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2023)



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7769461432305121646

项目业主:

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

服务机构:

道一设计(广东)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7769461432305121646

合同总金额:

¥87,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操场改造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为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四层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2415.61平方米,内设教学室12个。首层架空层,二至四层各设教室4个和教室办公室1个,项目地点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内。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pdf

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 2023年06月14日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地点:台山市北陡镇合同编号:DY-jz-JM2023-014乙级人: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人:道一设计(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订日期:2023年6月8日(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设计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设计人:道一设计(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初步设计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设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及结构类型建筑积(m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土建扩初图消防扩初图防雷扩初图给排水扩初图电施扩初图1教学楼42415.61合计说明1以上设计费已包含发票税。2.本项目工程投资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下浮,下浮率20%,计费基价为本项目建安费,最终以财政局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20.9万元+(38.8万元-20.9万元)*(813.45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85*1.0*(1-20%)*40%=8.74万元。估算设计费(万元)8.748.741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设计要求设计要求11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2地块地形资料地块地形资料地块地形资料地块地形资料11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3勘察资料勘察资料勘察资料勘察资料11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土建扩初图土建扩初图土建扩初图6方案确定后452给排水扩初图给排水扩初图给排水扩初图6方案确定后453消防扩初图消防扩初图消防扩初图6方案确定后454电气扩初图电气扩初图电气扩初图6方案确定后455防雷扩初图防雷扩初图防雷扩初图6方案确定后45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8.7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额(万元)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第一次付费20%定金1.7481.7481.748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第二次付费第二次付费80%6.9926.9926.992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后三天内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发包人应按上表给予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2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必须尽力配合满足要求,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按设计责任不定期到工地现场作技术指导,交底和验筋等工作,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方改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砼结构50年、钢结构25年。(见图纸要求)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文件必须达到满足发包人的要求。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施工期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3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文件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社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市建设局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二份1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4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以下空白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小学道一设计(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COQ7K900地址:地址:台山市台城策文路12号奥园禧悦台花园12栋303室电话:电话:13929056238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道一设计(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雅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0020000019079903期:2023.6.8日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 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