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保暖箱 婴儿培养箱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202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的合同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08 14:47:35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3-00290 预算金额:37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0724-2201D84N2185
二、合同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
0724-2201D84N2185
四、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
联系方式:020-87335577
供应商(乙方): 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
联系方式:138244959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婴儿保暖箱B
1(批)
298,500.00
298,500.00
合同金额: 298,5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17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529000-04-20230306-0017-2-婴儿保暖箱-合同V1317.pdf529000-04-20230306-0017-2-婴儿保暖箱-合同V1317.pdf
529000-04-20230306-0017-2-婴儿保暖箱-合同V1317.pdf529000-04-20230306-0017-2-婴儿保暖箱-合同V1317.pdf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2023年06月08日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合同(设备类)甲方(买受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方(出卖人):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医衣疗科,乙签署地点:广州市南沙区36431/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甲方(买受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法定代表人:肖海鹏指定联系人:【刘翠】联系电话:【020-87335577】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电子邮箱:【zsyygck@mail.sysu.edu.cn】传真:【020-87332200】乙方(出卖人):【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法定代表人:【罗艺强】指定联系人:【李德彪】联系电话:【13824495957】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电子邮箱:【3368331@qq.com】传真:【020-87345192】2/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以下选项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项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724-2201D84N2185/包2】)、口甲方与乙方询价/谈判结果口网上竞价申购单号: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1.标的物明细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配置清单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婴儿保暖箱B婴儿培养箱深圳科曼B2国械注准20213081129按附件格式附长台10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29850.00)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1.1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全部费用。若货物的性能防护检测、环评、卫评等不达标的,由此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整改、再次办理等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除本食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上迷合同价款等名额内容在本合同履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行过程中不得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子以变更的同义务或履行数同义务不符合约1.2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眼方有权首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款项总价中扣除。2、货物质量要求(以国选项为准)2.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回行业标准区地方标准回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回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回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回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3/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2.2乙方应保证上述产品为全新原装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明。如属进口产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从合法渠道进口,还须提供本合同采购产品的报关证明和海关完税证。2.3乙方应提供货物厂家测验报告及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计量强检项目: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凭证。2.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回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回按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口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3.货物交付及验收(以回选项为准)3.1交货地点(具体):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日期:口20年月日前:口合同签订后【】个自然日内;回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3.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3.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拆卸等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腐蚀、毁损或灭失,并承担由于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3.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3.5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该核对不视为甲方认为货物符合本协议约定,具体以验收报告为准。3.6乙方应委派厂家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安装、调试时须对安装、调试场地及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做好良好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场地或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4/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时间为接甲方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3.8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相关科室试运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乙方保证货物自验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通过验收,经确认合格的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3.9验收标准:按回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回采购文件要求回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3.10甲方在开箱验货、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署拒绝收货书;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应于【3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如甲方不同意更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按照下述第11.7款处理。3.11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自行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复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付款及结算方式4.1本合同总金额为¥【298,500.00】,采用以下第【4.1.4】种付款方式:4.1.1付款方式一a: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b: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2付款方式二a: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5/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3付款方式三a:货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4其他:货物分批次结算。每批次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100%货款。4.2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440115MB2D43698W地址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6/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电话号码020-8733220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大道支行开户行账号7367729615794.3结算方式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二沙岛支行银行账号:689975701831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售后服务(以回选项为准)5.1保修期限: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3】年,保修承担方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保修承担方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与保修承担方共同对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1.1保修期内开机率W【95】%。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保修期顺延【30】个自然日。当开机率【90】%时,乙方应回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回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且保修期重新计算。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当开机率【85】%时,乙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11.7款处理。5.1.2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5.2保修方式:5.2.1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并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若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法定节假日为在【72】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o的违约金/每次;若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修复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报修联系邮箱为【3368331@qq.com】或报修电话为【13824495957】,甲方维修通知的邮件发出后或7/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电话报修后,视为甲方的维修通知送达乙方。5.2.2在保修期内,货物使用期间乙方每季度至少回访甲方使用科室一次并对货物进行维护;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物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3保修期满后乙方需协助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安装、升级软件服务,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5.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工作。5.4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培训:乙方确保货物所属生产厂商需针对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设计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4.1临床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5.4.2工程人员技能拓展及专业学术培训:由乙方或货物所属生产厂商提供本合同产品相关工程人员技能拓展或专业学术培训等。5.4.3本合同已包含培训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收取。5.5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如需专用消耗材料均已在合同附件中列出,合同附件未列的消耗材料视为乙方永久赠送给甲方。5.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原厂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需)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5.7乙方应确保按甲方提出的其他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如有)有效、按期执行合同。5.8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提供备用机给甲方使用直至设备修复完好投入使用。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6.2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6.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8/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7.2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7.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因乙方交付之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权利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乙方名义自行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自负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未配合处理上述纠纷,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7.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7.5如有关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的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7.5.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7.5.2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货物,并至少达到原使用水平。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负有赔偿甲方困此遭受损失的义务。8保密责任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相对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9/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9.风险承担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9.22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9.4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于【3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9.5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10.廉洁条款医疗日10.1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接受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以任何成形式给予的商业赔赔,包“红包”(含现金、有价证券同)、回扣、提成、物品等不正当利益,以及安排的吃请和其它涉及方商业利益的造动邀请。010.2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或商业购赔;不在甲方诊疗时间、诊疗区域进入甲方各医疗科室、诊室进行产品推介活动;不干扰甲方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在甲方院内召开任何形式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不在甲方院内张贴、派发涉及产品的宣传资料和赠品。10.3乙方需要在甲方院内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甲方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安排。10.4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取、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及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可以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10.5乙方属经销单位的,则有义务向相关生产厂家告之本合同廉洁条款的内容,并提醒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推销产品,以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11.违约责任10/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被拒收货物相对应的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1.2如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如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仍未履行应尽义务,则按本合同第11条违约责任中第11.7款的约定执行。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1.4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1.4.1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11.4.2、11.4.3或11.4.4项处理。11.4.2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款,退货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3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换货费用(若有),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的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补偿;11.4.4保留性接受瑕疯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全部尾款,将部分/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尾款不足以补偿货物瑕疵,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进行补偿。并且,乙方应继续对瑕疵货物负责,如瑕疵货物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11.5若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全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11.6若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理:将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11/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停用乙方相关产品,情节严重的断绝与乙方经济往来;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采购项目资格二年;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通报、公布乙方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甲方亦有权解除相关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11.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11.7.1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11.7.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并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在30个自然日内仍未能改正的;11.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11.7.4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个自然日的;11.7.5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超过10个自然日的;11.7.6乙方存在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包括值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存在违法犯罪行为);11.7.7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11.7.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形。11.8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相关法律费用。12.不可抗力12.1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个自然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12/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责任。12.2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4.通知与送达1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直接具有约束力;甲方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送达该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时,即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甲方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即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方式通知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即视为送达。14.2乙方的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15.其它(以回选项为准)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5.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5.3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3/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后方可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本合同附件回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日附件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乙方(盖章):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14/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合同(设备类)甲方(买受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方(出卖人):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医衣疗科,乙签署地点:广州市南沙区36431/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甲方(买受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法定代表人:肖海鹏指定联系人:【刘翠】联系电话:【020-87335577】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电子邮箱:【zsyygck@mail.sysu.edu.cn】传真:【020-87332200】乙方(出卖人):【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法定代表人:【罗艺强】指定联系人:【李德彪】联系电话:【13824495957】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电子邮箱:【3368331@qq.com】传真:【020-87345192】2/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以下选项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婴儿保暖箱招标项目】项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724-2201D84N2185/包2】)、口甲方与乙方询价/谈判结果口网上竞价申购单号: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1.标的物明细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货物注册产地名称证名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配置清单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婴儿保暖箱B婴儿培养箱深圳科曼B2国械注准20213081129按附件格式附长台10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29850.00)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总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仟伍佰元整(¥298500.00)1.1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全部费用。若货物的性能防护检测、环评、卫评等不达标的,由此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整改、再次办理等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除本食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上迷合同价款等名额内容在本合同履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行过程中不得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子以变更的同义务或履行数同义务不符合约1.2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眼方有权首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款项总价中扣除。2、货物质量要求(以国选项为准)2.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回行业标准区地方标准回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回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回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回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3/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2.2乙方应保证上述产品为全新原装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明。如属进口产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从合法渠道进口,还须提供本合同采购产品的报关证明和海关完税证。2.3乙方应提供货物厂家测验报告及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计量强检项目: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凭证。2.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回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回按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口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3.货物交付及验收(以回选项为准)3.1交货地点(具体):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日期:口20年月日前:口合同签订后【】个自然日内;回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3.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3.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拆卸等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腐蚀、毁损或灭失,并承担由于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3.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3.5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该核对不视为甲方认为货物符合本协议约定,具体以验收报告为准。3.6乙方应委派厂家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安装、调试时须对安装、调试场地及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做好良好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场地或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4/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时间为接甲方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3.8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相关科室试运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乙方保证货物自验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通过验收,经确认合格的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3.9验收标准:按回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回采购文件要求回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3.10甲方在开箱验货、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署拒绝收货书;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应于【3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如甲方不同意更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按照下述第11.7款处理。3.11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自行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复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付款及结算方式4.1本合同总金额为¥【298,500.00】,采用以下第【4.1.4】种付款方式:4.1.1付款方式一a: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b: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2付款方式二a: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5/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3付款方式三a:货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1.4其他:货物分批次结算。每批次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100%货款。4.2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440115MB2D43698W地址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6/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电话号码020-8733220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大道支行开户行账号7367729615794.3结算方式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二沙岛支行银行账号:689975701831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售后服务(以回选项为准)5.1保修期限: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3】年,保修承担方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保修承担方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与保修承担方共同对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1.1保修期内开机率W【95】%。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保修期顺延【30】个自然日。当开机率【90】%时,乙方应回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回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且保修期重新计算。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当开机率【85】%时,乙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11.7款处理。5.1.2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5.2保修方式:5.2.1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并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若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法定节假日为在【72】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o的违约金/每次;若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修复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报修联系邮箱为【3368331@qq.com】或报修电话为【13824495957】,甲方维修通知的邮件发出后或7/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电话报修后,视为甲方的维修通知送达乙方。5.2.2在保修期内,货物使用期间乙方每季度至少回访甲方使用科室一次并对货物进行维护;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物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3保修期满后乙方需协助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安装、升级软件服务,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5.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工作。5.4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培训:乙方确保货物所属生产厂商需针对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设计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4.1临床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5.4.2工程人员技能拓展及专业学术培训:由乙方或货物所属生产厂商提供本合同产品相关工程人员技能拓展或专业学术培训等。5.4.3本合同已包含培训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收取。5.5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如需专用消耗材料均已在合同附件中列出,合同附件未列的消耗材料视为乙方永久赠送给甲方。5.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原厂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需)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5.7乙方应确保按甲方提出的其他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如有)有效、按期执行合同。5.8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提供备用机给甲方使用直至设备修复完好投入使用。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6.2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6.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8/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7.2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7.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因乙方交付之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权利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乙方名义自行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自负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未配合处理上述纠纷,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7.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7.5如有关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的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7.5.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7.5.2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货物,并至少达到原使用水平。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负有赔偿甲方困此遭受损失的义务。8保密责任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相对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9/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9.风险承担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9.22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9.4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于【3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9.5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10.廉洁条款医疗日10.1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接受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以任何成形式给予的商业赔赔,包“红包”(含现金、有价证券同)、回扣、提成、物品等不正当利益,以及安排的吃请和其它涉及方商业利益的造动邀请。010.2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或商业购赔;不在甲方诊疗时间、诊疗区域进入甲方各医疗科室、诊室进行产品推介活动;不干扰甲方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在甲方院内召开任何形式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不在甲方院内张贴、派发涉及产品的宣传资料和赠品。10.3乙方需要在甲方院内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甲方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安排。10.4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取、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及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可以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10.5乙方属经销单位的,则有义务向相关生产厂家告之本合同廉洁条款的内容,并提醒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推销产品,以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11.违约责任10/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被拒收货物相对应的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1.2如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如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仍未履行应尽义务,则按本合同第11条违约责任中第11.7款的约定执行。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1.4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1.4.1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11.4.2、11.4.3或11.4.4项处理。11.4.2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款,退货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3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换货费用(若有),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的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补偿;11.4.4保留性接受瑕疯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全部尾款,将部分/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尾款不足以补偿货物瑕疵,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进行补偿。并且,乙方应继续对瑕疵货物负责,如瑕疵货物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11.5若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全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11.6若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理:将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11/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停用乙方相关产品,情节严重的断绝与乙方经济往来;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采购项目资格二年;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通报、公布乙方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甲方亦有权解除相关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11.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11.7.1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11.7.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并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在30个自然日内仍未能改正的;11.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11.7.4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个自然日的;11.7.5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超过10个自然日的;11.7.6乙方存在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包括值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存在违法犯罪行为);11.7.7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11.7.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形。11.8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相关法律费用。12.不可抗力12.1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个自然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12/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责任。12.2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4.通知与送达1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直接具有约束力;甲方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送达该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时,即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甲方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即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方式通知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即视为送达。14.2乙方的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15.其它(以回选项为准)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5.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5.3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3/17合同编号:529000-04-20230306-0017后方可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本合同附件回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日附件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乙方(盖章):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14/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婴儿保暖箱 婴儿培养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