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治理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编制
三、项目编号:HBCZ-20130418-200856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北京路82号十堰市民服务中心
3、联系方式:18607282586
4、供应商(乙方):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5、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0号
6、联系方式:186072825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本规划范围覆盖十堰市全市域,面积约23680平方公里,含4个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经济经开区)、4个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1个县级市(丹江口市)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规划范围覆盖十堰市全市域,面积约23680平方公里,含4个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经济经开区)、4个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1个县级市(丹江口市)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73.5
5、合同金额:7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范围:本规划范围覆盖十堰市全市域,面积约23680平方公里,含4个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经济经开区)、4个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1个县级市(丹江口市)。服务要求:规划编制要根据十堰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十堰市的现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运输和处理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能够为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供规划指导。服务时间: 60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0】XM1781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pdf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pdf
规划202018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2020—2035)设计合同委托方(甲方):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方(乙方):十堰市规划设计院项目名称: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划(2020—2035)委托方(甲方):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方(乙方):十堰市规划设计院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3投标中标通知书。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范围、内容、及质量要求:2.1设计范围:十堰市市域范围。2.2设计内容:调查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市域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成分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规划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和装备的规划布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公众参与和信息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合理制定规划实施项目库;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甲方招标采购需求。第三条,甲、乙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3.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十堰市域各县市区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与垃圾治理相关的规划资料;各县市区人口统计数据;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现状情况(含生活垃圾成分和产量,收运和处理情况),近期拟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3.2乙方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及时间: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分析阶段:本阶段设计周期暂定10天规划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设计周期暂定30天(不含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交付规划成果阶段:方案报批通过后10天(不含政府审批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批后的成果:汇报演示成果、纸质装订版成果6套和全部电子版成果,各县市区1-2处垃圾处理设施航拍影像图电子版。第四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4.1按照最终投标中标的结果,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柒拾叁万伍千元整(73.5万元)4.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成果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用柒拾叁万伍千元整(73.5万元)第五条双方责任5.1发包人责任:(甲方)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尽快向设计人提交或协助设计人收集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5.2设计人责任:(乙方)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5.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规划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5.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交付规划成果。5.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成果。5.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六条违约责任:6.1本合同生效后,因发包人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费用;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费用。6.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与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6.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七条其他7.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起诉。7.4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名称:甲方名称:十堰市规划设计院(盖章)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美西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开户银行:十堰市建行六堰支行银行帐号:42001617308050001680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治理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