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建民营运行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2023)



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582462202313202 

二、合同名称: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1210号 
四、项目名称: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地      址:柯桥区马鞍街道
   联系方式:13735342770 
   供应商(乙方):江苏悦华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99号-1 1幢102室 
   联系方式:139129869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7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标合同.pdf中标合同.pdf

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江苏悦华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绍柯采[2023]1210号的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协议。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致力于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二、合同期限合同年限5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三、合作内容(1)街道福利中心运营要求1.基本情况: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位于驼峰山下,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床位72张,两层建筑,开放式走廊。2.服务内容:承担马鞍街道基本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承担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职能,提供医养、康养服务。3.费用支付:乙方每年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经营性收入的10%计算(不含特困老人集中供养费用)。街道对乙方2023-2024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即当年经营性收入的10%)给予减免。4.考核要求:街道对乙方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的,乙方需增加支付10%的本年度经营性收入,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满考核仍未合格的,解除协议,并没收协议履约保证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并没收协议履约保证金,乙方投入的资产不予退还。考核95分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的,街道减免50%当年度设施设备使用费。5.其他事宜:5.1乙方需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进驻社会福利中心管理运行,且在1个月内完成社会福利中心现有资产的交接。5.2街道负责福利中心前期改造提升工作,包括外立面、消控室、助浴间、认知症照护专区等硬件改造及电梯、家具、房门等设施设备添置,乙方同步参与改造提升,负责文化、广告制作。改造提升期间,由乙方妥善安置特困老人,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安置期间的供养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委托安置的第三方。5.3运行期间,除涉及建筑、安全等因素的重大投入,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以及运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须整改的工作和整改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5.4乙方无条件接收街道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各种服务,具体人员须经街道审核。街道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供养标准,全额拨付特困老人集中供养费用。供养经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街道以现行标准按实补足。年度专项资金审核时一经发现没有使用到位,对乙方进行扣克费用5倍的处罚,并没收协议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除遇上级其它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养老服务必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5.5上级部门给予的养老机构各项补助,街道全额拨付至乙方,由街道投入建设的项目补助除外。5.6乙方需对入住社会福利中心的马鞍街道户籍人口提供费用优惠的政策。(2)街道、12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要求1.基本情况:1.1马鞍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社会福利中心内,可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等多种服务。1.2马鞍街道建有12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国庆村、亭山桥村、山外村、寺桥村、宝善桥村、童家塔村、湖安村、大鱼山村、飞跃闸村、前进闸居、镜海社区、新海社区。2.服务内容:承担街道、12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3.费用支付:马鞍街道每年支付运行费15万元,其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费3万元,12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费12万元(1万元/个)。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运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运行时间进行结算。4.考核要求:街道对乙方实施年度考核(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详见标书2,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按照区级星级评定标准)。考核合格的,全额支付;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对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应的运行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万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万元/个)。5.其他事宜:5.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招标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并没收协议履约保证金。5.2上级部门给予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补助,街道全额拨付至乙方。乙方在协议期内根据区、街道要求投入的配套建设补助,街道全额拨付乙方。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做好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各项交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2.对属于甲方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3.积极争取上级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补贴,支持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扩展建设。4.指导和监督乙方有效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5.负责指导、监督乙方的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按时向甲方缴纳设施设备使用费。3.正常使用并负责甲方提供的已登记造册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物业维修费用。4.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运营场所要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不得从事与养老、医疗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7.不得以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民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1.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设施设备使用费按年度结算,乙方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交至甲方。2.马鞍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费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费按年度结算,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未达到最低星级标准的不予支付),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年度运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运行时间进行结算。六、协议期满协议期满后,街道收回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施,乙方在运营期间乙方投入的所有资产、档案资料均归街道所有,双方对资产进行清查、确认,街道按盘盈资产入账。七、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乙方在当地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本合作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由该公司来履行和承载,协议期间由该公司名义办理的马鞍街道福利中心相关许可资质证在协议终止后应及时注销。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3.1利用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3.2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设施设备的养老用途,改变经营范围,无法保障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3.3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落实或落实不合要求的。3.4乙方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勒令停业的。3.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协议、收回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运行项目,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将该项目服务场所按协议解除时的状况无条件交回甲方;乙方在运营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设施设备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并妥善安置好收费老人。4.协议期间,若该项目遇国家征用(以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八、违约责任1.甲乙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导致该项目无法运营,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则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甲乙一方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交纳7500元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1个月后无息返还。若乙方在运营期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没收该履约保证金。4.乙方未按时交纳设施设备使用费,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九、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协议诉讼期间,双方有义务保持场地现状并不受损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交采购机构执一份,交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备案一份,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后,于2023年6月1日起生效。限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江苏悦华健康养老果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99号-11幢102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3023.6.1.签名日期:2023年06月01日附件1:马鞍街道社会福利中心运营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分值1制度建设(12分)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专职负责人(1分),每周至少有1次负责人检查并记录(1分)2制度建设(12分)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1分)13制度建设(12分)有行政管理、护理服务、财务管理等完善的管理制度(1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专款专用(1分)。4制度建设(12分)有消防、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等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1分)5制度建设(12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无乱收费现象(1分)16制度建设(12分)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并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1分)7制度建设(12分)用文字或图表向老人及相关第三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标准、须知(1分)8制度建设(12分)与入住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1分9制度建设(12分)建立服务投诉渠道,制定投诉处理程序(1分)10制度建设(12分)街道与机构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1分)11护理照料(34分)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2分)12护理照料(34分)建立入住老人档案,一人一档,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照片及法定监护人等与老年人有关的资料并妥善保存。机构应对老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2分)13护理照料(34分)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按相关标准开展服务(1分)及按比例配备护理员(1分)14护理照料(34分)有完整的护理记录(1分),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1分)15护理照料(34分)每日不少于两次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建立检查台账,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2分)16护理照料(34分)每周公布食谱,合理配餐,荤素、干稀、营养搭配合理(1分)117护理照料(34分)保持餐厅内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内部感染控制规范,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2分)18护理照料(34分)做好自理能力差老人的送餐衔接,能提供起居、如厕、清洁、穿衣、理发等辅助服务(1分)19护理照料(34分)禁止饲养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家禽、宠物,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或环境保护措施(1分)20护理照料(34分)每日清扫整理房间1次以上,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用品齐全规范(1分)21老年人居室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居室及器具定期消毒(1分)22床铺整洁,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及时更换、清洗(1分)23提供助洗服务,洗衣场所保持清洁,洗涤用具、消毒设备能正常使用(1分)24提供助浴服务,浴室保持清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1分)25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正常开放(1分),开展非药物干预康复训练(2分)26做好压疮预防,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年人,应保持床单的干燥,每隔2小时翻身一次,防止压疮的发生。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发生压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提供防护措施(2分)27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老人参检率100%(1分),每季度组织1次老人健康、保健教育,每年进行1次老人健康评估,并根据体检结果重新评估、安排老人的护理、康复和日常管理活动(2分)28做好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维护保养,每周根据老人健康情况、兴趣爱好开展1次有益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1分)29为老年人提供传统节假日相关的文化娱乐项目(1分)30内设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或与专业医疗机构签约建立协作关系(1分)31老人外配、自带药品统一登记、集中保管,按医嘱提醒、发放(1分)32居室床位有独立紧急呼叫按钮。(1分)33建立护理和急救制度,做好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的管理,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1分)34安全管理(19分)配备专职安全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1分)35安全管理(19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1分)36安全管理(19分)消防控制室正常使用,消控联动正常,值班人员在岗在位(2分×237安全管理(19分)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无擅自停用、关闭和损坏情况(2分)238安全管理(19分)电梯等特种设备通过相关部门验审,日常维护正常,每周自检并有相关记录(1分)39安全管理(19分)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有报告、有记录聘请的维保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2分)40安全管理(19分)灭火器压力正常、数量配足,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消防水泵、防排风烟机完好备用,且设置自2动状态(2分)41安全管理(19分)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走道指示标志完好,安全出口、疏散2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无堆放物品(2分)42福利中心功能结构不得破坏,不得擅自搭建违章。未经街道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各功能室用途(2分)43老人房间内无高能耗电器,无私拉乱接电线,无吸烟及使用明火(1分),无违规存放、使用刀具、农具和有毒、易燃易爆危险2品(1分)44燃气、电气安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报警安全装置(1分)45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0.5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安全培训(0.5分)46日常管理(14分)建立门卫制度和出入、探视、请销假和登记制度(1分),设置门卫,人员、车辆出入进行登记(1分)47日常管理(14分)食堂整洁卫生,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1分)48日常管理(14分)食品原料新鲜,来源渠道正规,农药残留检测等指标合格(1分),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分)49日常管理(14分)采购、加工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水产品、蔬菜、肉禽类做到分池清洗(1分),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12里分)50日常管理(14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每种类不得低于200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2度,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2分)51日常管理(14分)食品原材料有专用存储间,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1分)52日常管理(14分)接受的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1分)53日常管理(14分)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夜间不少于2次巡查,有留痕记录(1分)154日常管理(14分)提供积极正面的文教活动,机构内无非法传教行为(1分)55队伍建设建(7分)养老护理员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分×56队伍建设建(7分)在老杨机构医疗机构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57队伍建设建(7分)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2分)58队伍建设建(7分)根据相关规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1分)59队伍建设建(7分)组织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1分)60运营管理(14分)每年向街道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理质量、运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1分)61运营管理(14分)服务质量好、老人满意率高、社会反响好,无5人以上群体性投诉(2分)62参加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1分)263每月月初向街道上报上一月度入住老人花名册(1分)64配合街道做好财务审计工作(2分)265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街道报告。如工作人员调整,特困老人患重病重大安全隐患等(2分)66按时完成区民政局和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分)467加分项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的加0.5分68加分项获得四星级养老机构加0.5分,五星级养老机构加1分69加分项做好养老机构宣传报道,区级媒体每篇加0.2分,市级媒体每篇加0.5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每篇加1分,限升5分70加分项获得区级荣誉的每项加1分,获得市级荣誉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每项加5分,限升10分71扣分项每被区级部门通报一项的扣0.5分;每被市级部门通报一项的扣1分;每被省级部门通报一项的扣2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合计合计合计100备注:年度考核85分(含)以上为合格。本考核细则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每年进行一次完善与补充。附件2:马鞍街道居家养老中心运营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细则得分设施建设及维护(8分)符合《绍兴市民政局关于下发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等相关建设标准和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以及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建设要求4设施设备每一类配置不齐全扣0.5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得1分,一件设备无效扣1分设施建设及维护(8分)名称、标识统一、美观,悬挂良好,其内部标识标牌符合老年人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2未采用统一的标识和外观装饰不得分;内部标识不完善扣1分设施建设及维护(8分)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基本功能室正常使用2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每年组织培训、演练各不少于2次2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得分,预案缺一项扣0.5分;培训或演练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制度建设(8分)建立服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照料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缺一项扣0.5分;每项制度实施不到位扣0.5分制度建设(8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方式、活动计划等公示于醒目处2所列内容部分未上墙公示扣1分;全部未公示不得分制度建设(8分)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专款专用,账据相符,做到信息公开2未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扣2分,账据不符扣2分,未公开信息扣1分工作人员统一工作着装,助餐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公示3未统一着装扣1分;无助餐工作人员扣2分,每发现一例未持证扣0.5分人员队伍(10分)中心负责人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或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3学历不达标扣0.5分;未接受相关培训扣2分;没有2年以上管理经验扣0.5分人员队伍(10分)配备有3名(含)及以上专职服务、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信息上墙;建有工作人员花名册每少一人扣1分;专职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建有工作人员花名册扣1分,工作人员相关信息未上墙公示扣1分服务管理(58分)制定并提前公布每周活动计划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体检、老年课堂、康复保健、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每周至少开展3次及以上活动,建立日常活动服务台账8未公布活动计划表扣1分,每周每减少1项活动扣0.5分;未建立服务台账,扣2分。服务管理(58分)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活动人数达50人以上的老年集体活动,每季度集体活动项目不得重复4每开展1次,且做好台账记录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2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上门服务等生活照料服务,建立相应的服务台账。10每开展1项生活照料服务得1分,提供上门服务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未建立服务台账扣2分;未完成助餐考核任务的扣2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用药提醒、身体理疗等康复护理服务,建立相应的服务台账4每开展1项康复护理服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未建立服务台账扣1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中短期托养服务,入住前开展身体状况评估3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得1分,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得2分,未开展入住前身体状况评估的扣1分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常用知识普及、心理知识辅导等家庭支持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服务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每季度少一次扣1分,未建立服务台账扣2分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师,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相结合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籍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2每月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服务台账扣1分安排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2开展康复器具租赁服务得1分建立服务台账得1分建有街道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各类服务项目均独立建立服务记录档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满意度回访并建立档案5未建有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扣2分;未签订服务协议扣1分;服务档案及满意度回访记录不全扣2分通过每周电联、每半月上门巡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低边等特殊老年人(以街道提供名单为准)进行主动关怀,至少服务15人,形成个案3个以上8提供完整服务台账,每少服务1人的扣0.5分,个案每少1人的扣3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2每发现一次未按标准收费扣1分工作日全天开放,年度服务量不低于8000人次(需完成区民政局下达的助餐服务人次考核任务);设有接待和处理投诉建议的人员或电话,并进行处理和记录。6每发现1天未开放扣2分;年度助餐配送餐服务量低于3000人次扣2分,其他服务量低于2000人次扣2分,集体活动和培训服务量低于3000人次扣2分;未设置投诉电话扣2分,未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每次扣0.5分根据辖区老年人需求,至少推出1个特色服务项目,项目成效明显2无特色项目扣2分;项目成效不明显扣1分服务成效(10分)无重大投诉记录,未出现安全事故5经查实,每收到一起投诉,则扣1分;发生一起经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重大投诉,扣5分服务成效(10分)辖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中心的知晓率在80%以上,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满意率在90%及以上3随机抽查50人以上,知晓率未达80%、满意率未达90%扣1分;知晓率未达70%、满意率未达80%扣2分;知晓率未达60%、满意率未达70%扣3分特色加分(6分)出经验、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验推介或刊物正面报道出经验、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验推介或刊物正面报道2最高得2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特色加分(6分)运营优秀,接待市级及以上团队考察、参观。运营优秀,接待市级及以上团队考察、参观。2每接待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特色加分(6分)配备1名专职持证医务服务人员(医生、护士、按摩师等)配备1名专职持证医务服务人员(医生、护士、按摩师等)2配备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2.被街道、区级部门抽查,发现有安全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抽查发现上述问题的,1次扣5分。2.被街道、区级部门抽查,发现有安全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抽查发现上述问题的,1次扣5分。2.被街道、区级部门抽查,发现有安全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抽查发现上述问题的,1次扣5分。2.被街道、区级部门抽查,发现有安全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抽查发现上述问题的,1次扣5分。扣分项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为不合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为不合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为不合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为不合格。扣分项3.非客观原因,抽查发现1次未对外开放的,扣5分,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直接评为不合格。3.非客观原因,抽查发现1次未对外开放的,扣5分,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直接评为不合格。3.非客观原因,抽查发现1次未对外开放的,扣5分,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直接评为不合格。3.非客观原因,抽查发现1次未对外开放的,扣5分,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直接评为不合格。合计得分合计得分100100备注:年度考核85分(含)以上为合格。本考核细则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每年进行一次完善与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建民营运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