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管理局2023)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诚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61101000003231006 
五、合同编号: 11N202016009202319419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劳务派遣服务
详见附件

15.0
50
7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 张琼(巴仑台分局) 
        联系电话: 13579490856 
        传真: / 
        地址: 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2016009202319419).pdf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2016009202319419).pdf

/合同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319419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诚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新疆诚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新疆诚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新疆诚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劳务派遣服务--品牌:,服务人数:10人以上,服务周期:包年,人员等级:助理人员,服务范围:新疆15人50.0075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柒佰伍拾元整第二条协议期限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丄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起止。有效期届满前十日,甲乙双方就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续签书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条劳务派遣的工种及用工数量,第三条劳务派遣的工种及用工数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使用派遣制人员数量为:—人。派遣制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工作要求,由甲方确定或按甲方内部规定执行。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并即时告知乙方。第四条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派遣员工的招聘工作实行甲方自行招聘并确定,由甲方确认聘用后将聘用者名单、简历等相关资料以书面方式交给乙方,通知乙方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推荐人选,但按照择优的原则由甲方最终决定录用与否。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人数和录用名册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被派遣的员工一经确认,甲乙双方应及时拟定《派遣员工花名册及岗位安排情况统计表》,经过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应该按照约定手续及流程(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增减人员流程及手续办理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办理派遣员工增减确认事宜。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和要求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派遣终止第五条派遣终止及员工的退回及员工的退回派遣员工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将该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体证据材料,以备劳动者投诉或仲裁时使用):((1))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达到应被解除聘用程度的;((2))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派遣员工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派遣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试用期为—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6))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7))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者擅自离岗。第六条劳务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六条劳务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1、劳务费用构成: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雇主责任险保险费以及应向乙方支付的派遣管理费用等各项甲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和福1/3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2、派遣管理费用标准(1)劳务派遣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乙方按照50元/人/月标准,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期不满一个月的,派遣服务费按1个月收取)(2)被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3)社会保险金: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缴纳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全部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在合作期限内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用工或聘用农民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动,则甲方应该按最新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甲方必须承担的部分。(5)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25日前给甲方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月费用转帐汇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为:开户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恰尔巴格支行开户名:账843040012010100474637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第七条甲方权利、1、有权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2、负责对派遣制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3、为派遣制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证件。4、保障派遣制人员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5、负责派遣制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有权对派遣制人员绩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乙方。6、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月足额的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7、甲方有权辞退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派遣制人员,但应向乙方出具详细的退回证明材料。甲方按《劳动法》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补偿金。8、甲方按期向乙方交清全部费用后,有权监督乙方给派遣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如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所致,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乙乙方权利第八条方权利及义务及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雇主责任险保险费以及应向乙方支付的派遣管理费用各项甲方应当支付等相关费用;2、为甲方招聘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也可以由甲方代为招聘或进行推荐,经过甲方择优录取后,乙方负责办理劳务派遣手续。3、由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手续。4、在接到甲方解除与被派遣员工的实际用工关系的书面材料后,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5、被派遣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申报、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工作,社保报销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最终承担报销不全的费用损失。6、甲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被派遣劳务人员死亡,属于工亡的,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甲方,由甲方最终承担相应工亡给付不足部分的补足责任。7、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8、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如未能及时缴纳产生滞纳金及利息由乙方承担。9、乙方派遣员工离职时,需要填写《离岗人员工作、公物移交单》及辞职报告,由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离岗,2/3甲方将材料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后,甲乙双方与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关系正式解除。10、甲方对新录用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岗位培训或业务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并由乙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11、协助甲方对派遣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定期对派遣制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资料提交甲方参考。12、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招退工手续、档案调取和保管、社保开户、缴纳、转移、封存等手续,接受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监督。13、乙方应根据国家、地方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派遣制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责任。14、乙方负责管理派遣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1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生育等和社会保险有关的相关事宜时,由乙方负责向相关对应部门申报。第九条派遣制人员的工作时冋与休息休假,第九条派遣制人员的工作时冋与休息休假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女工产假、哺乳假等),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派遣制人员的劳动报酬,第十条派遣制人员的劳动报酬派遣制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参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报酬指导价,结合甲方单位情况由甲方确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3、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相关的社保、保险等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未按约定将该费用用于为被派遣至甲方的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金等按约定应当交付的费用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以及与守约方之间产生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用等),并且承担心元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因违约行为而引发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产生诉讼费、调查费用、出差费、律师代理费、执行等全部费用。第第十三条争十三条争议解决议解决1、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变更的,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