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车辆采购合同公告(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车辆保险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 PR002978918202306TY0006
五、合同编号: 1100297891820230067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8288.94
8288.94
2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8045.94
8045.94
3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8045.94
8045.94
4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6067.07
6067.07
5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6796.07
6796.07
6
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
6310.07
6310.07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057463716150
传真: /
地址: 龙山镇范市湖滨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车辆保险合同(1100297891820230067).pdf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车辆保险合同(1100297891820230067).pdf
政府采购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编号:1100297891820230067采购单位(甲方):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宁波市慈溪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保险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需求类型险种描述险种描述数数量量单单位位单价单价(元元)净保费净保费(元元)车牌号车牌号码码投保金额投保金额(元)(元)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8288.948288.94浙B2465N8288.94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8045.948045.94浙B2149E8045.94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8045.948045.94浙B3741D8045.94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6067.076067.07浙B2144H6067.07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6796.076796.07浙B2145E6796.07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1项6310.076310.07浙B2431E6310.07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3554.03元。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100.0043554.03--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根据2021-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资格认定项目(招标编号:NBCXZFCG2020034)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定点保险资格认定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承保服务1、优先服务: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2、专人负责:明确由专人负责受理索赔接、报案;3、服务电话: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4、有客户回访安排;1/25、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二)理赔服务1、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2、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3、限时查勘:市内接到报险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其它市、县应于6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省外应及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4、互碰赔案:经互碰车辆车主双方同意,损失2000元内无须交警到达现场;5、车辆维修服务:车辆定损后,单位自行选择维修厂;6、施救服务:受损严重车辆免费拖离现场;7、理赔时限:5000元以下单方车损单证齐全的简化手续,当天定损并理赔完毕:5000元以上十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8、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出险次数。9、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10、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11、协助投保人做好对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提供回扣。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险 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