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2023)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37193854312112081116

项目业主:

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中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19000037193854312112081116

合同总金额:

¥10,08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12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8日

服务内容: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入口处、运河峡口段下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设计合同).pdf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入口处、运河峡口段下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设计合同).pdf

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023年06月15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L(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合同编号:DK21121600712652-2021-77-13010设计证书等级:市政乙级发包人: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设计人:广东中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1年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设计人:广东中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19000037193854312112081116),工程地点为东莞市东城街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派单文件;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本工程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设计阶段: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2设计内容:给排水工程。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本工程范围地形图1电子文件2排污口物探成果1电子文件在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后,设计人应在3天内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合格,设计人其后不得以资料存在问题要求顺延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或主张任何补偿、赔偿。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相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8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确认后15个工作日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第七条费用设计费:设计人已充分考虑了相关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工程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价的8折计取设计费,该设计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等。3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28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工程款金额为200万时,设计费收费基价为9万元,工程款金额为500万时,设计费收费基价为20.9万元。根据内差法计算为根据内差法计算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8x9/200=1.26万元。工程设计费=1.26×80%=1.008万元。即本工程设计费(含税)暂定为;¥1.008万元(人民币:壹万零捌拾元整),最终根据东城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造价为计费基价进行结算。该费用已包含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序号付款阶段支付比例付款额(万元)付费时间1施工图80%0.8064提交施工图并经甲方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2工程竣工20%按实际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财政请款原因或设计人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发包人不以违约论。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4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超过原工作量的30%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同时设计人应将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交付给发包人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5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1.9项目主体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通车)6个月后,由于施工承建方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应在设计人提出尾款申请支付要求后1个月内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尾款。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广东省、东莞市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须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数额。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合格,经发包人要求修改一次后仍不合格或设计人拒绝修改、急于修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6竣工验收。9.2.6设计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但不得主张对该等设计成果的财产权。设计人不得擅自授权他人或将本合同的设计成果交由第三方实施,也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提供;若设计人因宣传所需展示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应当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9.2.7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应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9.2.8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其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设计人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发包人因此而为设计人垫付费用,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及利息等。9.2.9设计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工作能力。9.2.10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发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7费、差旅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管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1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8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18929429604联系人:唐小姐(以下无正文)9发包人名称: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设计人名称:广东冲创设计工程运营中心(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外卫3电电话:话:电话:收款单位:广东中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前海支行银行帐号:4425010000850000098310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112160071广东中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委托,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排渠闸门出口处、运河峡口段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1900003719385431211208111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后。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2月16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排口整改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