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采购合同公告(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3)
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临江乡大石砬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183]zzzxgs[CS]20230001
二、合同名称:临江乡大石砬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183]zzzxgs[CS]20230001
四、项目名称:临江乡大石砬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清江路201号
联系方式:13214567088
供应商(乙方):嫩江县北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军民路2号
联系方式:13895911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临江乡大石砬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
1(辆)
¥918,000.00
¥918,000.00
4YL-6B(R230)
合同金额: 9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20日
履约地点:临江乡大石砬子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九、合同变更原因
账户信息变更
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临江乡采购合同.pdf临江乡采购合同.pdf
临江乡采购合同.pdf临江乡采购合同.pdf
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08日
合同编号:临江乡大石碗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一般货物类采购单位(甲方)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采购计划号嫩财购核字2023100091号供应商(乙方)嫩江县北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311831zzzxgs[CS120230001签订地点嫩江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联合收割机4YL-6B(R230)1台918000.00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临江乡大石石子村。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质保期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按相关法律规定)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中央专项资金2、付款方式:100%供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付款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无。按照黑财采函【2022】144号《关于开展加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属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未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无责。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他作为资金验收结算的证明材料(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嫩江县北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清江路201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军民路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办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561659589电话:13895911688机构代码:12231121MB1J921860机构代码:912311211317356721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嫩江市东嫩兴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账号:923006010017630036账号:08815101040011950邮政编码:161499邮政编码:161499合同编号:临江乡大石碗子村联合收割机采购项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一般货物类采购单位(甲方)嫩江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采购计划号缴财购核字2023100091号供应商(乙方)嫩江县北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311831zzxgs[CS120230001签订地点嫩江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联合收割机4YL-6B(R230)1台918000.00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临江乡大石石子村。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贵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质保期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按相关法律规定)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中央专项资金2、付款方式:100%供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付款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无。按照黑财采函【2022】144号《关于开展加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属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未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无责。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他作为资金验收结算的证明材料(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F年月日乙方(章)嫩江县北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清江路201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军民路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么我电话:15561659589电话:13895911688机构代码:12231121MB1J921860机构代码:912311211317356721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嫩江市东嫩兴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账号:923006010017630036账号:08815101040011950邮政编码:161499邮政编码:1614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联合收割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