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2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二、供应商名称: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251101000003280380
五、合同编号: 11N01037380420232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详见附件
项
1.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联系人: 刘祺文
联系电话: 15199842983
传真: /
地址: 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原技工学校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密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11N01037380420232003).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密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11N01037380420232003).pdf
编号:11N010373804202320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系统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技技术术服服务务合合同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乙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原技工学校1/7联系人:刘祺文电话:13399776780乙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甲3号联系人:张晓娜电话:010-82992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需求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需求文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合作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表格内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服务。服务服务对象对象安全保护等级安全保护等级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对目标系统提供商用密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二级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三、服务流程三、服务流程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派代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管理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测评事宜。2.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对待测系统进行初步调研及后续工作安排、编制商密测评方案;3.经过现场测评后,乙方在40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出具《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以完成本次项目服务内容。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000元(该费用包含税费、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乙方因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3.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乙方对待测系统进行初步调研及后续工作安排、编制商密测评方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人民币: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圆整),乙方依据相关国家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完成测试并完成验收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的30%,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付款。如因乙方不能按时出具发票导致甲方支付延误,甲方免责。甲方开票信息:发票抬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号:11653100010373804J2/7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基本开户账号:/注册场所地址:/4.支付方式:上述合同款由甲方负责转入乙方下述账户:户名: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090144766025.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7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向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询问的便利,并提供专门人员配合评估。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有关测试评估活动其他便利。3.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安排第三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硬件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调试、更换及系统变更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实施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评。4.在测评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技术人员协助工作,乙方亦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5.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就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提出建议,乙方应认真听取并及时纠正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甲方(三)次向乙方提出书面建议后乙方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6.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技术人员进入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甲方设备机房,如涉及到测评结果或确有必要时,乙方取得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进入。因乙方擅自进入以上机房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一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7.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书面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8.乙方保证不擅自将甲方提供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乙方人员将该文件资料提供给他人,除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壹)万元违约金。9.在测评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授权一名或多名熟悉本系统情况的技术人员配合测评工作,负责与乙方联系及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测评工作期间全程参与测试,并对测评结果进行确认。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调研并拟定信息安全测评实施计划,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照实施计划进行评估检查活动。2.乙方将正式的《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一式贰份;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国家、行业文件法规等要求对不符合实际评测结果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实施评估服务提供便利条件。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需保护甲方机房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物的完好无损。乙方评估工程师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乙方技术工程师,遵守甲方机房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6.乙方在评估服务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硬件设备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通报。7.乙方及乙方人员对因评估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甲方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或暂时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泄露,保密期限为永久。3/78.乙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评测费用。六、验收六、验收1.项目验收方式:由乙方申请、甲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主要为书面验收。2.项目验收文件:乙方出具的《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验收单》。七、不可抗力七、不可抗力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政府强制行为,致使项目延期执行或不能执行,乙方应以书面的方式将该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约定乙方履约期限应自动顺延。双方对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违约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将款项按时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承担应付未付款项0.3‰的滞纳金给乙方,滞纳金上限为逾期所涉金额的5%。2.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项目服务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3%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但确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在进行安全测评过程中,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侵犯第三方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权利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3%支付违约金。乙方自行承担任何索赔、起诉、债务费用或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款项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本身不存在质量和设计等方面的瑕疵,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存在质量和设计等方面的瑕疵而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3%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5.如甲方未依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之规定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除外)。6.本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就违约行为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九、争议解决九、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规。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努力通过协商解决,若争端产生后三十天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保密十、保密1.任何一方的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成果记录、报告等内容,相对方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但向监管部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除外。2.测评双方应签署完善的、合乎法律规范的保密协议,以约束测评双方现在及将来的行为。保密协议规定了测评双方保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测评工作的成果属被测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所有,测评机构对其的引用与公开应得到被测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授权,否则被测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将按照保密协议的要求追究测评机构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或解除,应长期有效。十一、其他十一、其他1.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此次交易的细节、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该交易相关的其他条款,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4/73.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除九条、十一条外)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4.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5.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6.甲方或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可决定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7.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8.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各方确认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说明、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各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协议当事人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的通知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合同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附件一:《项目相关人员保密协议书》(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公章)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原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15199842983传真:/开户银行:/纳税号:11653100010373804J年月日乙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公章)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甲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010-82992273传真:010-8299227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09014476602年月日5/7附件一项目相关人员保密协议书项目相关人员保密协议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乙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客户商务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甲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商务洽谈及技术交流获得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需求分析等内容。2.甲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洽谈及技术交流后整合的乙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服务价格等内容。3.甲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工作行为所接触和掌握到的甲方技术成果、设备配置、网络搭建、技术文档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甲方的全部非公开信息。4.甲乙方保密的项目商务和技术资料及工作内容。5.甲方在使用各系统中可能包含商业、敏感、机密的软件和数据。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员配合。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并将相关结果按项目目标要求分期提交甲方确认。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4.未经甲乙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任何技术和商业秘密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或复制传递,但向监管部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除外。5.甲乙方在项目合作协议到期,项目实施完毕后,均不得将与项目有关的对方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保密内容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或复制传递,但向监管部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除外。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系统的软件和数据交给项目小组外的任何个人和机构;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留存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研制报告、用户开发手册、使用说明书、数据及相关记录等涉及甲方秘密的非电子资料,并销毁所有留存的涉及甲方秘密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服务渠道、客户名单、交易意向、服务价格、内容、提供方式和期限等交易秘密,甲方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经营秘密,甲方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秘密,不得保留任何副本。三、协议期限1.甲乙双方签署的网络安全服务合同终止的,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必然终止,直至相关保密信息非因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原因成为公开信息时止或双方按照下款规定终止保密协议。2.网络安全服务合同终止后,双方若协商一致终止本保密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单方面终止无效。四、违约责任1.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2.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乙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所赋予双方的权限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该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6/7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乙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