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K318906462023804

二、合同名称: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城中街道)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LZZC2023-C3-020012-GXTZ
四、项目名称: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地 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
联系方式:0772-2858926
供应商(乙方):广西润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连塘路28号2单元9-5
联系方式:135972236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城中街道) 数量:1.00 单价(元):120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01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城中街道)合同.pdf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采购计划表编号:供应商(乙方):广西润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3-C3-020012-GXTZ)签订地点: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签订时间:2023年5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及竞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项目内容:城中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城中街道);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壹佰贰拾元整(小写):120120.00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5.合同履行地点:柳州市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服务地点:城中区城中街道。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柳州。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3.结算方式:(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10%,于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于项目完成的第一个月结算款中抵扣预付款,如第一个月结算款不足合同金额的10%的,在第二个月结算款中一并抵扣,以此类推。(2)本项目余下的合同款按照最终实际发生量结算。根据柳州市智慧养老平台生成的结算月报表、柳州市智慧养老管理中心月报、服务提供主体运营月报作为结算依据,每月进行结算,结算需由柳州市智慧养老管理中心,城中区民政局、成交供应商共同履行结算手续。(3)每次服务时长为2小时,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服务时间,若出现联单或服务时长不足2小时的工单一律不予结算。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3.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竞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2858926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