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丰台区医院2023)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62321020000708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623210200007081-XM001
四、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丰台区医院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
联系方式: 63811115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3.110512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6-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丰台医院保安服务合同2023 .pdf北京丰台医院保安服务合同2023 .pdf
北京丰台医院保安服务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北京丰台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受聘单位(乙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会同00509-01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配合甲方执行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及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职责,对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二、聘用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有限公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从事相关安全保卫工作,服务时间需满足各岗位分配需求。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第五条:服务地点:北院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1号南院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三、工作时间第六条:由乙方在总费用不超支的前提下,对保安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第七条: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保安服务费合计为1731105.12无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壹仟壹佰零伍元壹角贰分人民币)。第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后付制,按月结算。甲方根据实际上岗保安人员数量等考核情况,每月25日前结算上个月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核算结果后,结算当月保安服务费。价1.南院区保安队员20名、处突保安队员4名、安检员4名.共计28人。合同2.搬家过渡期:临时雇用保安队员5名,用于北院区施工单位完工交付医院后北院区的安全保卫工作3.北院区普通保安队员18名、处突保安队员4名、安检员10名,共计32名。4保安人员合计:65人。编号:FVS-QW-20230512-000509-01第1页共4页第九条:合同金额包括乙方按甲方岗位要求提供全年365个自然天数保安服务的服务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费用(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付其他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如甲方对保安员岗位设置进行了调整且由此引起保安人员到岗数量的增减,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标准和实际签到到岗保安人员数量核算服务费用。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皖第十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第十一条:甲方在事先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保安的分工。第十二条:甲方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第十五条: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安排保安人员从事有偿的劳务活动,以扩大保安队伍的影响,增加保安员的收入。第十六条:甲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留用乙方在岗或退队(半年以内)的保安员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限公第十七条:乙方负责与保安员签订《保安员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及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发生劳动、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M第十八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乙方的保安人员有权对本合同双方确定的服务地点区域、目标提供安全服务。第十九条:方对保安员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编号:FVS-QW-20230512-000509-01第2页共4页要求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乙方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缴债务、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有权拒绝甲方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有限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应当教育保安员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执行保安工作时发生的保安员人身伤害及对不特定第三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及合同其他条款。日第二十七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八出,由双方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协议执行期间一个月的服务费。第三十条:甲方无故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无故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当于协议执行期间一个月服务费金额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等安全问题的,甲方有权利依据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乙方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纪律及各项规章秩序,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保安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纪律及各项规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编号:FVS-QW-20230512-000509-01第3页共4页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成可以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限公司提起诉讼。九、附则物业服务停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盖章):北京丰台医院乙方(盖章)毅白签约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哥盖章)印宏开户行:工行北京幸福支行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账号:0200004709014465695账号:86078548481000i联系人:保卫处联系人:**电话:010-63811115电话:18611641379业服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1号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区内北京万科城市花园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2.c一12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编号:FVS-QW-20230512-000509-01第4页共4页页码:第1页共4页编号:VS-TY-ZH-02-V3-口-口-口阳光合作协议(廉洁协议)甲方:北京丰台医院乙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甲乙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为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甲方人员了解本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接受乙方的廉正风险提示和宜讲,传达到涉及合同的甲方人员,并遵照执行。2.甲方承诺并保证,与乙方开展合作时不存在(且在与乙方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不得有)乙方或万科集团(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或万科物业(即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员工直接或变相持股或控制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但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在前述限制。3.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严格遵守以下阳光合作约定(包括不限于),否则视为违约:(1)严禁商业赔赔: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2)严禁行赔及其他违法: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赔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甲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须主动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①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员工或其近亲属于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甲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或获取其它利益的情况;②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离职员工或其近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甲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或受雇编号:VS-TY-ZH-02-V3-口-口-口页码:第2页共4页于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并参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的情况(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③甲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的情况。(4)严禁串标围标: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及甲方人员应拒绝乙方人员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乙方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5)严禁资金往来:甲方(含关联单位)或甲方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乙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提供资金借贷、协助过账、现金兑换、代付费用、代购物品、代发工资等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6)严禁弄虚作假:甲方及甲方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满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板、工程造假、服务数据造假、考核工时造假、业绩数据造假、满意度造假、私单交易、资质造假等弄虚作假、隐满欺诈的行为。4.甲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乙方披露甲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5.甲方有责任接受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乙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6.甲方有责任就乙方人员或乙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营私舞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乙方举报,甲方在主动举报的情形下,其参与的上述行为将予以免责。乙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举报受理部门: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知之学院稽核中心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万科物业知之学院稽核中心万科物业举报邮箱:22198798@vanke.com万科物业举报电话:0755-22198798,13249870298万科阳光网:http://5198.vanke.com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介绍乙方或万科集团(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或万科物业(即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公司)阳光合作相关规定,并进行廉正风险提示和宣讲。2.乙方严禁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员工、乙方的关联公司员工,下同)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页码:第3页共4页编号:VS-TY-ZH-02-V3-口-口-口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赔赔:乙方人员收受或向甲方及甲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甲方及甲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2)行赔及其他:乙方人员要求甲方或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3)利益冲突: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批准,以本人或其近亲属名义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投资、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乙方禁止引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乙方或万科物业的合作方;(4)串标围标:乙方人员授意甲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5)资金往来:乙方人员或其近亲属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含关联单位)或甲方人员借贷资金、协助过账、现金兑换、代付费用、代购物品、代发工资等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6)弄虚作假:乙方人员授意或配合甲方弄虚作假、隐满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板、工程造假、服务数据造假、考核工时造假、业绩数据造假、满意度造假、私单交易、资质造假等弄虚作假、隐满欺诈的行为。3.若乙方人员存在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这不构成乙方违约)。4.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乙方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甲方,并可依据乙方或乙方所在万科集团/万科物业举报奖励政策给予甲方适当奖励。三、违约责任1.如甲方或其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经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被乙方核实属实,或者司法机关判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还承诺向乙方支付双方实际合作违约项目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对甲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乙方有权以甲方任何一笔往来款项直接冲抵乙方遭受的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惩罚性违约金。2.如甲方拒不配合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满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双方正在履行的所有合作项目的合同采取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页码:第4页共4页编号:VS-TY-ZH-02-V3-口-口-口3.如甲方及其人员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甲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并在企业反舞樊联盟内进行信息公示。四、其他1.本协议约定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双方正式合作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毅白科物乙方(盖章务印宏甲方(盖章):品住所地:Y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章台委托代理人七月2日时间:2-2年时间:2028年5月12中共北京丰台医院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党委会纪要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情况等会议纪要2023年5月10日上午,在医院行政楼四层会议室,宋雄英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情况、关于与新华保安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汇报,并议定了有关事项。一、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情况会议明确:(一)会议通过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731,105.12元(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壹仟壹佰零伍元壹角贰分整)。(二)同意按照招标程序完成后,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付款。(三)关于保安服务合同条款,要在合同中约定保安人员素质要求,确保人员在形象、能力方面与新院区环境匹配。二、关于与新华保安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会议明确:(一)同意与新华保安公司签订2023年5月1日~5月11日期间保安服务补充协议,并按照服务时间付款。出席:宋雄英、卢守华、李民、马延山、杨秀泉、杨峰列席:韩秀娟、冯涛党发:参加会议人员及相关处室交丰中共北京丰台医院委员会办公室202巴发117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卢守华是北京丰台医院法人代表,现授权杨秀泉为委托人,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北京丰台医院保安服务合同,以医院名义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本授权于2023年5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止。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京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5月11日北京丰台医院第三十五次院长办公会纪要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星期三)地点:六层会议室会议题目:1.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情况汇报2.关于与新华保安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请示讨论结果如下:1.同意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情况汇报,与中标单位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中标金额为1731105.12元,按照合同付款,提交党委会审定。2.同意关于与新华保安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请示,与新华保安公司签署5月1日~5月11日断档期间保安服务合同,并按照服务时间付款。出席:卢守华、马延山、韩秀娟、杨秀泉列席:梁晶、仇菁玉、王爱国汇报:冯涛记录:杜媛媛主题词:院长办公会纪要发:医院领导,有关科室办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