经过生长伐、修枝、割灌等措施,完成林下可燃物清理;推广林下种植,大幅提升林区农民的经济产值。项目实施后,调整林区森林资源郁闭度和公顷株数更加合理,改善和提高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区林木质量提高,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林下种植的实施,为当地林农增加经济产值,提高林业附加值,在全县起到示范作用。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林下可燃物清理、林下种植。详细的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总计¥91.00万元(大写:玖拾壹万元整),包含税费、人工费、保险、验收等各种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且施工且人员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项目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五条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采购人(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方式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碳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内容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角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L0s00。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附件1、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2、项目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盖章乙方:荣县茂强林业有限公司(盖章)甲方: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山乙方法定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A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18581902999.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3年5月22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332023000054签订地点:景县林业年萃原局签订时间:2023年5月22日采购人(甲方):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投标人(乙方):荣县茂强林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054)的《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资环[2022]37号),冕宁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林下种植示范项目布局于高阳街道回坪社区(小地名:方家山)。经过生长伐、修枝、割灌等措施,完成林下可燃物清理;推广林下种植,大幅提升林区农民的经济产值。项目实施后,调整林区森林资源郁闭度和公顷株数更加合理,改善和提高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区林木质量提高,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林下种植的实施,为当地林农增加经济产值,提高林业附加值,在全县起到示范作用。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林下可燃物清理、林下种植。详细的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总计¥91.00万元(大写:玖拾壹万元整),包含税费、人工费、保险、验收等各种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且施工且人员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项目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五条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采购人(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方式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碳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内容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角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L0s00。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附件1、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2、项目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甲方: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盖章)乙方:荣县茂强林业有限公司(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18581902999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3年5月22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燃物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