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A2714020231403 

二、合同名称: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亚残运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2023-YZW04 
四、项目名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
   联系方式:13758226278 
   供应商(乙方):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69-1号4楼405室 
   联系方式:137508147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    数量:1.00     单价(元):2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亚残运会).pdf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亚残运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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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亚残运会)服务合同甲方: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授权代表:王叶飞联系人/经办人:王磊戴群联系电话:1375822627813505715134电子邮件:29408385@qq.com乙方: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69-1号4楼405室法定代表人:戴春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8754649P授权代表:陈凯达联系人:陈凯达联系电话:13750814738电子邮件:196251999@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甲乙双方经谈判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杭州亚残组委”,指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2.“亚残奥委会”,指亚洲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3.“杭州亚残运会”,指2022年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4.5.“年”“月”,指公历年、月;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服务内容与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服务(以下称“【租赁】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为:内容:50座(含司机)大巴车(或相近尺寸公交车)服务时间及数量:(1)10月9日至10月28日,每天5辆50座(含司机)大巴车(或相近尺寸公交车),在岗时间不低于8小时/天。(2)10月9日至10月28日,每天3辆50座(含司机)大巴车(或相近尺寸公交车),24小时在岗。注:租赁期间每辆车需配备1名驾驶员(驾驶员需具备所驾驶车辆必须的准驾资质)2.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杭州市范围内)。3.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所投需车况良好,全部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近三年),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避免出现在投标人出任务过程中车辆抛锚、停驶的情况,倡导使用节能环保的车型。(2)因警犬运输的特殊性,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需对车辆内部座位等进行适当的拆卸和重置和服务结束后复原工作(此项改装费用包含在服务费用中)。每台车辆在车厢内(非行李舱)可放置不少于8个标准大型航空犬笼(长宽高约为:80*55*60厘米)或10个标准小型航空犬笼(长宽高约为:60*40*40厘米),且保障每个犬笼都有足够的空气流通。车厢需有空调,防止犬在运输过程中中署。车辆上或下台阶小于等于两个(方便警犬自主上下车辆,防止出现警犬急行,造成人犬意外受伤),车辆主地板离地间隙不超过40厘米,车内地板与车顶间高度不低于2米。车辆地板需可进行水流直冲清洗。(3)除24小时在岗车辆及人员外(接到指令半小时内完成出车准备),如遇突发工作其余车辆及司机须能够在接到出勤指令3小时内准备完毕,并到达指定地点。(4)投标人必须每日及时做好车辆消毒、清洁工作。(5)投标人须负责大巴车(公交车)司机吃住、车辆过路(桥)费、车辆油费、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并包含在服务费用中。(6)大巴车(公交)与司机须定人、定车,且司机须无违反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安全驾驶记录情况,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7)投标人需综合评估,并自行统筹因通勤线路、用车时长、道路条件等原因,可能带来的费用超支问题,超支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根据需求,对车辆使用的数量、时长等进行的调剂,综合调配使用。(9)投标人应为此次服务购买保险,以应对警犬及带犬民警在运输途中的意外伤害。(10)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指定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与招标人对接,接收指令、安排车辆,协调、处理项目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11)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服务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车辆故障的24小时抢修救援服务。故障车辆抢修期间,提供备用车辆(与投标车辆相同改装方案完成改装的车辆,能在三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备用车辆所买保险与租赁车辆保险—致。(12)中标供应商应对车辆购买保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等,另需购买保额不少于五十万元/人的乘车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少于十万元/犬的货运险(警犬)。(若因保险险种不完善引发的额外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13)运输服务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并先行垫付车辆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4.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予以配合)。5三、服务费用费用名称服务时限费用名称服务时限服务要求数量天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车辆租赁费用10月9日-10月28日在岗时间不低于8小时/天5201050105000包括车辆燃油,人员工资补贴,保险费,过路(桥)费,维修费、停车费、清洁费、驾驶员餐饮等费用车辆租赁费用10月9日-10月28日24小时在岗。3202300138000包括车辆燃油,人员工资补贴,保险费,过路(桥)费,维修费、停车费、清洁费、驾驶员餐饮住宿等费用合计:合计:合计:243000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总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3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整)。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服务方案及变更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租赁】服务的服务方案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服务方案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服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服务的地点、具体要求、时间等予以变更,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该变更,且不收取额外费用。甲方应当于变更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项目代表【戴群】,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服务方案及内容。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陈凯达】,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为:【金珊】,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技术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服务。4.乙方须负责本合同服务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必要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5.乙方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工作,应提出应急预案及安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火灾等),并在服务正式开始前【7】日交甲方备案;该方案由乙方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了解、询问、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七、验收1.验收标准:【1.技术履约内容:1.1乙方所投入车辆车况良好,驾驶人员和车辆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事故,符合采购人需求;1.2车辆按合同要求进行改装;1.3如遇突发事件,响应时间符合甲方需求及合同约定要求;1.4乙方购买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保险;1.5其他乙方在投标文件明确承诺响应的技术条款。2.商务履约内容:2.1车辆保障时间、地点符合甲方需求;2.2售后服务:投入人员和应急备用车辆符合甲方需求;2.3其他商务要求:其他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的商务条款。】2.乙方服务完成后(或按照付款进度安排验收时间),须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申请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该验收的结果为本合同付款依据。3.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服务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付款时间及方式1.甲方按照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1合同生效后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97200】元(大写:【玖万柒仟贰佰】元整);1.2乙方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5】日内,结算合同尾款,即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数量、天数乘以相应单价,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有)后,据实结算,且合同尾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0%】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东新支行开户名: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账号号:76808100347872九、无市场开发权1.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2.乙方承诺,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所制定的营销、广告及推广计划,均不会对杭州亚残运会相关市场开发计划造成任何影响,或不会明示或暗示与杭州亚残运会或任何国家残奥委代表团存在任何关联。3.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亚残运会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以下行为:3.1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亚残运会标志或近似标志。3.2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亚残运会相关联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商品、服务与亚残运会或者亚残运会运动相关联;声称其为杭州亚残运会选择、批准、保证、优选或同意的或使用类似词语;出版或发行其为杭州亚残运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声明(无论真实与否)等。3.3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于扰亚残奥委会或杭州亚残组委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等有权主体的市场开发活动。3.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亚残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市场开发活动。4.乙方知晓,乙方若从事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上述市场开发活动,将对上述单位、组织、团体及其商业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特许生产商、特许零售商、电视转播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5.本条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十、亚残运会市场开发特别条款鉴于甲方正在与各有关企业就赞助杭州亚残运会事宜进行市场开发谈判,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将有可能由赞助企业(包括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下同)提供赞助。如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由赞助企业提供赞助的,甲方有权就该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并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甲方就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保密义务1.乙方承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且在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尽量确保有关部门对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确保接触或可能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及其他第三方通过单方承诺,接受本条的同等约束。上述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3.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3.1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3.2与甲方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亚残运会相关的法律、财务、技术、经营、商业和创作信息。3.3与亚残运会人员相关的所有信息。3.4与亚残运会合作伙伴相关的所有信息。3.5涉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3.6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4.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5.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如在此期限内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保密信息泄露或进入公共领域,则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责任在泄露或公开之日起终止。6.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7.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需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十二、知识产权1.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亚残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亚残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甲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甲方通过明示、暗示或其它方式许可乙方对甲方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实施、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3.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并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5.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十三、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4-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且经过限期整改/纠正但仍未达到约定标准。3.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6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每天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4.乙方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不能整改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费用及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5.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及响应承诺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6%)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合同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已支付的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延迟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7.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8.因乙方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9.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十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癌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本合同签署时已经存在,并非不能预见事项。除非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疫情影响范围或严重程度进一步扩大,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否则乙方不得援引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5.如果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十六、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络方式发出。当面递交的,自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早到者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收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2.乙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乙方收到,以早到者为准。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十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八、审计与监督双方应自觉接受审计与监督,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十九、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编号为【ZJWS2023-YZW04】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碳商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碳商纪要等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授权代表(签字):福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陈M达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犬安检搜爆勤务用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