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配餐续签采购合同公告(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2023)


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的合同公告

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02 14:52:50
采购计划编号:440442-2021-00182 预算金额:496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QSSFW-ZHC-011

二、合同名称

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

三、项目编号

HZ21-140

四、项目名称

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洪湾中队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59号1楼
联系方式:07568933321
供应商(乙方): 珠海鸿森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13380634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洪湾中队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
1(项)
922,479.68
922,479.68

合同金额: 922,479.68元,大写金额:玖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陆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oc02381120230602143925.pdfdoc02381120230602143925.pdf
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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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原: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洪湾中队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合同)承接履约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统一信用代码:11440400MB2E1736XW地址:横琴宝华路59号联系方式:8933321服务方:珠海鸿森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46294295C地址:香洲区华威路319号3栋一层东北面101室联系方式:13380634879根据2021年7月12日,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与乙方签订的《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洪湾中队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第一年项目合同”。结合2021年9月18日《关于变更采购项目主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主体情况说明”)和2021年12月9日签署的《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现就涉及横琴港澳大道(执法二大队)部分续签第三年的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如下:一、服务项目名称为: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年】(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服务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三、服务项目人数为:每日3餐用餐总人数约80至125人次,超过人数另行计算餐费。除正常工作日提供用餐外,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情况不供餐。(如特殊情况甲方需要参与重大执法行动需要临时增设供餐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临时增设供餐,以实际用餐人数另计费用。)四、合同金额为:¥922,479.68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陆角捌分)。此合同金额系乙方完全正确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工费用(福利、保险、加班费等)、材料费、设备费、运费、各项税费等,甲方不再就本合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金额组成说明:1.第3年的约定费用¥839,479.68元;2.结合2022年5月26日签署的《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以下简称“第二年项目合同”)和2023年3月10日签署的《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第二年补充协议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本项目在履约中差额部分的落实,补充金额费用¥83,000.00元。(注:计算方式为:16元*27人*12个月*22天=114,048.00元,但最终的补充费用部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补充金额为¥83,000.00元)。】五、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且乙方配备完毕相关的必备用具、人员等,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50%预付款(既¥461,239.84元)。本年度的服务期满7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完毕后支付45%进度款(既¥415,115.00_元)。年度服务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5%尾款(既¥46,124.84元)。2、双方一致同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服务管理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乙方账户名称:珠海鸿森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御景支行账号:2002024809100086777(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需于付款资料中注明,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加工厨具(1套)为:由乙方根据实际加工情况配置(如:抽油烟机、炉灶、电饭煲、蒸柜、冰箱、消毒柜、样品保鲜柜、工作架台、装物工具、刀具、餐盘等)。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检查结果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构成严重违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服务,由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行业服务证件,向甲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一年项目合同及甲方要求的配餐。3、乙方配餐应负责提供餐具,并负责餐具、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按卫生标准执行。4、乙方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5、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配餐,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餐饮和卫生的相关标准,禁止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使用不符合餐饮和卫生标准的食材和调料,确保食品安全。7、乙方需保证配餐品质,每日配餐需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八、违约责任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配餐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配餐,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餐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o/天的违约金,超过5天不予配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2)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的。4、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款、拍卖费。九、其他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上述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相关条款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余未涉及修改的条款及约定内容,以《第一年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第二年项目合同》、《第二年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承接履约方(甲方)盖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日管理服务务服务方(乙方)盖章:珠海鸿森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改爆你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日酒附件:1.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含:2021年7月12日签订的《珠海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洪湾中队日常工作配餐服务的采购项目合同》、2021年9月18日《关于变更采购项目主体的情况说明》、2021年12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2023年3月10日签署的《日常工作配餐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补充协议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日常工作配餐续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