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务用车保险 事业收入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281101000001598727
五、合同编号: 11N47011661420231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公务用车保险
详见附件
项
1.0
2220
22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周建平
联系电话: 18967155708
传真: /
地址: 浣纱路261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5252453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保险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70116614202314801).pdf关于车辆保险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7011661420231480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70116614202314801采购单位(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全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全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全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3386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公务用车保险---1项2220.00222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220.002220.002220.002220.002220.002220.002220.00222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贰仟贰佰贰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3386号财产保险服务*12220.00事业收入资金其他三、服务条款/合同条款第一条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大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1/2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条反虚假宣传条款,第二条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条商业秘密条款:,第三条(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第四条品牌保护条款:,第四条甲方不得自行将“中国平安”、“平安”、“平安保险”等品牌内容用于广告宣传或业务推销等;若需使用,需经甲方书面授权,并事先将宣传样本等有关内容提交乙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一切宣传活动,积极消除对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另外予以赔偿。同时,甲方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其他事项,第五条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单位签章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协议的补充合同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账号:19014528716294签订日期:2023年6月7日,签订日期:2023年6月7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保险 事业收入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