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采购合同公告(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2023)



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2271

二、合同名称: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案号等,如有):JSWY2023-XC-C-005

四、项目名称: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蠡塘河路900号
联系方式:0512-66731130
供应商(乙方):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8号15幢3层
联系方式:13862136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850000.00
合同金额:385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65日历天,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02 11:09:33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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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承包人(全称):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JSWY2023-XC-C-005的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经开区澄阳片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合同签订价))。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385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丁萍(苏23221210786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式份。发包人:(公)承包人: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福73.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签字)25236-1(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7660817518L853205071地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镇春旺路88号咏春工业坊15幢3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苏州银行黄支行账号:账号:70666011111201370016463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图纸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与监理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书及附件(含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补遗、最高限价公示、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但如是技术方面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如仍不明确或不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人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台同编号:JSWY2023-XC-C-005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最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可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文件之日期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工程实际所需。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已具备出入现场的权利及条件。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相关规定要求,但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查。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之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7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符合档案及审计要求的电子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均需要。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生名:丁萍苏232212107865;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0786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10019042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及与项目现场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8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满足相关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相关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需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相关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9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并承担费用(合同价包含此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1)(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或评比相关优质工程均不计任何奖励及相关费用,降低按有关文件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10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资料,逾期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图肆套,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符合档案及审计要求的电子档案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完整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部分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相关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开发区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按开发区相关程序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按开发区相关程序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按开发区相关程序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19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开发区相关程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最迟应自接到发包人或监理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现场核查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维修(保修通知中对维修时间另有约定,以保修通知为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抢修,最迟在一周内完成维修。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a)承包人未能按期到场核查或维修的;b承包人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日仍未给予回复的;c)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缺陷的;d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公3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的保修期中,必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回访时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业主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一次性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0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2)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再由双方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2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城经开区有关工程保险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并符合相城经开区有关规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相关规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种方式解决(1)向苏州市相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注: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与以下条款矛盾,均以以下条款为准。补充条款:/22政府采购合同台同编号:JSWY2023-XC-C-005廉政合同发包人(甲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承包人(乙方):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规划建设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你乙方各执贰份。聚新技木开发配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E系050710785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其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于2023年月一日签订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甲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承包人(乙方):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经开区澄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经开区澄阳片区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应对承揽本工程所提供的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第二条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并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3、甲方指派本工程监理人及总监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此而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6、如工地有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由甲方组织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协调。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2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3、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承包本工程。4、乙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乙方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8、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在现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持岗位证上岗。9、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0、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26政府采购合同台同编号:JSWY2023-XC-C-005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1、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2、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3、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14、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15、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16、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对施2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7、乙方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公18、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19、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20、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21、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统计数据。22、乙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胶等)必须是按照国家规范采购的合格用品,并将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报给甲方备案。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一切损失及责任和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将事故隐满不报。27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Y2023-XC-C-0052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25、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不再继续与其合作。26、乙方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规定。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负责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7、乙方必须针对高坠、触电、粉尘、生产性毒物、噪音、振动、光污染等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制定防治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28、乙方必须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第五条施工安全违约金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外,并因此给甲方增加额外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工程款3%以内的金额作为安全违约金。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2、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全部工程竣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文规划建设5、本协议与工程合同份数一致技术开发区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E8320507107855承包人盖章)华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印丽日期:2023.b.-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