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 主要核心硬件运维基本服务 IDC运维服务 提案系统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7782783372023401
二、合同名称: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DTCG20230421025
四、项目名称: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霞晖大道68号电信大楼2楼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13968903111
供应商(乙方):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50号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5楼580室
联系方式:139588812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 数量:1.00 单价(元):67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67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合同.pdf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合同.pdf
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35IC/330322/1000406124/20236/2a16cc1a-8a61-4066-9df0-507af33ae9f2.pdf
项目编号:DTCG20230421025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采购人(全称):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供应商(全称):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6.1签订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大道68号电信大楼2楼智慧城市管理中心12001B5元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东方南路50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5楼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服务项目内容1.1甲方通过_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1.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详见合同附件1.3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1.4服务期限:本次维保期限为一年。1.5维护、维保人员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出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维护、维保人员参与服务,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等都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此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6设备、材料供应本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系统的一切维保、维护均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在维护服务期内由于设备出现硬件问题,乙方须配合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部件按成本价另行结算,并提供成本价维修服务。1.7甲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保设备系统的资料给甲方,包括:1.7.1维护、维保资料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系统软件及所安装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等。1.7.2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提供给参与服务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使用,包括: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和原理图、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安装手册、操作和维修手册、技术规范及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1.8设备系统的变更1.8.1乙方在维护、维保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系统在原设计上存在问题或不合理的情况,或为维护、维保方便而提出变更、优化设计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1.8.2甲方发出的设备系统的变更联系单,同样属于合同文件,乙方必须实施。2.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2.1乙方保证在维护、维保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维护、维保服务要求。2.2乙方应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设备系统的维护、维保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2.3乙方应保证所服务的设备系统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2.4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个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其管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所维护的设备系统确实需要更换设备、材料等,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2.5甲方如发现乙方的维护、维保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服务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维护、维保工作。2.6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3.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陆拾柒万玖仟元人民币(¥679000)。本合同承包费用是指为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实行固定费用总价包干,除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承包费用。3.2报价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三3.3合同服务费用应包括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3.4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银行帐号:5779046836102014.付款方式,甲方以下述第4.4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4.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4.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4.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4.4其他付款:签订合同日为维保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维保服务半年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维保服务一年到期后,甲方支付剩余款(合同总额的30%)5验收程序、方法及标准5.1本项目验收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5.2验收程序,可按照简易程序验收或一般程序验收进行验收。5.3验收方法,可按照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或分期验收进行验收。5.4验收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以合同约定为准。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其他6.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审核乙方维护、维保服务的内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维护、维保服务费用;(4)提供服务用水,电接口(如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对维护、维保组织、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6)其他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3)其他7.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10)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条件和内容对设备系统进行维护、维保服务。(11)编制维护、维保方案和参与服务人员的安排。(12)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优质的维保服务。(13)对设备系统出现的故障,无条件负责处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14)其他8.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8.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8.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全;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8.5服务质量责任违约1)在维护、维保服务期间,凡设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到设备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止。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系统所出现的故障。3)由于乙方维护、维保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更换或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再定。5)乙方现场维修人员的安全施工作业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巡检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8.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9.知识产权归属10.保密条款10.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10.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2.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3.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13.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13.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14.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其他15.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15.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6.补充条款: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7.2本合同订立地点:浙江省温州市17.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17.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执壹份,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18.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服务内容及数量附件三、报价明细附件四、安全承诺书附件五、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书附件六、保密承诺书附件七、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协议采购人(盖章):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成交供应商(盖章):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入(签字福中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地址:温州市欧海区东方南路50号682电信大楼2楼智慧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5楼电话:电话:057786269000J30322传真:传真:日期:2023年66月一日日期:2023年6月1日附件一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1DTCG20230421025项目名称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中标供应商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价格大写:陆拾柒万玖仟圆整人民币小宜d秀人民币采购人数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注1、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与来购人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并组织供货,按时完玉2、合同参照招标文件合同格式3、请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4、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39689080995、合同签订后,请将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72566034@qq.com2023年5月12日附件二服务内容及数量表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数量单位主要核心硬件运维基本服务1项IDC运维服务应急安全保障服务1项IDC运维服务系统软件维护服务1项IDC运维服务数据库系统维护服务1项IDC运维服务定期现场巡检服务1项2协同办公软件维护及云平台运维服务协同办公软件维护及云平台运维服务1项3提案系统维护服务提案系统维护服务1项附件三报价明细表序号维保项目维保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主要核心硬件运维基本服务1项210000210000IDC运维服务应急安全保障服务1项144000144000IDC运维服务系统软件维护服务1项8000080000IDC运维服务数据库系统维护服务1项8000080000IDC运维服务定期现场巡检服务1项35000350002协同办公软件维护及云平台运维服务协同办公软件维护及云平台运维服务1项1100001100003提案系统维护服务提案系统维护服务1项2000020000设备维保总价¥679000.00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0.00¥0.00¥0.00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679000.00¥679000.00¥679000.00附件四安全承诺书乙方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乙方在从事运维服务过程中对乙方知悉、掌握的运维数据承担主体责任。二、乙方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乙方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司的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三、乙方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乙方承诺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涉及公共数据的岗位人员、信息系统、IT资产、共享、披露、外包服务等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五、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相关数据提供给非授权第三方或用于商业目的。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必须经甲方授权同意后使用。六、乙方承诺如发现数据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第一时间上报,并密切配合甲方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八、乙方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赔毁有关数据。科承诺单位务上236日期A10049615附件五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书甲方: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项目编号:DTCG20230421025”项目外包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并确定相关处罚条款。、乙方根据项目情况分工如下,本项目责任项目经理为陈一鹏,责任工程师为李亮亮,上述人员全权负责“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项目编号:DTCG20230421025”项目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乙方需加强服务人员管理,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并签订保密协议。三、乙方需根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分配唯一、高强度、定期更新密码的账号,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严禁多人共用一个操作账号。四、乙方在运维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违规操作,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对责任人员开展内部惩戒。五、乙方应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现场运维实行专人监督,特别是对数据库等核心设备操作必须通过安全防护设备或采取实时监控等有效措施,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操作敏感数据。六、当发生重大网络与数据安全事故时,立即通知甲方,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密切配合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工作。共同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信息安全隐患、漏洞。七、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活动,所有服务操作日志需按规定留存6个月以上。八、未经允许,服务人员不得将有关数据、资料提供泄露给公司他人或第三方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九、乙方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按规定及时将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报告甲方,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十、乙方应加强网络边界、存储介质等管理,服务人员必要操作后要及时关闭远程维护服务,严禁办公专网等重要信息系统直接与互联网连接。十一、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移交系统账号、运维资料、技术文档等相关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不留存相关信息资料十二、乙方对离职离岗的服务人员需做好工作交接,并签订离职离岗保密协议。十三、乙方因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机构、人员、行为管理不到位,引发系统瘫疾、数据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处以合同金额1%-5%的罚款,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告的,由网信、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数据安全法》、《个并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十四、乙方应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20%,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10%,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5%,受到通报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乙方未根据整改报告按期整改的,甲方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处以合同金额1%-5%的罚款。头区甲方:温州市洞头发家经办人签字(盖章温:日期:212366612中融有技乙方: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Ry经办人降字(盖章)6.日期:2333030附件六保密承诺书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严守工作中所涉及国家秘密和业主单位内部工作秘密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有资料,不遗失、转借、、外带、抄录和复印。三、不将内部信息或项目内容随意告知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将内部数据及资料带离单位;不将内部数据及资料在互联网上通过邮件或聊天工具等方式进行传输。四、在工作期间使用内部网络时只查询和浏览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内部信息不随意查看。五、不带无关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和机房。六、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七、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不私自行动。八、离岗时递交相关工作交接文档,同时退还和清理所有内部资料。九、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认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李亮亮承诺人签名:223年6月日附件七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协议甲方(项目责任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浙江盘云科技有限公司为做好“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及产品软件维保(2023-2024年)项目编号:DTCG20230421025”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业主单位内部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项目安全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保密内容包括: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系统数据、业务数据、项目资料及存放这些数据、资料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电子政务网上信息、维护工作中接触到的必须保密的内容。、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监管,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和问题。三、乙方保证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工作,对项目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建立规章制度防范和及时发现违反保密法规和规范的行为;乙方保证一旦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立即通知甲方,共同采取相应措施,为甲方提供查找相关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严格依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环境下进行系统和数据的维护工作,不得自行拍照截图留存;不得非法拷贝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拷贝回本单位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有关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五、乙方人员的维护服务工作必须在合同确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不得涉及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及信息。不得非法入侵电子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非法擅自登录、浏览、下载电子政务网网上信息。六、乙方人员应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网络环境内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不可以任意访问其他服务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电子政务网信息、数据、资料等传输或复制到其它计算机和信息设备中。七、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驻场服务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而联入电子政务网计算机设备的,应严格按照电子政务网要求实名认证,一机一档,严禁“一机两用”,在驻场期间访问相关业务系统需通过堡垒机方式进行管理,做好对应安全运维日志记录。八、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保管、存放,不得借与无关人员。九、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十、乙方保证在该项目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对因乙方因素导致该项目的保密内容泄密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管理中6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2023、6、1日期:子32230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 主要核心硬件运维基本服务 IDC运维服务 提案系统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