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培训课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4250113382023405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0217112448-00026156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伊犁南路215号
联系方式:021-32302620
供应商(乙方):江苏中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刚(男)
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601室
联系方式:130619874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
数量:50.00
单价(元):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面向党员干部开展的知识培训类网络课件策划制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时间:2023 年10 月15 日前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
7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的合同(11N4250113382023405).pdf
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113382023405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乙方(卖方):江苏中教科信息技术有限甲方(买方):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公司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伊犁南路215号寓商务广场1幢6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5133电话:021-32302620,电话:13061987415传真:,传真:021-61671506联系人:邓伟,联系人:徐文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知识培训课程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提供课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符合甲方的《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课件制作内容规范》和《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课件制作技术规范》;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具体开发时间进度安排提交甲方,乙方应按照计划分批递交课件,提交审核的课件,需确保通过内部测试和技术安全测试,且提交课件的材料完整,包括可运行的课件文件包、课件使用说明、习题以及其他必要的附加材料。乙方应严格内审环节,在审核过程中如应课件出现重大错误(政治错误、课件材料错误、课件不能运行和课件有病毒等),以及课件一般性错误过多,导致审核方退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终审通过后,若还有其他遗漏错误,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甲方不再支付费用。3、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0月15日前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计金额:¥750000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元)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支付50%合同金额;总数量二分之一的课件制作完成并通过审看,支付30%合同金额;所有课件交付,上线运行未发现问题,支付合同金额余款。5、验收标准和方式:采用甲方指定的测试方式验收,乙方提供课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符合甲方的《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课件制作内容规范》和《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课件制作技术规范》等,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6、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6.1.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执行服务费用,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完成工作。6.1.3若由于甲方资料提供迟延及其他需甲方提供协助之工作迟延造成工作延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作进度与时间周期。6.1.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于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将执行周期予以合理顺延。6.2乙方责任6.2.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确定之需求,按照时间约定,提供相关材料、人员并获得甲方的确认,并保证质量完成相应工作内容。6.2.2乙方有义务及责任向甲方提出为能确保总体质量之合理建议及要求。6.2.3乙方有义务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合同项下的其他信息和所有成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6.2.4乙方应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或乙方人员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全额赔偿。6.2.5交付成果在最终通过甲方审核前,乙方应按照要求完善(包括修改、复制、编印等)。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所有服务内容后三个月后退还乙方。7.2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保函有效期限不短于支付尾款后三个月。7.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8、违约责任8.1甲方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及时给付各款项,提供有关资料,以及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果甲方未及时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或不能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及时顺利开展工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者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8.2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的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解决。8.3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及拒不支付相关款项。9、不可抗力如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影响、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行为造成延误,交付时间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10、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其他11.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11.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6-02,日期:2023-06-0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知识培训课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