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空气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2023)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44553641932305220764
项目业主: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中检标测(北京)国际检验监测研究院华南分院
合同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合同编号:
4401044553641932305220764
合同总金额:
¥4,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5月30日
履约人员:
1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5月30日至2024年05月29日
服务内容:
院区建筑面积23312㎡,检测点位共13个,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院内指定区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并对所出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检测内容包含: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空气氡、TVOC、等污染物浓度,如有政策要求新增检测污染物,供应商需配合完成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合同附件
20230531 区中室内空气检测合同.pdf
20230531 区中室内空气检测合同.pdf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06月05日
合同编号:检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采购项目甲方: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乙方:中检标测(北京)国际检验监测研究院华南分院签订日期:0103年05月30日1合同正文委托方: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舒小芳项目联系人:王博文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电话:020-83330808-8613电子信箱:受托方:中检标测(北京)国际检验监测研究院华南分院(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冷国锋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8号C栋4楼电话:13318466160电子信箱:877820465@qq.com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采购项目的采样和出具检测报告等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监测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室内空气检测采购项目2、项目内容:(1)检测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2)检测区域:院内采购人指定区域(负一层至12层),设置点位13个。如超出此设置点位数量,检测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同,每增加1个点位,按优惠单价370元/点另行结算。(3)检测内容: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空气氢、TVOC、等污染物浓度,如有政策要求新增检测污染物,供应商需配合完成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4)采样和出具报告:当现场符合采样条件时,采购人通知供应商进场,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进场采样、检测,现场采样时间为1-2个工作日,采样结束后于1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省级或以上有CMA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如需复检,完成采样后12个工作日出具省级或以上有CMA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3、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4800元(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三、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检测,并寄送检测报告和正式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2.付款方式:银行结算。收款单位:中检标测(北京)国际检验监测研究院华南分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凯得广场支行账号:440501101904090260013四、检测要求1.甲方委托的检测工作,包括报价、检测、报告编写和寄出,由乙方按时完成。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检测工作。且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对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并出具报告。3.甲方保证对委托检测的样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贮存方法和实物的真实性负责,事先告知乙方该样品中任何已知的或潜在的对人身健康或环境的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或有害,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以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并提供必要合作。五、权益保障1.签约双方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2.除为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以及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外,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本身和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以及对方在合同准备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泄漏给第三方。因法律规定、司法程序或行政监管的要求而强制披露的除外。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4.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5.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需要对检测报告内容进行更改的,乙方会重新为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更改检测报告产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交还原检测报告。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需要对检测报告内容进行更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修改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予以重新出具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交还原检测报告。6.乙方因合并、改制而发生名称变更,则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双方确认无需另行签订合同。六、风险承担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台风、洪水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情况)引起检测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检测进度应相应顺延,如延期超过30天,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双方继续履行在合同终止生效日期之前的责任和义务。七、违约责任41.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若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满信息而造成数据出错或出现严重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3.乙方检测报告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等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泄密方须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检标测(北京)国际检验监测研究院华南分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7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20-22213162签约日期:203年05月30日签约日期:203年1月30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