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展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2023)
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宣教展示区鸟类简介展牌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1022-2023-01806
二、合同名称:广告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3-01806
四、项目名称:宣教展示区鸟类简介展牌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2、地址:公安县闸口镇崇湖渔场场部
3、联系方式:13907214982
4、供应商(乙方):公安县四翼广告印务经营部
5、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横堤街
6、联系方式:13872332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pvc板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32.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1.8750元
5、合同金额:0.93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0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3-0180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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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0合同.pdf9340合同.pdf
广告制作合同单位: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商:公安县四翼广告印务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宣传的项目:见附表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制作方案。2、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3、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等所需的各项费用。4、对乙方施工全程进行质量监督;乙方施工完工后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广告宣传策划费并按时支付。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传策划费。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3、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第四条:费用的给付标准和方式1、费用总合计:9340元(大写:玖仟叁佰肆拾元整)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公安县四翼广告印务经营部开户银行: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2918979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活动优惠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宣传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宣传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第九条:附则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A添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章:3甲方签章:702年6月福日序号制作内容材料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项目简介2.9m+1.2m+不锈钢架+车贴个1252025202中国地质大学0.6m+0.4m+不锈钢牌个13203203鸟类牌0.8m+0.6m+PVC板个1026026004鸟类牌1.1m+0.6m+PVC板个426010405鸟类牌0.6m+0.5m+PVC板个112602860693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鸟类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