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森林防灭火采购合同公告(筠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



筠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筠连县森林防灭火车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5272023000018-1

二、合同名称:筠连县森林防灭火车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272023000018

四、项目名称:筠连县森林防灭火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筠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筠连县涌泉街172号
联系方式:18990942386
供应商(乙方):宜宾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鸿汽车城
联系方式:180813789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森林防灭火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车辆
1(批)
¥499,000.00
¥499,000.00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4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7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辆采购合同.pdf车辆采购合同.pdf
筠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14日

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5115272023000018签订地点:宜宾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14日甲方:药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宜宾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翁连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森林防灭火专业扑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72023000018)项目的《响应文件》、乙方的报价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相关内容发生实质性冲突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颜色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车配件交货期特种车上汽大众途观L2023款380TSI越享版辆壹黑24.9524.95千斤顶、备胎、三角警示牌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特种车上汽大众途观L330TSI旗舰版辆壹黑24.9524.95千斤顶、备胎、三角警示牌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合计(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499000.00元。1第二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任元整(含税增值税:13%,税金:57407.08元),小写:499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2、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第五条:验收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专家及委托采购人、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若在验收时甲方未发现车辆、配件或者附件型号不一致,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型号不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仍然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者全额退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乙方不得主张甲方支付使用车辆期间的损失。第六条:售后服务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宜宾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整车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根据品牌厂家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常用配件如出现质量问题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七条:货款的支付1、甲方需在本合同所有车辆交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账户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因该资金属财政资金,甲方报批报审所耗时段,付款期限作相应顺延。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o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海啸、疫情封控等)造成甲方延迟验收、付款,乙方延迟交付车辆等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2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定处理。2、若双方发生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第十一条:其他1、乙方承担该项目中全部车辆的全车威固膜、360软包脚垫、尾箱垫、晴雨挡等装饰。甲方:县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宜宾安鸿吉州汽车钻信服务有限公司名称(E1章):名称(印章):委托人(子):4委托人(签字)住所地:宜宾市铭连皇住所地: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鸿汽车城邮政编码:644400邮政编码:644000联系人:联系人:王靖电话:电话:180813789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帐号:122590313154行号:104671053113日期:2003年6月114日期:2023年6月14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森林防灭火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